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救济救灾

 

一、社会救济

1949年解放后第一个冬天,市政府提出“不准冻死、饿死一个人”的要求,民政干部深入里弄访贫问苦,对187户、617人发放救济粮625公斤,救济衣服1083件。

1952年春节、国庆节和冬季3次救济无业贫民,共2100户次、9607人次。发救济粮98162公斤,救济金5379元。1953年,市人民救济总会委托区民政部门对贫民中的孕妇、产妇和婴儿发放营养救济补助,共396人(内双胞胎11对),发奶粉569磅,现金1733元。1954年,补助319人,发奶粉1147磅,现金4356元。

1955年冬季严寒,共救济2804户、8367人。发救济金24954元,寒衣1265件。

1956年,对贫民生病就医,贯彻“自行就医,重点补助”原则,救命救急共补助门诊病人967人次,医药补助费2728元,住院病人598人次,补助住院费用27057元。

1962年,全区企业单位精简职工2万余人,生活发生困难,共救济6255户次、18936人次,发救济金74954元。

1963年开始,按定期和临时两种救济形式,共救济20042户次、36127人次,发救济金158779元。

1964年,增加回乡和下放居民的救济补助。回乡居民336户、705人,发救济金13883元;下放居民106户、368人,发救济金3798元。

1965年,救济生活困难的三轮车工人141人,每月发救济金1936元。

1983年,区接收国民党县团以下宽大释放人员130人,除28人安排就业外,均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费。

1990年,区支出救济费54. 8万元。

  

1949~1965年社会救济统计表

 

1979~1990年社会救济统计表

 

二、救灾

1949年7月24日,遭特大台风袭击,区部分地区居民遭受灾害,损坏房屋419间,受灾农田20余公顷,农作物损失2万余公斤。受灾人数1212人。区接管委员会先将无家可归的灾民60户、210人安置在晋元中学,两天发救济粮248.5公斤。成立区救灾委员会,发动社会各界捐献救灾。人民造币厂等单位捐献大米2854公斤,面粉376公斤,人民币2060元。工商业者由新裕纱厂(今上棉十四厂)经理凌东林带头,相继捐献。区接管委员会还派员去帮会头子朱启桢家,令他约束门徒,不得借机寻衅滋事。

1949年冬,常德路1258弄发生火灾,毁房8幢,灾民20户左右,周围居民,互助互济,捐助大米800公斤;上棉十一厂捐献石棉瓦3榻车,帮助搭建临时住房。

1956年8月2日,遭十级以上台风袭击,受损房屋6478间,其中,吹倒和部分吹倒草房1662间,瓦房340间,死1人,伤31人。干部群众组成抢救队伍7443人,在里弄干部协助下,抢救两天两夜,设安置站272处,动员迁出和安置居民12565人。台风后,普遍慰问灾民;发放救济钱粮;解决集中安置的伙食问题;卫生部门做好医疗预防和环境卫生,防止发生传染病。同时,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受灾房屋和危房,发动单位、亲友和邻里互助,解决住房。

1989年2月6日(农历年初一)晚,曹杨路194号住房发生火灾,毁房7间,死4人,直接受灾34人;间接受灾11户、28人。沙洪浜街道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募集发放救灾款项2.16万元,解决灾民吃穿用急需。

至1990年,先后4次发动群众,募集衣被,支援外地灾区。1950年10~12月,捐献棉夹衣服18791件,鞋、帽、袜等14258件,现金2358元,救济皖北、苏北灾区。1960年,募集寒衣43675件,加工棉衣、棉裤2240件,新制棉衣、棉裤1625件,支援山东灾区。1968年11月,募集衣被140吨支援广西、云南灾区。1990年12月,募集衣被94吨,支援安徽灾区。

 

第二节  社会福利事业

 

解放前,区境内有过一些民办慈善单位:

宝善堂清道光八年(1828年),由陈懋禄、李昌祉、蔡文源等人在真如创设,从事掩埋代葬,经费由众人认股捐赠。清光绪八年(1882年)成立的保婴局,光绪十四年成立的恤茕局和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的施医局等救济机构都设在此。抗日战争中,堂屋被炸毁。

平江会馆民国12年(1923年),由陆杏荪筹建。原为平江公所,后改称平江会馆。存放苏州府九邑诸乡在沪死者棺木。待运回原籍安葬。偶而有同乡聚会。1956年,政府接管,清除全部棺木后,居民陆续迁入,形成居民点。1958年,更名平江新村。

残废养老堂区帮会头子、德大布号经理朱启桢于民国28年占用西康路1262号“沪西四路商界联合会”会址底层房屋创办。

梅芳里儿童福利站民国37年,中共地下党员为开展革命活动,在梅芳里创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解放后,区民政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孤老残幼和精神病患者,送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收养、收治。1979年以后,建立区、街道、居委会等三个层次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至1990年,有区社会福利院1个,街道敬老院11个,居委会孤老包护组133个,残疾人工疗站13个,伤残儿童寄托所7个。

区社会福利院前身是区幸福院,创建于1979年8月15日。开始由区民政局和朱家湾街道合办,一年后,由区民政局独办。院址石泉六村21号,面积150平方米,床位20张,收养“三无”老人21人。1983年该院迁入曹杨四村292号,面积1164平方米,床位100张。1989年上半年,经市民政局考核,荣获全市服务管理第二名。1990年,收养老人61人。1990年9月,在枣阳路475号兴建新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200张,命名区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有医疗室、康复室、老人残疾人活动室和多功能厅,可供录像、桌球、棋类、书画、阅览、盲人有声读物等多种项目的文化娱乐活动。1991年10月竣工。

街道敬老院1985年3月19日,宜川新村街道率先自筹资金办敬老院。院址宜川六村46号,面积20平方米,床位7张,收养孤老2人。至1990年,全区先后办有街道(镇)敬老院11个,床位90张,共收养老人85人。

居委会孤老包护组1981年9月,长寿里居委会办起区第一个孤老包护组。以就地、分散上门服务的形式,为孤老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此后,孤老包护组在全区推广。1990年,全区有孤老包护组133个,包护老人185人。大部分孤老早晚起居有人关心;日常用品有人代买;季节变化有人上门问寒问暖;逢年过节有人代办年货和打扫卫生;生老病死有人帮助料理。

残疾人工疗站1975年3月,曹杨新村街道成立曹杨三村工疗小组,管理8-12名精神分裂症和低能病员,边治疗边从事轻微劳动;后建立曹杨六村工疗小组。1978年7月,两个小组合并成曹杨新村工疗组。1981年10月,工疗组改称工疗站,又建立红十字社会福利站,吸收肢残人员康复治疗并安排适当生产劳动,共收治残疾人员210人。经过工疗,67人基本康复,陆续走上生产岗位。随后,朱家湾、沙洪浜、东新村、普陀路等街道也建立残疾人工疗站,共收治残疾人员300人。

伤残儿童寄托所1984年6月,由曹杨新村街道创办。群众赞誉:寄托所“收托了一个,解放了全家”。7月,民政部副部长章明前来视察,称赞“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11月,民政部在漳州召开的会议上,介绍了办伤残儿童寄托所的经验。至1990年,区内有7所街道伤残儿童寄托所,床位54张,收养伤残儿童45人。

此外,为了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1987年下半年~1990年,还进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13次,收入127万元,其中45%用于中奖奖励。

 

第三节  福利生产


1953年,新华里居委会组建糊纸盒、摇纱头等加工组。年底,全区有加工组8个,职工45人,都是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收入7~15元,可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1958年5月,建立盲人生产自救小组,有职工7人,其中健全人1人,半盲1人,全盲5人。主要设备为一台脚踏刨花机,加工洗头的刨花,后从事研磨硫磺锌类物品。1959年,筹措资金500元,搭草棚60平方米,更名区盲聋哑社会福利工厂,为地方国营企业。1964年,归市民政局管辖。1969年,改名上海低压电器三厂,生产低压电器部件。1978年,划归区管。1979年,改名上海图钉厂,转产四方牌图钉。1982年9月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1985年11月,迁长风二村61号,占地8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1990年,有职工753人,其中残疾人347人,占46.08%。图钉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销往全国各地,1/4产品销往世界31个国家和地区,年创汇60万美元。

1986年,区内有社会福利工厂22家、商店5家,职工1090人。其中残疾人员547人,占总人数的50.18%,生产用房面积4652平方米。年创利润114万余元。残疾人平均月收入46元左右。

1988年,新办社会福利工厂、商店等企业41家。

1989年,全区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增加到83个,职工2104人,其中残疾人员871人,占41.40%,产值6876万元,利润842万元,残疾人月均工资86元,有90名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产品由简单加工、废品回收发展到约50种。从1989年3月起,对福利企业进行整顿,有62个单位通过验收,其余因经营不善、场地困难等,实行关停并转。

 

第四节  下放安徽农村居民的善后工作


1962~1964年,全区先后动员闲散居民去安徽农村安家落户,共729户、2964人,分别安置在定远、长丰、南陵、繁昌等4个县。

1969~1971年,又动员159户、626入到安徽滁县、宿松、太湖等3县安家落户。

1978年冬,区民政科派员去安徽调查,在888户、3590入中,留当地农村坚持生产的644户、2725人。多数人基本能够自给,思想也较安定。也有相当数量居民存在各种困难。1979年,对1969~1971年期间下放的102名生活有较大困难的青年给予定期补助。同时,根据上海市和安徽省商定的协议,由省就地安排青年就业,市给予一次性补助。

1979年,帮助下放居民解决住房困难。在“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下,发放适量补助费。至1984年底,为359户下放居民修建房屋882间,补助300.7万元。同时,对下放居民中的孤老残幼和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金。1984年始,实行定期定量救济,由区民政局拨款,当地民政部门代发。1990年,区拨款13.5万余元,对下放居民291户、414人给予定期定量救济。

1979~1990年,对在当地确实难以生产、生活,在沪有亲属可接收的特殊困难下放居民,经审核批准,共办理回沪73户、2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