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国34年(1945年)12月15日,国民党市政府在市内划分行政区,普陀区吴淞江以南地区划分为第十三区,设区公所,李华任代理区长。民国36年1月改为普陀区,先后由郑梅魁、沙恩溥(代理)、郑步墀任区长。区公所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户政5个股和总干事室。办公地点在槟榔路(今安远路)玉佛寺佛学院内。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专员赵虞接管区公所。同年6月,成立区接管委员会。1950年6月,成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办公地点在江宁路1045号,1954年迁现址(今为普雄路29号)。1955年7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简称区人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区人委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2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于1980年8月,恢复区人民政府。

40年来,区政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政府指示,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管理区各项行政事务。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区属工业和市场经济,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人民多办实事,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把普陀区建成上海西区的物资贸易中心和居住环境优美、整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城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