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民国14年(1925年),中国共产党在沪西地区建立组织后,就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民国14~15年国共合作期间,许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五卅运动中,党领导工人联合学生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反帝总同盟,进行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的斗争。
民国21年淞沪战争及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沪西党组织以工人为主体,团结各界人士开展抗日救亡行动。上海解放前夕,地下党沪西区委派人或写信向工商界宣传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争取部分工商业者和高级职员支持和参加工人的护厂斗争,反对搬迁,使许多工厂完整地保存下来。
上海解放后,区委把统一战线政策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1951年7月,建立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区委副书记、区长分别兼任统战部部长、副部长。区内有工商业私方人员8200余人,少数民族3876人,宗教界人士约1000人以及为数不多的文化、医务界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工作重点是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对企业私方人员进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同时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华侨等政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区委帮助各民主党派建立区级组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推动各界人士参加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1957年,开展反右派斗争,在区工商界和知识界中错划了一批右派。1959~1977年,先后摘掉一部分人的右派帽子。1978年根据中央指示,对错划为右派的全部改正。
“文化大革命”时,区委统战部首先被造反派夺权,统战工作被错误地批判为“投降主义”、“修正主义”。机构被撤销,干部下放劳动,统战工作陷于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统战机构,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区委按照党中央指示,加强对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搞好同非中共人士合作共事,并逐步形成立足全区、面向海外的统战工作新局面。
第一节 组织学习
1950年,在区委领导下,成立工商界学习委员会,有67名代表性人士参加,主要学习《共同纲领》、时事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发动各界人士投入抗美援朝运动。1952年,通过“五反”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推动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2月,区委召开千人干部大会,传达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号召干部、职工团结教育工商业者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1951~1953年,在民主改革运动中,工商业者同职工一起参加学习,接受工人忆阶级苦等教育。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邀集全国民建和工商联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提出“希望工商业者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会后,区委协同区工商联(筹)及时向全区工商业者及其家属进行传达。12月17日,组织全区工商业者6951人收听市长陈毅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陈毅反复阐明党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解决了工商业者存在的“前途虽好,中途难熬”的思想,工商业者纷纷表示要挤上“社会主义渡轮”。1956年1月18日,全区私营工商业全部申请公私合营。
1956年9月,建立上海市工商政治学校第九分校(普陀分校),对全区工商业者进行政治轮训,提高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自觉性。
1958年,筹建区社会主义学院,1959年建成,开设历史唯物主义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课程,对工商业者及各民主党派成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至1966年止,共办13期,约3000人次参加学习。
1959年,对全区少数民族成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划清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界线。
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对工商业者、各民主党派成员、宗教、归侨等各界人士进行一次系统的以“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为中心的教育,进一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调整关系。3月中旬,协助区民建和工商联分别传达其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推动他们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使他们中间的多数人较快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63年12月,组织各界人士450人宣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别召开工作会议,贯彻各民主党派的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工作,回顾思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接受教育,发挥所长。1966年2月,区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全区代表性人士47人到嘉定县外冈人民公社开门办学,参加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历时2个半月。
“文化大革命”后,区委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学习中央文件,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同他们谈心,阐明党的统战政策,消除他们的余悸。1979年,帮助区各民主党派恢复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
1980年起,区政协恢复学习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也先后建立学习分会,组织学习活动,每周学习半天,从未间断,参加学习的共500余人。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内外时事、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的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各界人士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措施。增进共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1984年,恢复区社会主义学院,围绕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为中心,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成员和各系统、各街道党委统战干部进行轮训。至1990年共办班52期,参加人员2749人。同时,中共区委党校对处级干部进行轮训时,也开设统战课,进行新时期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的教育。
第二节 落实政策
一、 团结教育工商业者
解放初期,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对工商业者进行政策教育。在私营企业中,通过劳资协商,改善关系,克服困难,使工商业者消除顾虑,增强信心。使不少企业从亏损中逐步走向保本和盈余。1952年“五反”运动后,发动职工团结教育工商业者搞好生产。1953年,国家派驻厂员,依靠基层党组织,加强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领导和监督,帮助工商业者消除疑虑,为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1956年初,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由于贯彻落实了党的各项政策,使工商业者能安心接受改造,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贡献。有3040名工商业者和职工一起完成1416项生产革新项目,其中,有5人被评为特等奖,262人被评为一等奖,1167人被评为二等奖,1137人被评为三等奖,6人被特邀参加市群英会,2人被邀请参加全国群英会,1人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1979年12月,把小商、小贩、小手工者共1287人(占当时区工商业者总数的78.5%)从原工商业者队伍中划出来,作为个体劳动者对待。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不再称原工商业者为资本家,在填写个人成份时,是干部的填写干部,和工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的填写工人。已退休的按退休时情况分别填写干部或工人。
二、 平反冤假错案
自1978年起,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民主党派、工商联中的冤假错案,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台、港、澳同胞,归侨及其眷属和宗教界、少数民族中的冤假错案,逐一复查平反,落实善后工作。对区属单位中,在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393名统战对象,全部进行复查改正,做好安置工作。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统战对象被查抄财物的455户、金额385万元,被扣发工资的336人、金额51万元,均落实政策发还。
三、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80年,根据党中央和市委指示,区委建立统战部、组织部、人事局联合检查组,对区属各系统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和中小学教师735人中有关落实政策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安排使用不当,住房困难及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等问题,逐步予以解决。
(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等事项分别详见民族卷及宗教卷)。
第三节 合作共事
在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历届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中,都有一批德才兼备的各界非中共人士任职。在企事业中根据量才录用、适当安排的方针,也重视选拔和吸收非中共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一、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二、 区人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
三、 区人大常委会
四、 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五、政府部门
1962年,政府部门有非中共人士担任副局长2人。至1990年,陆续在商业局、手工业局、集体事业管理局、卫生局、财贸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监察局等政府部门担任负责人的共17人。其中有14人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任职的。
1990年,为了更好地发挥非中共人士的监督作用,区审计局聘请特约审计员4人,区监察局聘请特约监察员4人,区物价局聘请特约物价监督员12人。
六、企事业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根据量才录用、适当安排的方针,有一批私方人员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工业方面有148个中心厂,197人担任正副厂长,其中正厂长105人;商业方面有28个区店,担任正副经理32人;基层店正副经理484人,其中正经理334人。1962年,工业企业经过裁并调整后,有总工程师1人,副厂长18人,科室、车间负责人18人。商业建立区公司后,有区公司副经理18人。
1990年,非中共人士担任医院正副院长的有4人,担任中学正副校长的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