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国34年(1945年)12月,上海市第十三区区公所设民政股。民国36年1月,普陀区区公所仍设民政股,承担管理保甲组织、训练保甲人员、组织市参议员和区民代表的选举、办理社会救济、管理公共卫生等事项。

1949年,上海解放,普陀区接管委员会接管区公所,在区接管委员会下设民政股,执行救济贫民和失业工人、调解民间纠纷、疏散难民、废除保甲制度把居民组织起来等任务。1950年6月,区政府设民政科,负责指导政府派出人员办事处工作、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接收安置转业、复退军人,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政科被撤销,优待抚恤、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下放街道管理,离婚和调解事项转区法院办理。1977年10月,恢复区民政科。1979年1月,改为区民政局,增加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指导残疾人工作、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任务。

自1951年5月,在梅芳里创建全市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起,到1990年,全区建立居委会262个。1949~1990年,全区接收转业、复退军人24224人,安置24113人。在帮助烈军属安排就业,向失业居民、退职职工和孤老残幼发放救济金和救济粮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79年以来,建立区社会福利院1个,街道敬老院11个,伤残儿童寄9所7个,里弄孤老包护组133个。1952~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16.8万对,复婚登记713对,离婚登记3908对,涉外婚姻登记109对。1990年6月,开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经过整顿,首批获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有45个。

1985年4月,成立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8年11月,召开区残疾人代表大会,成立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成立区盲人协会、聋哑人协会、肢残人协会,肢残人亲友会等组织。1990年底,全区14个街道(镇)。3个市属、区属工厂建立残疾人协会(简称“残协”);致力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就业,进行特殊教育、康复医疗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984年10月,建立区老龄间题委员会。1989年10月,改称区老龄委员会(简称“老龄委”),1985年起,各街道和居委会建立街道老龄委和里弄老龄工作组。1988年起,贯彻《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深入开展尊老敬老活动。1990年,全区有离休干部、退休职工12.8万人,应聘贡献余热的5.3万人。

1979、1983年,区民政局负责人先后两次出席全国民政工作会议,1984年在漳州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整顿改革工作会议上介绍创办伤残儿童寄托所的经验,1991年1月在全国老龄委于上海召开的“老有所为”研讨会上介绍了老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