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85年以前,区内全民企业事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主管委、办、局按条下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贯彻实施计划,综合统计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区属集体企业事业,全区无统一计划。1986年以后,市各有关主管委、办、局先后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新增和更新车辆等审查和审批权下放给区。区政府设立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区属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管理协调内联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统筹安排计划物资的审批。
一、编制各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1986~1990年,区政府先后编制了2个“五年计划纲要”,每年编制年度计划。主要内容有:财政收支、工业、商业、对外经济贸易、集市贸易、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住宅建设、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编制过程:由区各主管委、办、局提出各自的年度计划意见,经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汇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区政府下达给各委、办、局执行,并订出为实现各项计划指标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审批
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全民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额,集体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额,商品房建设投资额,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额,纯设备购置投资额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第三十九号文规定,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有权审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由区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
三、物资分配计划
1985年以前,计划物资的分配权集中在市各主管委、办、局。1986年以后,部分计划物资的分配权下放到区,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统一安排,分配范围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房产、市政、环卫、劳动服务和民政福利系统等。主要计划物资有钢材、水泥、木材、玻璃、有色金属、汽车等。
第二节 统计管理
解放前,区内无专设统计机构。民国30~34年5月(1941~1945年5月),汪伪上海特别市普陀路警察局对区内的户口、工业、商业、学校、职工职业、居民籍贯、宗教等状况有过调查统计。民国37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作过一次人口统计。
1952年,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统计组。1954年,设统计科,直属区政府。1985年后,统计科归属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各个时期的统计管理职能是:
1952~1956年,主要为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统计范围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以及个体手工业等。统计项目有企事业单位概况、工业总产值、商业销售总额、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情况的统计分析等。
1957~1965年,在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统计管理职能主要为发展生产服务。统计内容有企业概况、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总产量和单位产量)、原材料燃料消耗、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福利设施等。1964年,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上交市各主管部门以后,区主要对区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统计。
1966~1978年,综合统计业务未能正常进行。在手工业局系统和各街道集体企事业,仍保持着某些项目的统计。
1979~1990年,随着区域的扩大,市政建设的发展,工商业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统计管理有新的发展。统计内容包括人口、财政、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治安、组织机构情况等。统计手段由手工操作进入电脑控制管理,能够比较及时准确地反映各种统计数据。1986~1990,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每年有全区统计资料汇编,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节 内联经济管理
1980年以来发展了跨地区的横向经济联系,并相应建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990年,外省市来区开业共130户,其中独资企业104户,联营企业26户;职工共5950人,其中独资企业5345人,联营企业605人;总投资6218.61万元,其中独资企业5775.33万元,联营企业443.28万元;营业额23600.6万元,利润346.75万元,缴给上海税金515.6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区人民政府于1990年3月5日,制定了《关于外地在区兴办投资企业有关事项须知》,就在区开设外地企业的手续、程序、办理范围、新办企业的条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注意事项作了规定,还提供有关工商、银行、房产、公安、卫生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普陀区外地在沪企业联谊会举办工商法规和物价法规培训谤,召开不定期的协作工作会议,共同研讨横向联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沟通信息,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第四节 外向型经济管理
1958年地区工业建立以后,就有一些企业加工生产外销产品。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不能直接同外商联系交往。
1978年以后,陆续开设直接同外商交往的外向型企业。至1990年,从事出口和来料加工的企业共20家,出口产品有男式衬衫、锦纶丝袜、毛巾浴衣、工艺木雕、电化教学设备和各色酱菜等。1989~1990年,共完成出口产值(人民币)6695.79万元,拨交外汇金额(人民币)6606.81万元,产值拨交率98.6%。
1988~1990年,共审批中外合资企业开业投产的有6家,总投资208.66万美元,注册资本190.66万美元,外方实际投入资金64.9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4%。投资的国别或地区有日本、德国、瑞典、香港,产品为空调制冷工程设备、工艺美术品、童装、包装装潢印刷、小型机械设备、金属线材、美容电器等。1990年,这些企业实现销售829.69万元,缴纳税金24.60万元(企业全部处于免征所得税期),企业盈利79.72万元,出口收汇72.07万美元。
1988年3月,区政府建立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制订发展外向型经济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管理区的留成外汇额度及其使用范围;对企业用外汇购买原材料、技术改造、引进成套设备进行审核;对已办成的合资、合作企业进行管理和协调;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组织合资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培训。1988年4月,区政府制订《关于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