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机构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980年以前,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区政府行使常设机关的职权。1980年8月开始,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办公地点设在普雄路29号九号楼。


    至1990年底,第七、八、九、十等4届区人大常委会,都设立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小组)为办事机构,第七届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市政建设、科学文教4个小组;第八届设政法地区、工业财贸、市政建设、教科文卫、组织人事5个(工作)委员会;第九届设政法地区、财政经济、市政建设、教科文卫体、组织人事5个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十届设法制、地区、财政经济、市政建设、教科文卫体、组织人事6个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设有专职委员和联络秘书。同时健全机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 主要工作

    一、 行使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代表视察,督促议案和意见处理落实,以及处理来信米访等,监督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
    1980年8月~1990年,人大常委会共举行过97次全体会议,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听取和审议181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工作监督,主要是审议工作情况和规划,二是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自第九届以来,环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着重审议市场经济、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等议题。
    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政府关于长寿路商业网点调整改造情况汇报前,多次组织代表到现场进行视察和调查,有重点地召开调整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区政府,从而促进了长寿路商业网点的调整改造。在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山北路物资贸易街的开发和市场群落进展情况时,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查,对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各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就“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调查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如关于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调查、关于学习贯彻宪法的报告,曾在市召开的会议上作介绍。
    二、 行使决定权
    1980年8月~1990年,人大常委会作出10项决定和决议,批准区财政预算指标调整。


    特别是《关于处理民间纠纷分工职责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关于在本区地方国家机关建立学法日制度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的实施,对于区公安司法部门在《民事诉讼法》颁布前妥善处理民间纠纷、促进地区安定团结,对于本区国家机关各级领导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普法教育,带头学法、懂法、执法、守法,起到积极作用。
    三、行使任免权
    至1990年,人大常委会任免了3名副区长和357名(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第九届以来,人事任免工作有了改进。一是严格执行干部未任命不能先到职,未免职不能先离职的规定;二是任命干部时不但要审议其工作简历,还要着重审议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三是对政府委、办、局正职和两院领导副职的任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变过去举手表决的单一方式;四是属以上范围被任命的干部,投票前要到会见面并作简短的讲话;五是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撤销2名犯有错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六是通过颁发任命书仪式,使被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国家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工作。
    此外,人大常委会先后补选6名市第七、八、九届人大代表(其中七届1人、八届3人、九届2人)。1985年7月,市委书记芮杏文在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补选为市第八届人大代表。1991年,市长朱镕基调中央工作,同年6月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补选市长黄菊为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四、代表工作
    1.组织代表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街道(镇)建立代表大组,组成同代表联系的网络。为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代表大组每年分别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等活动;人大常委会从1986年起,在每年七、八月间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半年工作;从1990年起,邀请部分代表轮流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发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
    2.督促处理代表议案和意见
    在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以主人翁的态度,受选民的委托,提出议案和意见。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由政府督促、处理,自建立人大常委会后,由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处理。区人大常委会每年3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意见的处理情况。第一次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听取政府关于处理的打算;第二次是在3个月之后,听取政府关于处理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对政府的处理进行复查;第三次是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听取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印发给全体代表。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没有区分议案和意见的界限,自区第八届起,明确议案必须:一是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二是区内的重大间题。否则作为意见处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的问题,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4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大量议案,多数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大部分是市政交通问题。1983年4月,赵定玉(英雄金笔厂党委书记)等代表提出要求改善杨家桥铁路道口交通的议案,当时,杨家桥铁路道口交通严重阻塞,对桃浦地区几十家工厂、3万多职工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会同区长前往实地调查,将交通阻塞情况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长汪道涵作了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批转市政府,市长汪道涵和有关副市长批示,规划建造真北路立交桥,1985年初动工,1986年1月建成,使这一带交通大为改善。之后,中山北路、岚皋路立交桥相继建成,全区开辟了许多公交线路,修复了大量马路和街坊路面,以及药水弄旧宅的改建,都是代表们积极提出议案和意见的结果。

    3.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
    至1990年,人大常委会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6053件,接待来访2417人(次),每年处理信访的办结率为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