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的前身是第十三区,区公所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户政5个股和总干事室,办公地点在槟榔路(今安远路)玉佛禅寺佛学院内。整体而言,区公所的职能主要是推进战后收复区的工作,为地方自治做准备。正副区长负责对外,区内工作由总干事、各股主任等层层负责。
表2-1 第十三区公所机构设置一览表(1)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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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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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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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内人民知识程度及失学儿童调查.并设法筹设各种半日学校、夜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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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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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养成人民自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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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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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维持区内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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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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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户口移动编制翔实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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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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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利用公产及空地.推进造产事业.诸如创办合作社、兴修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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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第十三区改称普陀区,此为普陀区正式建置的源头。普陀区成立以来的70余年间,行政建置与组织机构历经复杂变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伴随中央和上海市机构调整的历史进程,普陀区境的历次扩展所带来的建置变化也极为复杂。
一、中共普陀区委员会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根据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6月3日成立普陀区接管委员会,接管国民党政府普陀区公所和警察局,同时积极组织和发动全区人民迅速建立革命秩序,恢复生产,着手进行区级政权建设。中共沪西区委(2)除配合协助各系统接管工作外,对于党员的转接组织关系、收交党费、党员登记等均照常进行。8月6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新的中共沪西区委,管辖普陀、江宁两个行政区党的工作。9月2日,市委正式任命吴亮平为区委书记。原中共沪西区委一切工作移交给新区委,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3个工作机构,以及工人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和妇女运动委员会。
1950年2月起,区委在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分批公开了党的基层组织;6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撤销中共沪西区委,根据普陀、江宁两个行政区域,分别建立普陀、江宁区委。1953年4月,中共普陀区委开始设立常委会。1954年底,区属基层党组织269个,党员由1951年底的1897人增加到6072人。为了审查干部和开展内部肃反,1954年11月成立了区审查干部委员会及办公室,后又成立了肃清反革命专门小组。
1958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通知区委加强党对政府的统一领导,贯彻党、政不分的原则,规定区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委”,即区人民政府)局、科直接向区委有关部请示,政府文件一律由区委有关部正职签发,区人委一般不再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和有关局、科长参加的行政会议,各项工作都实行书记挂帅。1962年7月起,根据市委决定,恢复党、政分工,区人委按规定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改变了区委各部直接领导区人委局、科的状况。1964年后,区委工作重点转向为大工业生产服务。同时,根据市委部署,逐步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11月后,区委不设第一书记,原第一书记改称书记,原书记改称副书记。
这一时期区委的工作机构也多有变更。1950年6月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11月设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工业工作部、学校工作部、财贸工作部等。至1956年,区委会下设重工业部、轻工业部、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财贸部、文教部7个部,办公室1个,以及监察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另设审干、肃反、对资改造3个专门小组,下均设有办公室。此外,在区级机关中还设有7个党组:区人委、公安分局、工会、团委、妇联、合作社、工商联(3)。1957年10月,文教部扩大为教育卫生工作部。1960年4月设立区委党校。1964年4月,区委所属工厂党组织移交给各工业主管局党委后撤销工业工作部,财贸工作部改为财贸政治部(4)。
1966年8月以后,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展开,普陀区委和区人委机关及部分基层单位开始受到冲击,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至年底,全区基层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此时,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政治部、教育卫生工作部、党校、监察组、政法领导小组。1967年1月,上海刮起“一月风暴”,夺权之风在全市范围内蔓延开来。1月22日,区内19个造反组织召开大会,区委、区人委领导被批斗,各部门先后被造反派夺权。普陀区下辖9个街道(5)办事处先后被造反派夺权。3月27日,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下设联络、组织、宣传、秘书、接待5个组。1968年2月正式成立区革委会,包揽党政大权。4月建立区革委办公室,取代区委办公室和区人委办公室,设政工组,包揽区委组织、宣传、监察和区人委人事部门工作职能;设生产组,负责工交、财贸、劳动等方面的工作;设教卫组,负责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工作(6)。1969年11月成立区党的核心小组,设立组织组、政宣组和专案(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1970年举行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成立区委,同区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设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普陀区结合揭批“四人帮”运动,对原来的革委会进行改组。1978年2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恢复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建制,原党政合一的组办机构逐步撤销,区委、区革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分开。
1978年4月,市委又对区领导班子作进一步调整,使相关工作逐步走上正轨(7)。1979年7月恢复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4月改为中共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作为区委工作机构。1982年5月设立区政法委员会。1985年2月设立区教育卫生委员会、老干部局,1986年分别恢复教育、卫生党委。1987年10月增设对台办公室。1990年,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于部局、党校、政法委员会、对台办公室。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三年内基本完成党政机构改革的任务后,各区、县政府启动以“三定”(定职能配置、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为中心的新一轮机构调整改革。根据1997年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普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区委工作机构由8个调整为7个。
进入21世纪后,围绕奋斗目标,区委发挥地方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坚持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在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作用的同时,统筹安排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和各部门、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做到区委决定,各方承办,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基本形成“一个班子”(区委常委会)、“三个党组”(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几个口”(经济建设、组织党群、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的工作格局。
2002年3月成立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常设机构,次年8月更名为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2003年9月成立区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区委决策和领导工作服务的参谋和助手。2006年9月成立社会工作党委,主管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2009年5月成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2012年3月建立中共普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在党的工作机构变化的过程中,党的组织亦有调整。1959年2月,区委为加强对区内众多分散的工厂和代管嘉定县境内的桃浦、安亭两个工厂小区的领导,经市委批准建立了白织、印染、针织、橡胶、食品、日用五金、医药、化工、机器翻砂、机械仪表、有色金属等11个行业党委,分别领导中小型工厂的党组织。1961年4月又建立了安亭党委。1964年,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学习解放军加强政治工作,市委决定调整工业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在市各工业局党委设立政治部,区属185个工厂的党组织分别划归各工业局党委领导,区委撤销工业工作部。区委领导区内商业、城建、文教、机关、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并在政权和群团机构设立党组。1990年,区委在所属各大口分别设立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集体事业工作委员会。年底,区委又在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办事处、妇联、工商联、科协及15个区政府部门设立党组。
街道亦设党组织。1987年11月,普陀区有13个街道党委。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街道的任务不断加重,党委职能进一步加强。1991年7月,区委决定将13个街道党委改建为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至此,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行政和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街道纪委也同时改为纪工委,受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负责本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96年,区委、区政府在贯彻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新体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街道党工委的职责是在地区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1999年,针对“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出现、社区流动党员不断增加的新情况,努力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形成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各党组织为网络、广大党员为主体,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促进党建工作的新格局。2006年9月,6个街道党工委改建为社区(街道)党工委,并按“三条线”(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社区内法人实体单位、居民区)建立党组织,推进社区党建全覆盖。2015年,区委办、区府办下发《关于印发〈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体制,保留街道党工委下设的行政组织党组,撤销下设的综合党委和居民区党委,新建社区党委,将街道工作重心落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
中共普陀区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员行使各项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活动的重要形式,讨论并决定普陀区的重大问题和发展目标。
表2-2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历次代表大会概况表(8)
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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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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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代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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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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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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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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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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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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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竞赛的领导,广泛地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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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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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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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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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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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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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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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7.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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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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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改革创新,开发繁荣普陀,为改造振兴上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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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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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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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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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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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把开发繁荣普陀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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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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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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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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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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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夺取开发繁荣普陀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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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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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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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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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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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旗帜,加快发展,夺取普陀跨世纪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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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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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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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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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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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精图治,加快发展,全面建设新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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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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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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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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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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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务实开拓,为全面建设和谐新普陀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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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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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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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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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努力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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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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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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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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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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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创驱动转型实践,营造宜居宜创宜业生态,为开创普陀科学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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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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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陀区委历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确定了不同时期普陀的施政纲领和发展目标,从报告主题可以看出,改革创新始终是普陀发展的根本动力,目标和功能定位经历了多次转型。
二、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
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普陀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在上海解放初期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中关于“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为党和政权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的规定,1950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行政(扩大)会议讨论关于结合区冬防工作筹备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以区冬防工作积极分子为基础产生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也以区冬防委员会为基础,邀请各界代表人士组成。1951年2月25-28日,普陀区举行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政务院《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选举产生其常设机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区协商委员会),负责处理闭会期间的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商并提出对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协助区人民政府动员人民巩固革命秩序,并参加各项建设工作;负责进行召开下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进行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9)。1951年2月至1954年7月,普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四次会议和一次扩大会议,主要议题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会议代表均未重选。
1954年7月,通过全区普选,产生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市长陈毅在普陀区当选为市第一届人大代表(10)。至1965年12月,共产生过5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1954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届代表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破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举行。1980年8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每届市辖区、县人大任期3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修改为每届市辖区、县人大任期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自1954年起至2017年底,普陀区共选举产生16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表2-3 普陀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概况表(11)
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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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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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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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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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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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7—1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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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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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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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1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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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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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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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0—1961.9
|
327
|
4
|
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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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9—1963.11
|
33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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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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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1—1966.4
|
333
|
5
|
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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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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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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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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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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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
4
|
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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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1987.5
|
354
|
3
|
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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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5—1990.4
|
28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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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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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4—1993.4
|
296
|
4
|
第十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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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4—1998.3
|
331
|
6
|
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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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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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6
|
第十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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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2007.2
|
284
|
5
|
第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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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012.1
|
284
|
7
|
第十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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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7.1
|
28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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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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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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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1(12)
|
1980年以前,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由区政府行使职权。1980年8月,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1981年1月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1982年11月,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市政建设、科学文教4个专门小组,作为常委会的专门工作机构。1984年4月,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在常委会下设立政法地区、工业财贸、市政建设、教科文卫、组织人事等5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另设政法地区、财政经济、市政建设、教科文卫体、组织人事5个工作委员会。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另设法制、地区、财政经济、市政建设、教科文卫体、组织人事6个工作委员会。自第十一届起,人大常委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屡有调整,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撤销地区工作委员会,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法制工作委员会更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更改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人事工作委员会更改为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增设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工作委员会(13)。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长寿、曹杨、长风、宜川、甘泉、石泉、真如镇、万里8个街道分别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原有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同时撤销。第十六届区人大的组织架构又有新的调整,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室,区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历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普陀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为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出应有贡献,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提供坚强保障。
三、普陀区人民政府
1949年5月,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专员赵虞接管十三区公所。6月3日成立区接管委员会,下设秘书室和民政、户政、文教、调解4股,同时建立普陀公安分局。
1950年6月,市政府决定成立30个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了区长、副区长。12日成立普陀区人民政府,区接管委员会随之撤销。7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区人民政府试行组织规程(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为上海市分区的行政机关,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并遵照市政府政策、方针、法令、规程,执行下列职务:主持区域内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宜;按市政府各主管局(处)的业务规定,领导与组织所属各科室工作的进行;根据市政府各有关局处的业务指示,监督与指导各局处之分区、分支机关工作;定期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常向市政府反映市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方案。区政府下设秘书室和民政、工商、文教、卫生4个科。1952年建立劳动科、人事科,区政府秘书室改为办公室。1954年,随着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供应工作的开展,陆续建立财政科、手工业科和统计科。
195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上海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7月,区人民政府名称改为区人民委员会,既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区的行政机关。
1956年1月,在全市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市人委发布《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公私合营、个体手工业组织合作的几项临时规定》,明确“企业合营后,其行政、业务,由各专业局及专业公司负责领导”,改变区政府直接管理中小工商企业的体制,区的职权相对缩小。至1957年11月,市人委发布《关于市区分工的几项规定》指出,适当扩大区人委的职权,重申区人委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并明确其职权范围,包括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根据法律规定,按期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乡镇人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管理优抚、社会救济、医药卫生和防疫保健等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地区的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与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月,市人委还印发了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农业、劳动、商业和粮食、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15个市、区分工细则,划清市、区两级的管理业务与职权范围。
1955-1956年,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区人委工作机构进一步扩展,区政府工作机构又增设了粮食科、民族宗教华侨事务科、建设科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原工商科分设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原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和教育科。至1956年末,区人委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财政科、统计科、教育科、卫生科、文化科、工业科、商业科、手工业科,民族宗教华侨事务科、建设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分局、税务分局。
随后,区政府工作机构做了一定的调整。相继撤销了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科;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科、卫生科、劳动科、建设科分别改为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局、建设局;合并建立商业局、财政局等等。1963年5月,由于当时街道里弄小型工业企业的崛起,建立区手工业管理局(14)。至1965年末,区人委设办公室、地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文化科、建设科、交通科、工商行政管理科、民族宗教华侨事务科、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局、粮食局、房地产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财贸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分局、税务分局。
1968年2月29日,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由于区革委会实行所谓“党政一元化领导”,区人委的工作已停止。1970年6月中共区委恢复后,区革命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到1980年8月,普陀区第七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依法恢复区人民政府的名称,并选举产生区长、副区长,组成第七届区人民政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普陀区开始重建政权系统的工作机构。1978-1984年,接续恢复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科、教育局、卫生局、文化科、财贸办、人事科等,设立集体事业管理局、城市建设办公室和住宅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华侨事务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司法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和民政科分别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民政局。
1986年3月,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区县工作会议,讨论市编委提出的调整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街道编制问题的意见,明确机构调整的3条原则:简政放权,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强调上下对口。随着市委、市政府要求的落实,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政权建设的加强,区政府又陆续调整和新建了一些工作机构。如陆续设立档案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台湾事务办公室、监察局、商业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1990年6月,城建系统机构调整,建立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设规划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管理局。至1990年末,区人民政府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合署)、人事局(编委办合署)、民政局、司法局、监察局、档案局、物价局、审计局、劳动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集体事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委员会(筹)合署]、计划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尚有街道经济管理办公室未列为政府工作机构序列。
1991年以来,随着工作重心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机构又经历多次调整。同年7月,区财政局与区税务局分设,单独建制。1992年4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各区、县对外经济委员会。此后,又陆续建立区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农业办公室、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普陀分局、区招商领导小组、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绿化管理局等。
随着1992年10月党政机构改革的推进,1995年,根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干高效”的原则,制订《普陀区党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陀区机构改革“三定”实施方案》。如1997年2月撤销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建立区计划委员会,与区统计局合署;3月撤销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建立区商业委员会,增挂区粮食局牌子。改革后,区政府工作机构29个,较改革前精简5个。
2002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地方政府机构相关改革要求,制订《普陀区改革方案》,实施机构改革。改革后,区政府设26个机构,分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区政府直属机构。2003年9月,原在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增挂牌子的区信息化办公室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划出,被列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并更名为区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市编委《关于同意普陀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普陀区按照《普陀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就政府机构改革作出部署。按中心城区统一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为23个,设置投资促进办公室、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为区因地制宜机构,另加3个不计政府机构数的部门,全区设28个工作部门。
表2-4 2009年机构改革后普陀区政府机构一览表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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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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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要求设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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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体育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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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特点设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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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促进办公室、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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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政府机构数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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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国家安全分局,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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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区交通委员会牌子;将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食药监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管理,与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职能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发展局牌子;区社会工作党委不再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将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与区社会工作党委合署,列入区委序列;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划出,单独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区旅游局从区商务委划出,单独组建区旅游局。机构改革后,区政府设置26个工作部门,其中23个按规定统一设置,并自主设置3个工作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资促进办公室、旅游局)。
除此之外,2010-2017年,区政府机构根据国家、市委市政府,以及普陀区转型发展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如成立区新闻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等。
区政府施政的主要方式有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或全区性大会。这些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涉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实现政府工作目标。
四、政协普陀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简称“区政协”)的前身是普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1年1月29日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1951年2月25-28日,普陀区召开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主席团协商提名,经大会通过,组成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正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它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至1953年3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过4次,协商委员会相应更迭。1954年7月,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委员会也不再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
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1955年3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建立以后,各区都相继建立了政协组织。
1955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区政协成立后至“文革”前,先后历经四届,此后10年间,被迫停止活动。原定于1966年举行的第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直到1980年8月才得以召开。1993年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从第九届区政协开始任期为5年。1955-2017年,普陀区共产生14届政协,至2017年底共召开政协全体会议55次。
第一届区政协由中共、民盟、民建、民进、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合作社、工商联、科技、教育、医务卫生、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特邀17个界别构成。第二届由19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民革、无党派、农工党、九三学社、共青团、社会人士、文教、文艺、体育界别,不再设立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合作社、工商联、教育界别。第三届由18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民主党派、农民、合作社、妇女、教育、工联、工商界别,不再设立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社会人士、文教界别。第四届由24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民革、民盟、民建、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人、高教、中小教、手工业合作社界别,不再设立民主党派、合作社、教育、工联界别。第五届由20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科协、文艺体育、教育、医药卫生、民族宗教、归国华侨界别,不再设立工人、农民、妇女、文艺、高教、中小教、体育、医务、工商、手工业合作社、宗教、民族、华侨界别。第六届由25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侨联、港澳、合作联社、体育、文艺、民族、宗教、台胞台属界别,不再设立文艺体育、民族宗教、归国华侨界别。第七届由26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致公党、青联界别,不再设立港澳界别。第八届由24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台联界别,不再设立合作联社、科协、台胞台属界别。第九届由26个界别构成,较上一届增加了科协、经济界别。第十届至第十四届均由26个界别构成,与第九届相同。
表2-5 历届普陀区政协委员会概况(15)
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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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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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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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别 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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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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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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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2—1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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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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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盟、民建、民进、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合作社、工商联、科技、教育、医务卫生、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特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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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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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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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3—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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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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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学社、共青团、社会人士、文教、科技、文艺、体育、医务卫生、宗教、少数民族、华侨、特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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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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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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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9—19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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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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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主党派、共青团、农民、合作社、无党派、妇女、文艺、教育、医务、科技、宗教、民族、华侨、工联、工商、特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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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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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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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1—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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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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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共青团、工人、农民、妇女、文艺、高教、中小教、体育、医务、科技、工商、手工业合作社、宗教、民族、华侨、特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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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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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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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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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科协、科技、文艺体育、教育、医药卫生、民族宗教、归国华侨、特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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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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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1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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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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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九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港澳、合作联社、科协、科技、教育、医务、体育、文艺、民族、宗教、台胞台属、特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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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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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5—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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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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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致公党、总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合作联社、科技、教育、医卫、体育、文艺、少数民族、宗教、台胞台属、特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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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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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4—1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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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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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无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台联、科技、青联、教育、医卫、体育、文艺、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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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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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4—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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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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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
1998.3—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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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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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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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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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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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5
|
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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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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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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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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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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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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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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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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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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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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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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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无党派、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卫、少数民族、宗教、特邀
|
1(16)
|
区政协的组织机构设置亦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1955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普陀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了常设机构:普陀区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1988年7月撤销秘书处,成立办公室。2003年3月,增设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自2015年起,根据中共“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经区委同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委员联络室。当前,区政协的组织机构由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组成。
工作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自我教育、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委员职责的工作机构。1980年起,区政协开始建立工作组。1988年4月12日,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作出撤销工作组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此后,区政协根据历届工作重点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表2-6 历届普陀区政协工作组(专门委员会)一览表(17)
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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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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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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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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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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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委员会、教育工作组、医务工作组、科技工作组、工商工作组、对台工作组、信访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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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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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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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委员会、经济工作组、科技工作组、市政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卫工作组、民族宗教工作组、法制工作组、对台宣传工作组、文艺体育工作组、落实政策检查组、侨务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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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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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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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医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艺体育工作委员会、三胞工作委员会、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青年妇女工作委员会、落政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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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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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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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医卫委员会、法制地区委员会、祖统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职工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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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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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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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医卫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法制地区委员会、职工青年妇女委员会、祖国统一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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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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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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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人口和健康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和体育委员会、环境和城区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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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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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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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人口和健康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和体育委员会、环境和城区建设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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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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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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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人口和健康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和体育委员会、环境和城区建设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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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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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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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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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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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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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区政协按照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维护地区安定团结、开发繁荣普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祖国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