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待抚恤

 

一、拥军优属

1951~1953年,区各界人民捐献人民币12万元用于市、区烈军属补助,1953年春节,捐献食物和日用品等慰问品近4万件,赠给驻区部队和烈军属。1950~1962年,同工厂企业单位联系,安排烈军属1338人就业,为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解决住房143间,修理危房685间。1953年4月,全区有烈属56户,200多人,军属1051户、4478人,革命残废军人27人。区民政科帮助建立64个烈军属学习互助组。1953~1987年,先后9次在优抚对象中评选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3492人,其中190人为区级先进。1983年3月,烈属孙巧云(女)、军属展凤英(女)、残废军人冯生余、退伍军人韦龙山等4人被评为市级先进。1953~1983年,共评出区优抚工作先进集体70个,拥军优属先进个人311人。1983年3月,上海无线电二厂五车间团支部、光新路居委会、甘泉三村第一居委会、瞿家廊居委会、曹杨七村第一居委会、区第六粮店、曹杨一村菜场、普陀路房管所等8个单位获市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称号。韦素琴(女)、张志中、姜莲英(女)等3人被授予市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

解放以来,每逢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国防宣传教育。区党政领导去驻区部队慰问,征求意见,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对烈属和重伤残废军人重点慰问;对生活有困难烈军属补助;开展群众性的优抚活动等。1986年,宜川新村街道举行八一建军节庆祝会,请街道内作战立功军人马振祥、王要武介绍解放军指战员英勇杀敌的事迹。1987年春节,各街道在11个商业网点集中的闹市地段,举办拥军优属宣传服务活动。参加服务单位127个、1636人,服务项目90余种,为驻军、烈军属和伤残军人服务。1988年春节,组织40余名军属代表去上海武警总队消防队参观学习。

1979年,建立街道和居委会两级优抚服务网237个,发动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985年,房管部门为烈军属修理住房600户次,改善住房条件120户次;油粮店为烈军属供应优质大米19.8万公斤,并送米上门;卫生部门医生上门为烈军属治病,检查身体;商业部门向烈军属供应紧俏商品;浴室接送行动不便的孤老烈军属和重伤残军人洗澡。

1985年,根据区烈军属大都在工厂企业工作的情况,把优抚工作重点转到工厂企业,发动市、区属工厂企业做好优抚工作,做到思想、组织、制度三落实。

1987年,区民政局会同驻区部队和20个市属、区属单位,开办修理收录机、普及法律常识、烹调技术、电影放映等课目的学习班,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183人。

为了鼓励青年服兵役,市规定对服兵役青年实行两个通知(入伍通知和安排工作通知)一起发,由安排工作单位给予平均工资和奖金各50%的优待金。1987~1990年,对350名义务兵落实优待金55.2万元。

二、烈士褒扬

1950年,中山北路复兴街和曹杨路王家宅有4处无名烈士公墓,安葬解放上海时牺牲的解放军指战员,墓前插有简易木牌。1951年,区政府拨款修整墓地,建立墓碑。每年清明节组织干部群众前往扫墓。1953年迁葬龙华烈士公墓。

1979年,对全区烈士及其家属逐户进行核实,建立烈士档案,至1990年底,搜集、保存烈士档案251卷。1982年4月5~24日,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工青妇等单位联合举办《上海市革命烈士史料展览》,观众达4万多人次。

1983年3月,编写《上海市普陀区革命烈士英名录》,收入烈士179人。其中在革命战争中牺牲的76人;在革命斗争中遭杀害的31人。烈士中共产党员73人,共青团员24人。6月30日,召开大会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全区换证127人,补证8人,共135人。

 

 

1981年春节粮店职工为烈军属上门送大米和副食品

 

三、抚恤和补助

1954年上半年,全区有革命残废军人60人,其中二等甲级8人;二等乙级13人,三等甲级14人,三等乙级25人。共领取抚恤金780元。

1955年12月,发现4名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未领取抚恤金,即按规定补发。1962年,查明6名失踪军人,2名抗日战争中牺牲,4名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按烈士生前职务和抚恤标准,分别给家属补发抚恤金和革命烈士证明书。

1990年,区有革命烈士家属284户、566人,牺牲、病故军人家属70户、134人,现役军人家属1242户、2586人,革命伤残人员540人(其中一等12人,二等甲级30人,二等乙级101人,三等甲级169人,三等乙级228人)。对30名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共发一次性抚恤金4. 9万元。对419名革命伤残人员发给一年的抚恤金4.8万元。

1990年,全区享受定期补助的烈属45人;病故人员家属23人;因公牺牲人员家属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3人、带病退伍军人1人、伤残军人2人,合计79人,每人每月补助50~75元。 

 

1979~1990年优待抚恤费一览表

 

第二节  接收安置

 

一、退伍军人

1956年以前,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018人,安置926人。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58年第一批义务兵退伍,由区民政、劳动部门和人民武装部组成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置,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1981年,成立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双退领导小组”及“双退办公室”),至1990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24224人,安置24113人。

  

1949~1990年接收安置复退军人统计表

 

据1983年调查,1976~1982年,全区6654名复退军人分布在253个单位,其中生产第一线工人5265人。有425人曾获各级荣誉称号。其中局级先进工作者12人、公司级先进工作者24人、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219人,优秀党员19人、优秀团员2人,在民兵、治安、防汛等工作中立功受奖的25人,其他光荣称号124人。1987年再次调查,全区11665名复退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为骨干的1216人,占10.42%。其中:厂长、经理77人,党委书记35人,党支部书记276人,工程师61人,车间主任198人,工厂科室负责人475人,研究员3人,教授4人,讲师和助教11人,医师22人,区政府部门局长2人,科长52人。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

至1990年底,全区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63人,其中离休28人,退休35人。1986年7月,贯彻中央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经济待遇从优”的政策,成立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配备专职副所长1人、工作人员5人,汽车3辆;两次调配和新建住房5892.6平方米。1987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集资开办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部。1989年,兴办综合经营部。1990年,两家总营业额561万元,利润6万元。其中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集体福利1.72万元,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补助35元。同时,根据军队离退休干部健康状况、专业特长、个人志愿,介绍参加各项公益劳动,6人参加里弄工作,16人办经营部、服务部,24人为工厂企业和科研设计部门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