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普陀区税务、财政机构,先后于1950年和1952年建立。1950年8月~1964年,财政收入总计为50.11亿元,年递增18.54%。收入最高的1960年达9.44亿元。1964年,市属工业企业划归市级管理后,1965年的财政收入仅2495.64万元,为1964年的4.46%。至1978年,年收入仅7092.53万元。改革开放以后,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90年,年收入为24360.50万元。随着行政区域的扩大和住宅建设的发展,全区人口由1978年的48万余人增长到1990年的76万余人,财政支出也相应增加,由1385.61万元增加到13360.9万元。1990年比1978年财政收入增长2.4倍,而支出增长8.6倍,财政收入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
解放前,许多工厂设在区内,而银行信贷、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均集中在市中心区。自民国20年(1931年)起,境内曾先后开设银行4家,典当20余家,至解放前夕,仅存中国银行、上海市银行2家办事处和4家典当勉强营业,从业人员140余人。194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在普陀区内设立办事处,吸收储蓄,支持国营企业优先发展,扶持私营工业克服困难,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以后,人民银行区办事处统管全区信贷业务,执行国家银行的管理职能。1985、1990年,改革独家银行包揽全区金融业务的体制,建立新的金融体系,人民银行区办事处改为工商银行区办事处,扩大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先后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开设了3家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信用社;上海邮政储汇局的4个支局,也办理储蓄业务。1990年,全区金融机构共54个,职工1300余人,储蓄存款共13亿余元,比1978年增长14倍以上;工商银行区办对区属工商企业贷款48784万元,与1978年相比,工业贷款增长47.1倍,商业贷款增长13.2倍。1990年开始,建立了证券交易市场。
196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办事处建立,开始承办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80年起恢复保险业务、承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1985年1月1日起,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公司。1990年,企业投保超过千户,保费1173万余元;家庭财产保险,投保10.87万户,参加简易人身保险的有10.06万人,团体人寿保险有17.5万人。1980~1990年,共处理赔案5784件,赔款金额147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