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

第一节  管辖范围


1950年8月,成立上海市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并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造币厂桥检查站、叉袋角检查站、潭子湾检查站。此后,随着区管辖范围扩大,增设税务征收机构,分别按工业、商业、集体经济、个体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设立税务所,负责征管事务。同时建立稽查中队,负责外地在沪施工企业及货运与行商管理,并设有曹杨停车场检查站。1984年真如镇划入区境,上海西站检查站亦归区管理。

 上海市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办公楼

1950年8月,控制纳税单位数是2884户。1951年,有应纳税厂(场)319户,工商业税纳税户5783户,娱乐场所16家,摊贩4000多户,房捐15402户,地产税5307户。1956年,私营企业公私合营后,有工商业208个行业,共9281户。其中定息户1594户,非定息户7687户。1965年3月,原由区征管的国营工业企业划归上海市财政局直属分局实行专业管理后,由区专管的工商业纳税户1441户(不包括摊贩户数),其中:中央企业25户(粮食局16户,物资局2户,其他7户);外地驻沪单位2户;市属企业178户(商业一局系统92户,商业二局系统79户,电影局3户,出版局1户,园林处1户,民政局1户,其他1户);区属企业6户;集体企业359户(供销合作社17户,手工业合作社28户,交通运输合作社3户,合作商店108户,互助合作组织185户,其他18户);个体工商户871户。1990年底,税务登记共计10458户。


 

第二节  税制、税种


解放初期,上海市货物税局沿用旧税制征收货物税;嗣后,按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华东统一的货物税税率表》征收;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按上海市直接税局颁布的单行法规征收;房捐、地产税、屠宰税、娱乐税、车辆船舶使用捐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征收办法与单行税法征收;印花税沿用解放前民国旧制征收。

1950年1月,全国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实行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牌照税、临时商业税等14种税)。

1950年8月~1952年底,征收的税种有:货物税、棉纱统销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3年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将国家能够控制的卷烟、熏烟叶、酒、麦粉、皮毛、棉纱、火柴、酸、碱、原木、水泥、钢材等22种产品,从产到销各个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工业营业税、商业营业税、印花税加以合并,只征收一次商品流通税;将货物税税目从358个简并为158个;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的电影、戏剧等文化娱乐项目,改征文化娱乐税。经过修正后,全国工商税收有12种。区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8种。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简并了税种,将复税制改为单一税制;将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工农业产品基本上实行2次课征制。经过这次改革,区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等7种。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4年停征)。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3年试行工商税。工商税是把原来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而成。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种由原来的40个减为17个。实行工商税后,区只对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个人和外侨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

1978年后,对国营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第一步利改税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征收工作从6月1日开始办理。区内国营企业除粮食企业外,都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共216户,其中工业9户,商业207户。

第二步利改税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也进行全面改革。其主要内容为: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开征和恢复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4个地方税。放宽国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仍剩有较多利润(超过合理留利水平)的,统一征收调节税。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工商税收方面除第二步利改税确定的税种陆续公布施行外,还开征一些新税种。1983年10月1日起开征建筑税。1984年起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资源税。1985年起开征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及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1986年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7年起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起施行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1989年2月1日起对生产和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特别消费税。同时,改进税收的征管措施,调整一些税种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初步形成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

为了适应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对外工商税收制度。至1989年止,涉外工商税收共有6个税种。1990年起,全区征收的有嘉美园艺有限公司、东平化工实业公司等6家“三资”企业。

第三节  税收实绩

1950年8月~1990年,全区共计征收各项税收(不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42.11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包括货物税、棉纱统销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计32.16亿元,占各项税收的76.37%;所得税收入(包括利息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7.85亿元,占18.64%;其他税收2.10亿元,占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