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  机构

 

1979年,市委指示把青少年教育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和政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也组建以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街道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学校抽调200名教师到各街道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1983年8月,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区委、区政府召集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统一部署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12月,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先后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何全刚,区委副书记谈柏元担任。同时建立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会议成员除上述政府部门外,还有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先后由何全刚、副区长莫德尧,及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街道(镇)也成立以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镇长)为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建立有公安派出所、宣传部门、青年和妇女组织负责人、司法干部、社会教育科、工商所、房屋管理所、劳动调配站、部分中小学等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有的街道聘请从教育或政法战线退下来的离休人员参加;有的街道吸收工厂联防队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居民委员会和区属基层单位都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从区到基层建立的三级综合治理组织的工作任务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除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的任务主要由公安、检察、法院等专门机关承担外,对日常的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任务,均依靠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群众团体以及各街道、镇和专门机关配合协调进行。

 

第二节  主要工作

 

一、青少年保护

青少年保护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之一,保护重点是在校学生、待业青年和残疾、弱智、孤儿、父母残疾或破损家庭的青少年。区学校、里弄和工厂,经常用黑板报、有线广播上法制课,学习雷锋,表扬好人好事,图片流动展览,组织参观新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瞻仰烈士纪念地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区文化馆、图书馆、科技、体育等阵地,也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时,对违法青少年进行个别帮教。1979年,宜川一村居委会对青少年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居委会所辖的3133名青少年中,有偷盗、赌博等轻微违法行为的56人,其中在校学生和待业青年各23人,青年工人10人。居委会、学校、公安派出所和有关工厂结合,以正面教育为主的方式,向他们进行道德、法律教育,对违法青少年进行个别帮教。对其中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987年《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为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工作,9月,专门成立由教育局、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1989年4月又成立区社区教育委员会,两个委员会一套班子,主任先后为副区长陈炳生、金长荣。各街道(镇)也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各居民委员会和各中小学都先后建立青少年保护小组。公安分局选派有经验的干警,担任中小学校外辅导员。全区建成的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体系,被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真如中学的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一体化研究课题,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国家重点项目成果奖。

通过教育,区内学生犯罪率逐年降低。1983年,学生犯罪人数占全区学生总数的0. 153%,1984年为0. 062% 。1985年为0.041%,1986年为0.039%,至1990年,学生犯罪率稳定在这一水平线上。曹杨第七中学,连续14年无犯罪学生。胶州路街道第三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羊泰祥,1984年起,帮助教育父母早亡、无家长管教、犯有各种错误的许姓5兄弟姐妹,这5个青年都有较好转变,哥哥曾跳入深坑救起落水的小孩。对犯罪青少年的处理,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即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公安、检察、法院,都另设专人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公安分局有专人预审,青少年和成年人分开关押;检察院起诉兼施教育;法院审判另设青少年的合议庭;司法局也配有专门为犯罪青少年辩护的律师。

二、帮教

对正在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人员和释放回来的人员,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从1986年开始,每隔1~2年,由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领导人带队,区有关部门和街道人员参加,组成法制宣传团,到军天湖、白茅岭、青东等劳改、劳教农场和妇女教养所进行法制宣传。了解违法犯罪人员在那里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情况;向他们宣讲形势和政策,通报区情;播放他们家属的谈话录像、录音,转达家属的规劝信等,教育他们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返回社会。在宣传团感召下,不少犯人声泪俱下,表示要在劳动中洗刷过去的罪行,区、街道还同一些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农场签订《共同帮教协议书》。

对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回来的人员,居委会干部、户籍警、居民组长同他(她)们结成帮教对子,对表现好的人员及时给予表扬。近三四年来,返回社会人员85%以上都有了工作。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有违纪违法青年10人和被判处缓刑管制6人,经过帮教小组帮助教育,11人停止违法活动,有的已经改好。

三、流动人口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区外来流动人口增多,抓获的犯罪对象,流动人口占70~80%。真如镇外来人口,常占全镇人口的五分之一。在每年破获的刑事案件中,外地人口作案率占2/3。从1987年下半年起,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编印2千份宣传材料,发到每个私房出租户、企事业单位、建筑队、农村生产队,并在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张贴,使大家知晓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自己的职责,知道夕冲挺暂(寄)住户口申报和注销的规定;公开招聘、挑选24名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素质好、作风正派的退休职工、待业人员,组成镇暂(寄)住户口管理办公室,作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下属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民警担任。具体业务由派出所领导。1987年5月和10月两次突击清查,发现违法犯罪窝藏点13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6人。对外来人口男女混居、不报户口、私建地下旅馆等,一经查到,就予取缔和罚款。1987年下半年,镇刑事案下降50%。得到上海市领导的重视,1987年12月10日,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介绍真如镇的经验后,区各街道逐步推开。

四、群防群治从

1983年以来,在各级综合治理组织统一安排下,居委会和各基层组织,经常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防盗知识和有关案例。各居委会对所辖居民住宅楼,实行划块包管联系,各居民住宅楼都有居民组长和退休工人佩带袖章轮流在楼梯口值班。曹杨新村街道地区90%以上的居民家里,还安装了铁栅栏窗或保险锁。由工厂派出的联防队员和居委会组织的防范队伍,在里弄日夜值班巡逻。公安派出所的民警,经常召开居民会议,通报本地区治安情况,传授防范知识。曹杨新村、曹安路和长风新村等原来事故较多的一些新村里弄,用围墙堵塞一部分通道,留下的通道口派人日夜值班看管。曹杨六村原来撬窃多,盗窃凶杀案也时有发生,堵塞一部分通道口,加强日夜值班,以及向居民宣传教育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盗窃事故。长风一村1981~1983年间,发生白天撬窃案件5起,1984年成立综合治理小组,加强防范以来,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治安防范工作做得比较早的锦绣里,7年没有发生刑事案件。1983年以来,连续3年被评为上海市先进单位。原来经常发生各种事故的上海自动化仪表四厂,自从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防范以后,1984年刑事案件仅发生1起,1985年没有发生案件。

五、防止居民中的矛盾激化

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很多是由综合治理的调解人员、居委会干部出面调解处理的。1987年6月,区政府向各基层单位批转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调处民间纠纷防激化的请示报告》后,各街道(镇)先后成立由街道(镇)、派出所、房管所和居委会干部参加的防激化领导小组,对矛盾激化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东新村街道分4个层次开展工作:一般的纠纷由里弄块、组长和居委会调解主任负责调解;复杂的纠纷由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牵头,有关的干部配合调解;较严重的纠纷由街道司法组协助居委会一起调解;一触即发的纠纷由司法组、区法院民庭审判站和派出所直接处理解决。有的还请双方工作单位一起做工作,使闹纠纷的案件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1987~1990年,经过调解,防止了因民间纠纷而引起自杀和凶杀案件49起,避免非正常死亡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