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纪律检查工作
1950年11月,成立中共普陀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吴亮平、陆志仁、刘起林、屠传泗先后任书记。1956年8月,区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普陀区监察委员会,阎同科任书记,11月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1959年6月,改为中共普陀区委监察委员会,阎同科任书记。1963年5月,改为市委监察委员会驻普陀区监察组,臧维敬、李玉峰、孙可通先后任组长。1967年1月,区监察组被造反派夺权,被迫停止工作。1979年7月建立中共普陀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谭西三、李伯强先后任书记。1984年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至1993年,李伯强、顾家宁、仲永根、张克明、封利先后任书记。
1953年,全区有71个基层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63年,全区有27个基层党委建立监察委员会。区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配备专职监察委员。1980年9月,有19个区属党委建立了纪检组。1990年底,全区有纪检机构35个,其中:区纪委1个,街道(镇)纪委14个,委、办、局12个,区属党委8个。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第一节 案件查处
1953年,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中,处理违纪案件17件。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1人,当众警告2人。1954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心转向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发展的各种违纪行为和思想倾向。处理违纪案件17件,其中开除党籍3人,警告1人,劝告1人,免予处分12人。1956年,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重点检查生产上违纪行为,保证党的各项政策与国家计划的顺利贯彻。
1957年,在整风、反右派运动中,由于严重扩大化,错划了一批右派,错误处理了一批党员。1958年,贯彻执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检查党员不顾大局,冒领、套购抢购市场紧张物资,破坏市场计划供应以及不顾政策法令,乱招乱用临时工的情况。1959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反右倾、鼓干劲,检查党员干部对党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方面的所谓右倾思想和右倾活动,检查处理违纪案件139件,其中:开除党籍36人,留党察看16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严重警告37人,警告27人,曾出现一批错案。1978年后全部甄别平反。
1960年,围绕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检查处理贪污浪费、虚报冒领粮食;私招乱雇农村劳动力;生产上弄虚作假,片面追求产值,不顾质量、品种、成本而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官僚主义,挥霍浪费,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等案件。1962年上半年,查处违反财政制度,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以及在清仓核资工作中欺骗隐瞒,分散转移,擅自处理物资和进行物物交换等违纪案件;下半年查处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共处理违纪案件54件,给予党纪处分的51件,其中开除党籍19人,留党察看7人,严重警告17人,警告8人。区委还批转监委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贪污盗窃等3个通报,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63年,查处少数党的组织严重不纯以及党员蜕化变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严重丧失立场等违法乱纪案件共61件。其中开除党籍24人,留党察看8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13人。1964年,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查处违纪案件15件,1965年查处53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方针,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1578件,全部平反纠正;复查“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案件246件,其中平反纠正153件。
1982年,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至1985年底,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332件,涉及党员35人;结案162件,其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2人,警告8人。1983、1984年,贯彻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查处28人,退出多占住房235.8平方米,其中县团级于部6人,退出108.2平方米。1984~1986年,检查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实物、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全区党政机关办企业34个,参加干部36人。经清查,除招待所,小卖部外,其他企业于1986年2月前停办或脱钩。区公安分局和上海海关合办的“华谊综合贸易中心”投机倒把非法牟利的严重案件,在市纪委和区委领导下,会同外经贸纪委、审计、财税、工商、物价、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犯罪分子由政法机关依法惩处,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
1989年7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全区纪检组织投入反腐败斗争,至12月,区属单位立案19件。通过查处违纪案件,维护了党规党法,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
第二节 党风党纪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纪(监)委的主要任务是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对党员的教育侧重于典型案例教育。
1979年1月26日,中纪委发布第一次全会通告,要求各级纪委围绕搞好党风这个中心,协助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区纪委采用轮训、办学习班、上党课等形式,运用典型,对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先进事例,进行通报表扬;剖析“华谊综合贸易中心”案件,编写党课教材,要求全区党员引以为戒。1986年以来,各级纪检组织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建设作为党纪教育的主要内容。1986年底,社会上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区纪委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1989年6月,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区纪委组织党员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一致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对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共产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意见》,引导党员认清动乱和暴乱的性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前列。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教育党员正确处理局部同整体利益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用铁的纪律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廉政建设中,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必须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区纪委编写了《闪光篇》、《警钟篇》等党课教材,指导基层抓好党纪教育。先后组织“端正党风、锐意改革”、“加强纪律、深化改革”的报告会;开展“加强党的纪律,保证改革深化”的系列教育活动,并以出墙报、黑板报,观看录像,与监察、检察等部门联合举办“倡廉肃贪”展览,与区委宣传部、组织部联合拍摄《树起信念的丰碑》录像片等对广大党员进行生动的实例教育,推进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