凡例
一、《普陀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完整、准确、科学地记述普陀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努力体现时代特征和区情特色。
二、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体裁。设总述于全志之首,综述区情,统摄全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设专志40卷,横排门类以类系事,为全志之主体。各专志以卷、章、节、目结构为主,人物、新风范例及专记。附记卷为便于记述,采用条目式结构。彩照及综合性地图设于志首,一般图、照、表、录随文设置。
三、志书记事,立足于1990年的区境范围,统合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一般以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区境开始城市化为起点,适当上溯;下限定为1990年,某些重要事物延伸至搁笔时止。
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项政治运动,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记述方法。在中国共产党卷中,对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作宏观记述;在各分志中,酌情记述;在大事记中记其大事要事;根据区情特点,另设工人运动卷和“文化大革命”专记。
五、立传人物为对全区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或影响的已故人士,排名以传主卒年为序。革命烈士设烈士英名录。在世人物的事迹,在新风范例卷及有关章节中以事系人,加以记述。
六、志书采用语体文表述。对历史纪年、地名、政府、官职等,均按当时历史习惯称呼。历史纪年注明公元;1949年5月27日解放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历史地名在各卷首次出现时注明今地名。涉及日伪傀儡政权的,前置“伪”字。对文字、标点、数字、计量的记述,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规范书写。各类简称首次出现时写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志中“解放前(后)”,是以1949年5月27日全区解放为界限。
七、志书资料来自国家档案或基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材料和有关旧志、报刊、专著、口碑,经考证后入志,一般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