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身建设

 第一节  民主建政

 

解放初期,区政府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汇报政府工作,听取并认真处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密切政府同人民之间的联系。1955年后,区人民委员会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处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以座谈会方式向区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听取批评和建议。1980年后,区政府建立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的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制度。1986年起,每年七、八月间,向全体人大代表汇报政府半年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在召开本部门会议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派员参加,专业性问题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成员对口协商,听取意见。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在处理重大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参与调查。1990年起,区政府每季度的座谈会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外,还邀请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并确定一位副区长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系。区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方案前,征求上述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实施之中。1955~1990年,共处理人大代表议案4154件,意见6480条;政协委员提案1920件。

 

第二节  法制工作


区政府的法制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根据区情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正常的法制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工作逐步恢复和加强。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区政府于7月设立法制办公室,负责政府的日常法制工作。1990年各部门和街道(镇)建立法制工作小组。形成法制工作网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行政机关各类行政行为666项,初步建立街道(镇)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举办培训班、讲座200多期(次),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组织全区行政机关清理不规范文件116件,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督促全区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备案制度,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凡需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及需报请区政府批准或决定后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预审。

 

第三节  行政监察


1952年10月,建立区人民监察通讯员组织,职责是向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一切不良现象。1959年6月23日,随着市监察局的撤销,区人民监察通讯员工作也告停顿。

1987年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通知组建区监察局。1989年4月20日,区纪委和区监察局设立联合举报站,受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各个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一、以反腐败为重点,开展监察工作

198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对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中立案查处4起违纪违法案件。1989年,重点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经济监督和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共查处18起违法问题和案件。同年8月15日~10月30日,执行监察部《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受理处、科级干部坦白自首案件各1起;1990年查处机关干部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浪费、请客送礼、营私舞弊等违纪问题和案件19起。自1987年11月~1990年底,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0件。受理各种案件63件,其中立案23件,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给予各种行政处分的5人,移送司法机关判刑的5人,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

 

二、加强执法监察

 

1987年底起,进行对外经济合同清查工作。1988年,对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989年,分别对市政府《关于对政府机关局以上领导干部发扬艰苦朴素的若干规定》和全区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88年5月11日~1989年3月31日期间,区政府各级干部拒宴请招待599人次,有622人次拒收礼品金额近3.2万元,有294人次退还和上交的礼品金额达3.8万元。1990年4~7月,对全区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纪事件进行严肃查处。8月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精神,展开全区性的纠风工作。还开展对财税、物价、社会团体整顿和行政诉讼法的检查。1988~1990年,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和法院、检察院人员等92人为特邀监察信息员,聘请区政府各部门40人担任监察信息员,协助对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供信息。1989年,还聘请3名特邀监察员协助并参与监察局工作。

 

三、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1989年5月起,开始在全区开展公开办事制度,廉洁为民教育活动,在6个政府部门选择了8个基层进行试点,10月,全区有政府机关所属的187个基层部门4531人参加这次活动,公开125个方面833条制度和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聘请614位群众监督员进行监督,组成多层次行政监察网络。


 

第四节  信访工作


解放初,区政府受理的信访由秘书室办理。1952年,设立人民接待室,作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1955年,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1961年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一位区长分管信访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都有一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指示,区政府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几项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对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信访的职责、任务、手续和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受理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查办、结案、归档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横行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受到诬陷和迫害,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民群众纷纷来信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中的间题。1978年,区委决定建立信访科,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研究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各种实际间题。以后,每年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对信访工作作具体部署。1989年9月,区委将信访科改为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信访办主任。为方便群众来信来访,还建立了接待值班制度、领导约见群众制度、查办制度等。各部门、各街道(镇)也相应建立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实行目标管理。1989年起实行信访干部定期轮训制,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1952~1990年,区委、区政府直接受理咨询政策,申诉间题,陈述要求,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来信148619件,来访54730人次。历届领导都亲自处理人民来信。1984~1990年7年中区长何全刚共批阅人民来信4904封。1978年以后,来信来访工作与纪检、政法、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解放以来的历史错案;落实抄家财物等各方面的政策;处置一批倒流的支农人员;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实际间题。1984年,根据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抓紧处理一批信访老户和去京上访老户,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党政干部廉洁问题的举报信件逐渐增多。凡涉及这方面的信件均及时报告、准确转办,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1989年区信访办公室被评为“上海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