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一、银行
民国20年(1931年)2月19日,上海盐业银行沪西办事处及沪西储蓄部,在劳勃生路(今长寿路105号)开设,职工4人,办理企业存款和储蓄业务。同时,推行四库有记兑换券(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银行推行有各行暗记由中南银行发行的纸币)。抗日战争爆发时歇业。
民国32年8月6日,中国汇丰银行第二分行在长寿路开业,经营一般银行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歇业。
民国36年6月,中国银行在西康路1138号开设中国银行西康路办事处,主要业务是吸收附近工商业的存款和办理汇兑业务。1950年8月底撤销。
民国38年4月18日,上海市银行第十一办事处在西康路1151号开业,职工20人左右,该办事处除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主要是代理市库,代收税款和公用事业费。仅开业一月余,即停业清理。
1949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十办事处在西康路1151号开业。1959年4月13日,上海分行决定,第十办事处划归新建立的沪中(5月改称沪西)中心办事处领导,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西康路办事处。8月,中心办事处撤销。
1952年5月25日,上海分行决定,为了使银行机构的设置尽可能与行政区保持一致,西康路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普陀区办事处(简称人行区办),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6月1日对外挂牌。1952年底,职工34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自1971年9月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普陀区办事处与区税务局合并,成立普陀区财政局革命委员会(仍保留银行和税务局招牌)。1978年10月,恢复原机构。
1984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决定》的要求,人民银行普陀区办加挂“中国工商银行”的牌子。1985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区办事处(简称工行区办)成立。
1986~1990年,改变了一家银行包揽金融业务的体制。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淮海路办事处设立西康路分理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华侨服务部设立普陀分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上海市普陀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设立上海市普陀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寺办事处设立中山北路分理处,上海邮政储汇局在区内4个支局先后办理储蓄业务。这期间,相继开设集体所有制的石泉信用社、曹杨信用社和长寿信用社。
1990年底,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1354人。其中:工商银行普陀区办系统职工1031人,设有14个科室,辖7个分理处、4个派出柜、1个收款点、34个储蓄所,共安装电脑主机29台,终端81台,有2家储蓄所参加全市工商银行系统活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
二、典当
20世纪30年代,先后开设的典当,有长寿路的泰来、宏济、泰丰、鼎康,江宁路的义和、益昌、顺济,昌化路的金隆,新会路的瑞昌、顺昌,常德路的乾泰,宜昌路的忠庆,陕西北路的德昌,西康路的德源、德大,澳门路的万康,胶州路的联泰,以及永康、德顺、宏茂等20余家。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货币日益贬值,一批典当纷纷关闭和转业。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时,只有泰来、义和(联记)、益昌、金隆、万康、顺济、瑞昌、容大、大有、仁济等10家。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除泰来转业经营景云银楼、景云照相馆,金隆转业经营金隆百货店外,只有4家勉强营业。
解放后,有泰来、义和、益昌、金隆、万康、容大、顺济、瑞昌、大有等9家登记营业。1950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私营典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每户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人民银行为典当业主管单位,负责登记验资。还规定只能经营小额质押贷款,禁止高利借贷、买卖金钞等违法行为,并控制和降低利率,铲除“存箱费”等陋规,统一当票式样,规定填写当票通俗易看。
1956年1月7日,全市典当业申请公私合营获得批准。1月19日,成立公私合营上海市普陀区小额质押贷款管理处(简称区小贷处)和所属8个营业所,对外挂牌,受市小额质押贷款管理处和人民银行区办事处双重领导。1958年10月1日,区小贷处改名为公私合营小额质押贷款处普陀区中心营业所。
1966年10月12日,小贷业务停办,当时尚余押品衣包7800余户,进行清理催赎。1968年5月31日撤销小贷机构,人员并入人民银行普陀区办事处。
第二节 储蓄
一、储蓄余额
1950~1952年,全区储蓄存款由95.1万元增长到885.5万元,增长8.3倍。1957年比1952年储蓄存款增长1.1倍。1958年第四季度由于群众对成立城市人民公社的疑虑,许多储户纷纷提前支取储蓄存款,比第三季度下降251万元(下降11.3%)“文化大革命”前期,批判利息是不劳而获的剥削,银行又办起无息存款,1969年比1966年,储蓄存款下降1203万元(下降30.2%)。1972年,人民银行总行重申国家保护人民的储蓄所有权,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后,基本扭转了储蓄存款的下降趋势。1979~1990年,储蓄存款以每年25.48%的速度递增。1990年年底,全区储蓄存款共达13亿元,储蓄存款余额比1978年增长14倍以上。
二、储蓄机构
区银行储蓄机构随着区域的扩大、新村的建立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设调整,储蓄网点逐步向吴淞江以北转移、扩展。
1950年8月,市人民银行将设在区范围内的14个驻厂服务处划归人民银行西康路办事处管辖。1952年,在中山北路2030号设分理处兼办储蓄业务。1954年,人民银行普陀区办事处辖属的18个储蓄所,在吴淞江以北的只有3个。1990年底,全区金融储蓄机构共54个,其中吴淞江以北的有43个,占全部储蓄机构的79.60%。
第三节 信贷
1949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十办事处开业,主要是吸收存款,办理储蓄和小型工商企业存汩止务。1951年底,西康路办事处(第十办事处改称)建立放款股,办理对小型企业的贷款和票据抵用。1952年,“三反”、“五反”结束后,人行区办与区税务局配合,实行缴税贷款,共贷出30万元,保证了税款及时入库,也使企业有了一定的营运资金。
1953~1957年,通过信贷支持国营企业优先发展,支持私营企业接受加工定货、收购包销,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第三季度起,大中型私营企业陆续在人行区办开户往来,年底工商存款比1953年底增长2.1倍。贷款增长91.8%。1957年,人行区办给国营工业贷款692万元,公私合营工业贷款2170万元,手工业贷款15万元,国营商业贷款238万元,公私合营商业贷款30万元,总计贷款3145万元,比1952年底上升2894万元,增长11.5倍。
1958~1960年,银行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取消,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被废除,信贷员代办贷款,送贷上门,实行“需要多少贷多少,哪里需要哪里贷”,支持了许多企业盲目“跃进”。结算上也实行存贷帐户合一,多种帐户合一,还推行“见票即付”和任意扩大“无承付结算”,放弃了信贷监督和柜面把口,导致许多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把银行贷款用作财政性开支。1962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货币发行的决定》(简称“银行六条”),人行区办严格信贷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支付的监督,促进企业清理呆滞积压,银行的职能作用得到加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银行六条”下达后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机构被撤并,职工被精减到农村、工厂劳动。许多储蓄所改组为储蓄、货管、信贷、会计、出纳五员合一的综合服务所。
80年代以后,建立新的金融体系。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分设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人行区办1985年转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区办事处,仍执行国家赋予的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的职责,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储蓄品种增加,利率提高;企业也开办定期存款等;贷款范围从过去只限于短期的、临时性的超定额流动资金需要,扩大到中短期设备贷款。在信贷管理体制上,改变高度集中统一的“统存统贷”局面,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1985年又进一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原则,进一步解决信贷资金吃大锅饭的问题。并开始同业拆借、融通资金、票据贴现和利用发行金融债券所吸收的资金发放“特种贷款”等新业务。1990年,银行、信用社对区属工商企业贷款,达64515万元。其中工行区办48784万元,同1978年比,区属集体工业贷款增长47.1倍,区属商业贷款增长13.2倍。1990年,对区属集体工业和商办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826万元。
第四节 代理业务
一、代理解付小额侨汇
1955年7月1日,人民银行普陀区办事处代理中国银行解付侨汇。1959年中国银行又将居住区内侨眷的赡家小额侨汇委托人行区办解付。1988年8月,中国银行华侨服务部普陀分部开业,办理侨汇业务。工行区办代理解付侨汇业务同时撤销。
二、收兑黄金、白银、银元
1958年8月,人民银行区办在长寿路和曹杨新村设立2个收兑点(曹杨新村收兑点因业务量很小,不久即撤销)。1959年1~11月,共收兑黄金20.09千克,白银269.69千克,银元17790枚。1960~1965年无统计资料。1966~1990年,共收兑黄金2406.58千克,白银7863.30千克,银元37.42万枚。
黄金门市收兑每克牌价:1950年4月11日上海人民银行挂牌3.2元,4月12日2.88元,6月2日3.36元,6月19日3.84元。1951年2月12日3.04元。以后至1979年,牌价一直固定不动。1980年3月1日开始调高收兑牌价,到1990年,共调高7次,由每克3.04元,调高到48元。
第五节 证券交易
1990年5月,开设申银证券公司武宁路代理点,从事国库券柜台买卖业务。1992年9月,改为申银证券公司普陀区营业部。1992年内,先后有上海市财政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黑龙江证券公司在区内设立营业部,共有职工190余人。业务内容有:各种证券的代理发行、买卖、代保管、发放股息红利以及咨询活动。证券交易成交额,规模小的单位,平均每日10万元左右;规模较大的万国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的2家营业部平均每日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