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0~1955年,先后由区工商科、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代管物价。1956年后,由区商业科兼管物价,定价权由归口市各专业公司管理。1980年12月,区工商局设置物价检查科。1984年8月,成立区物价局和物价检查所。1990年,建立特邀物价监督员制度,物价监督管理队伍285人。1990年,举办9期企业物价员培训班。经考试,领到结业证书的412人。

第二节  定价管理

一、纯商品定价

1955年以前,无统一定价管理机构。1956~1982年,纯商品价格由对口市专业公司(局)、区专业公司(店)、基层三级管理,定价权均归市专业公司(局)。1983年后,市百货公司将外采商品和部分小商品定价权下放到区百货公司。1984年,市纺织品公司将外采商品订价权下放到区纺织品公司;区衣着公司对成品服装实行浮动价格。1985年起,区纺织品公司将外采商品订价权全部下放到基层;副食品价格由原来国家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规定企业自采商品价格按进价加规定批零差率自行核定。1986年10月,区百货公司将除彩色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收录机、手表、照相机之外的所有核价权,下放到基层。同年10月,副食品开始实行“双轨制”价格,规定凭票计划商品按指导零售价销售,放开商品按随行就市贸易价销售。1988年3月,区烟糖公司规定对市内生产的糕点核价,由生产单位按糕点投料配方单报区公司审批;对市内采购单位按采购价格加上合理运杂费报区公司审批。区烟杂公司规定零售商店从市批发部门购进的商品,按规定牌价或按对方指定销售价执行;对外采商品糕点的核价,一律报区公司核定。区衣着公司按市商业一局沪商物(1988)第一七三号文件精神,全面放开服装价格,实行商店自行定价。

二、非商品定价

非商品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各专业公司按市专业公司有关收费标准核定。1988年以后,由政府物价部门先后对全区“三产”和个体旅馆、理发店、饮食点心店、自行车停放、舞厅、卡拉OK、咖啡馆等单位的经营性收费进行调查整顿,核定等级发证,累计1550余户次;同时对小商品经营户150余户次进行申报定价。1990年,对区属54个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乱收费进行整顿,颁发经市物价局批准的758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第三节物价监督

一、零售市场监督

1979~1990年,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85186人次,监督检查了主副食品、烟糖、百货等16个行业、84026家(次)商店菜场的价格违纪问题,查处了各类违纪行为15277起,罚没款129万元;校秤111723笔,正确率90%,退还消费者金额28833元。

二、工业产品价格监督

1984~1990年,先后查处新昌纺织技术设备公司、上海建筑材料供应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华生电器厂等500余家企业的价格违纪问题,立案查处388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99起,罚没款1900余万元。

三、各种收费检查

1989~1990年,区物价检查部门对社会“三产”和个体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曹杨、真如等6个街道(镇)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先后查处各种违纪行为46起,罚没款97万元。

四、“信得过”活动

1986年,长江日用杂品商店等6家被评为区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89年,长江日用杂品商店被评为市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沙洪浜菜场清真柜等20家被评为1988年度区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90年,长江日用杂品商店被评为市级物价、计量、服务、质量“信得过”单位,民康中药店被评为市级物价、计量、服务、质量表扬单位,西康菜场等34家被评为区级物价、计量、服务、质量“信得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