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族习俗

第一节  回族

一、饮食

回民多信奉伊斯兰教。按教规在饮食上有诸多禁忌:禁酒禁食猪肉,禁食未经穆斯林宰杀的或自死的动物,禁食动物的血,禁食没有刀口的动物(即未用刀把气管、食道和血管宰割断,把血放净的动物)。动刀宰杀动物时,要口念“凭着安拉的旨意”才能进行宰割。这种宗教教规禁忌已成为普遍的民族传统习俗。除回族外,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等,也有这种习俗。

二、婚姻

回民婚姻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一般是在本民族内部通婚,凡和汉族个别通婚的,婚前需议定条件,要汉族一方先答允入伊斯兰教,并遵守回族风俗习惯,然后请教长或教中的长老证婚,写就“依扎卜”(婚书),婚姻关系才能确立。解放后,绝大多数回民已按照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也有少数人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宗教要求举行婚礼。

三、丧葬

回民去世后,先用净水冲洗遗体,再用白布洒上香料把遗体裹严,再举行殡礼,为死者祈祷,然后运至墓地土葬。回族人丧葬的特点:一是速葬、薄葬。规定出葬不超过3天,治丧不讲排场,一般不请客、不受礼、不鞠躬跪拜,以内心的悲痛举哀,不嚎啕大哭;二是实行土葬,用椁落葬;三是墓不择地,葬不择时,不信风水地脉,一般在俗事料理好后即出殡落葬。1988年,上海市在青浦县卫家角原吉安公墓所在地恢复回民公墓并建成,区境回民去世后,多安葬于该公墓。

四、民族节日

穆斯林每年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这些既是伊斯兰教的宗教节日,也已成为回民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民族的民族节日。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九月为斋月,在此期间,有条件的穆斯林都要封斋,即白天绝对禁止吃喝。斋月期满的那天,即教历十月一日,即为开斋节,又称肉孜节,“肉孜”意为斋戒,这是穆斯林的重大节日之一。这一天,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职工都放假前去清真寺聚会礼拜,隆重庆祝。每年教历十二月十日为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古尔邦”含有牺牲献身之意。这是伊斯兰教的最大节日。这一天,回民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各族人民都去清真寺聚会礼拜。有条件的还要宰牲。所宰的肉分3份:一份自己食用;一份送亲友邻居,招待客人;一份济贫施舍。逗留在沪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宾和外国留学生也都要去清真寺热烈庆祝。每年教历三月十二日为圣纪节,又叫圣忌节,是穆罕默德的诞生和逝世合并在一起的纪念日。届时,清真寺张灯结彩,大门前扎牌坊,挂彩旗,穆斯林沐浴后入寺,听教长阿旬诵经赞圣。

 

第二节  藏族

 

一、饮食

藏民常用的饮料为奶茶。奶茶的制法是把茯茶滚酽以后,加进3成、4成或对半的牛奶,煮沸后再加适量的食盐即成。奶茶性热,营养价值高。来区定居或读书的藏民仍习惯于饮用奶茶。

二、礼仪敬

献哈达。哈达是一种象征吉祥的丝巾。每遇朝拜佛像、婚丧节庆、拜会尊长、音讯往来、远别送行时,藏民都要敬献哈达。向对方献哈达时,必须用双手捧着,将双叠楞边对着对方。如对方是活佛、首长或长辈,必须弯腰低头90度,双手捧哈达过头。对方是平辈,只要将哈达送到对方手中或腕上即可。对方为下属或小辈,可将哈达搭在对方肩上即可。献哈达时,对方亦可将原哈达回敬。

三、民族节日

藏历年,藏人称“洛萨尔”,是藏族的传统节日。每年藏历正月初一开始,连续数天不等,为藏族新年。在此之前,藏民家家户户用酥油和白面煎油果子,藏语叫做“卡赛”,还准备好手抓羊肉、酥油花、奶茶、青稞酒等节日食品。除夕晚上,各家都要吃团圆饭。新年初一,藏民家庭都闭门欢聚,互不访问。从初二起,亲戚好友互相拜年,互献哈达,主人以食品款待客人。宾主不时歌舞联欢,尽兴方散。节日期间,藏民还演唱藏戏,跳锅庄舞和弦子舞,举行射箭、拔河等体育比赛活动。境内华东师范大学和回民中学的藏族学生,从1986年起,每年都举行藏历新年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