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的垃圾清除与道路清扫,租界内由工部局沪西办事处管理,华界
由卫生、警察2局共管。租界收回后,归市卫生局清洁总队管理。粪便清除则以私人承包商和个体的粪担、粪车为主。直至解放前夕,区内环境卫生事业仍局限于一些主要街区,而在劳动人民聚居地区,市政卫生设施奇缺,环境卫生状况极差。
解放后,在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下,环卫事业贯彻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1957年底区建立清洁管理站后,统一垃圾、粪便管理,环卫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布局日趋合理。吴淞江以北地区发展尤为明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环卫事业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迅速发展。1979年8月,区清洁管理站改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990年6月又成立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断加强境内环卫的行政管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国家对环卫事业的投资也逐步增加,1979年为148.8万元,1985年增至329.52万元,1990年达655.02万元。近几年来,环卫工作机械化程度日趋提高,环卫设施大批增建,作业条件不断改善。1990年度区环卫局共有在职职工2020人,固定资产1486.87万元。1987年普陀区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活垃圾袋装化,1990年已推广至占全区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地区,并开始向全市推广。
解放以来,环卫职工的社会地位、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旧中国那种被歧视、受凌辱、生活极其贫困的状况已一去不复返。环卫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日益受到人们的理解和尊重。1985~1990年区环卫职工荣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4人,当选为市、区人大代表2人,担任区政协委员2人。
1987~1990年,区环卫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环境卫生竞赛中名列前茅。但全区的环卫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有三分之一的居民住户无卫生设施。
第一节 道路清扫
一、专业清扫
境内早期仅在一些商业集镇上有道路专业清扫,如真如镇的街路原由铺户、住户自扫,清宣统二年(1910年)起,清道工作由乡公所雇专人服役,铺户、住户纳捐充当经费。20年代初,随着区境吴淞江南部工、商业的发展,道路清扫形成专业队伍,称为清道夫。解放后,自1949年11月1日起,改称清道工人。
路面清扫原由专业队伍分地段包干,每段设清道工人1~2人。1952年下半年起推行3人负责制,分甲乙丙组实行流水工作法,使白天经常有人打扫保洁。1956年1月起,将境内道路按不同的路面及路段情况分成3个等级进行清扫。1963年以来,路面清扫的主要标准为三清(路面清、沟底沟眼清、人行道清)二洁(废物箱洁、痰盂洁)。1988年开始,在主要干道上有清道工人巡回保洁检扫。从1989年11月16日起,区内清道工作在全市率先部分推行早、中2班制,从早上4时至下午20时止,中间不断的有清j酊二人维护路面清洁。晚间22时至次日4时,还在长寿路、武宁路、曹杨路、兰溪路等主要道路及中山北路各路口、桥头等处,用洒水车进行冲洗。
随着区域扩大、新村住宅增建和道路不断开辟,专业清扫路面总长度从1959年的40200米增加到1990年底的48804米。1985年起,部分道路发包给街道雇人打扫,1989年三级道路已基本由街道承包,至1990年底,街道承包清扫道路总长75714米,面积为1128015平方米。
道路清扫工具亦不断变化。原用长柄竹畚箕和铁制独轮小车。1950年起逐步改成白铁皮畚箕(后用旧铁铲代替)和双轮小木车。从1954年开始推行手推扫路车、三轮扫路车及机动晴雨两用扫路车,提高了工效2~3倍。因车辆损坏率高,手推扫路车和三轮扫路车先后淘汰。1971年开始试制的F—165型机动小扫路车,经不断改进沿用至今。至1990年底,用于道路清扫的小机动车共19辆,2吨型冲洗车1辆,10吨型洒水车2辆。
洒水车冲洗道路
清道工人原来每天清晨5时在单位附近马路上按班组点名安排工作,1953年后改在单位内,1985年开始兴建新型道班房,宽敞明亮,水电齐全,有工具间和更衣休息处等,解除了清道工人风餐露聚之苦。1990年区内有新型道班房25处。
二、群众保洁
解放前,自20年代后期开始,全市几乎每年都举行“清洁运动”,由市卫生局组织发动。但开展卫生打扫往往局限于一些主要干道及高级住宅区。区境内少数里弄有扫弄人负责清扫,由住户集资雇佣,所需工具亦由住户集资购置。
解放后,1952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时,发动群众建立地段保洁组织。1954年起采用集体轮扫办法,使人行道清洁水平显著提高。1955年,区境长寿路首先推行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卫生一条街”,并建立了“自扫门前”的制度。1957年,通过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在每一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建立各级保洁组织,全面实行地段保洁制。街道保洁小组任务是保持人行道及道路边沿的经常清洁。里弄保洁小组任务是保持里弄及阴沟的经常清洁,垃圾箱及小便池的周围清洁及室内的整齐清洁。并建立区人民卫生日制度,月终进行室内外大扫除。
60年代初,新村公房住户采取每天轮值打扫公用部位的办法。1979年起,各街道组织民办保洁队伍,至1990年全区共有民办清扫员674人。
为加强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1988年底成立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所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任命,其他人员由区环卫局安排。
各单位保洁由所在街道、里弄保洁小组进行布置和检查。80年代以来,街道办事处纷纷办起各种卫生服务队,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如民办清运队代办清运特种垃圾,卫生专业队代办清扫、保洁、通阴沟、清除垃圾等,与区环卫局专业队伍相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区内公共场所的保洁,从1979年开始,大致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单位自建清扫队,负责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另一种是单位付费,由街道办事处聘用退休工人按承包合同进行保洁工作。
第二节 垃圾收运
一、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袋装化
日常清除的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特种垃圾2大类。
生活垃圾(亦称有机垃圾),农村居民历来倾倒在田头塘边垃圾窝内制作沤肥。城镇居民一般倾倒在垃圾箱中由清运工人收集运走。1957年全区生活垃圾平均日清除量为171.47吨,1973年降至141.89吨,随着区域扩大、人口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垃圾量逐年增多,至1990年清除量达884.7吨。
1981年开始,区内设置垃圾圆桶和方桶,并配建垃圾间逐步代替原有水泥垃圾箱。为保持垃圾间周围的环境卫生,1987年起逐步装上铁门,实行定人定时的保洁管理。同年2月,区内首先在曹杨一村、五村内选择3个居委会试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居民每日的生活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后,在规定的垃圾间开放时间投入垃圾桶,由清运工人定时定点收集清除。试行后,减少了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了蚊蝇密度,村容街貌明显改善。1987年底,曹杨新村街道18个居委会全部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到1990年底,全区1083个居民垃圾间基本实行定人定时管理,垃圾袋装化发展到8个街道65个居委会,占全区总人口四分之一强。生活垃圾袋装化还受到多批外省市同行和慕名前来参观的外国专家好评。1991年9月3日,副市长谢丽娟在普陀区主持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
特种垃圾指不能用作肥田的无机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商业包装垃圾及医疗污物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自设的固定倾倒处,建筑施工单位一般也有指定地点倾倒;居民的无机废弃物,有条件的按垃圾分类倒入规定处,有的则混倒在附近建筑施工单位垃圾倾倒处或拣空地乱倒,较难管理。
二、垃圾处理
民国20年(1931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工务处在今安远路、西苏州路转角处建造焚烧炉,翌年12月启用,日均焚烧垃圾165吨。但至民国26年即停止使用,故区内垃圾主要通过陆路和水路运往农村。陆路由清运工人用人力或机动车运抵目的地,水路是先运至垃圾码头,再由驳船运出。区内吴淞江南垃圾水运在淮安路码头,吴淞江北水运以东新路垃圾码头为主。1956年前,水运都由私商承运,1956年2月,市水上清洁管理站成立,垃圾承运逐步由国家统一管理。
1953年起,农民使用有机垃圾的需要量增多,当垃圾运至码头时,即由农民用小船装运回乡。有的因等待不及,自行进里弄从垃圾箱中挖取装船,以沿吴淞江的学堂湾至朱家湾及江宁路桥周围最多,日均挑走有机垃圾约750吨。50年代~60年代初,区内还出现过垃圾贩子,从里弄垃圾箱挖取垃圾集中到大洋桥再卖给农民,严重影响了市容卫生,直至70年代后期才逐渐绝迹。
区内特种垃圾多年来都陆运至吴淞江北作填塘、垫路处理,既节约经费,又改善环境卫生。1961年8月5日,成立了以区公安局、清洁管理站等5个单位组成的五人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特种垃圾的处理工作。从1961年8月~1962年底共清除严重影响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有主垃圾141978吨,无主垃圾99098. 5吨。通过整顿,基本控制了单位特种垃圾的管理间题。1965年,对菜场垃圾亦作营业垃圾处理,代运费比其他特种垃圾略低。1979~1984年,由于私房翻建集中,无机垃圾的清除乙达高峰,平均年清除量均在20万吨以上。1985年后略有减少,一般年清除量在16万吨左右。
三、垃圾清运
1953年前,垃圾清运工人按地段实行单干包干制,每人领用容量半吨的木质双轮铁箍垃圾车一辆及锹把、扒子、扫帚、小马灯等工具,逐日将垃圾箱内垃圾出清、运走。据1951年测算,每个清运工人工作效率为每月平均81. 9吨,每日2.73吨。
1953年2月开始,将清运工人编列小组,采用同来同往,先远后近的集体清运办法。从1956年1月起,将过去每日凌晨清除1次改为每日上午、晚间各1次,2人合用1车,实行车辆交班制,停用响声大影响居民睡眠的铁轮车,全部改用胶轮车及三轮脚踏车。人力运送起卸地点一般为1公里,超过l公里的由人力驳运至垃圾转运站,再用卡车运至垃圾码头或垃圾滩地。70年代初,市环卫处三轮卡下放给区站使用管理。1974年全区计有机动垃圾卡车36辆。至1990年区环卫局已有垃圾清运机动车112辆,总吨位251. 8吨,其中密封车56辆,进口压缩车5辆,加盖平板车20辆,五吨东风牌自卸车14辆,铲车6辆。
全区于1989年4月按专业化生产的原则,将原来以块为单位的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成3个废弃物收集队和一个废弃物运输场,以加强和提高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水平;垃圾专业清运主要采用4种方式:一是用密封车清运定时定点的居民垃圾,二是用压缩车清运袋装化地段的居民垃圾,三是用平板车清运高层建筑管道垃圾,四是用铲车配合五吨自卸车预约收费清运特种垃圾。
第三节 粪便清除
20世纪初,区境内农村居民于住宅前后自设露天坑、缸积肥,城镇居民的粪便则由农民掏运回乡作肥料。后出现个体粪担和粪车,或设坑、缸收集,或直接向居民收粪,用圆桶形“出乡粪车”运至农村出售。上海沦陷期间,汪伪市卫生局清洁所对粪便清除实行招商承办。境内许多地区的粪便收集、销售,长期由“粪霸”控制。他们雇人收倒粪便,然后卖给个体粪船运销农村。
40年代后期,境内吴淞江南北分别由市清洁所三站、四站进行粪便管理,站下按码头设段。吴淞江沿岸粪码头约五六处,虬江等支河沿岸粪码头约七八处,各码头分设办事处。至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全区共有清洁夫男429人,女105人,木轮手推车496辆。每日凌晨3~4时起,在各自所在地段推粪车按户倒除粪便,到粪码头卸粪上船。每辆粪车每日可拉粪4~6车(每车收倒居民马桶50~60只),收坑粪可3~4车。清洁夫大都受雇于粪老板,工资低下,生活十分困难。
解放后,清洁夫改称清洁工人。1953年粪便清除逐步推行集体化,清洁工人编班划段,根据远近调配人力车辆,卸粪尽量拣就近码头。同时加强对近郊清粪人员的管理,废除“粪商”、“粪霸”,接管私人粪坑,整顿登记出乡粪车,限制其盲目发展,并鼓励、吸收他们将粪便改运至粪码头。1957年区清洁管理站建立后,对境内粪便清除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据1958年统计,当时境内尚有2000余只露天坑缸分布在河道港叉、自然村落,污染环境、影响卫生。区政府决定无论设置公、私厕所及农村生产所需的粪缸,都必须先经区清管站同意,以便统一管理。
1974年,区清管站在市环卫局统一布置下,在旧式里弄和棚户区兴建供居民倒粪用的倒粪站,一年内共建152只,1975年发展到285只,改变了长期以来到居民户喊倒马桶的操作方法,代之以0.5吨小机动车和三轮卡、二吨车到倒粪站清粪。原有保留下来的部分胶轮手推车,只限于少数过于狭小的街坊弄堂使用。1986年起,三轮卡车和小机动车逐步淘汰。除个别车辆不易进出的里弄用人力三轮粪车清除外,粪便清除基本被二吨以上车辆所取代。单位粪便的清除以专业清洁运输队为主,以合同形式按“四定制度”(定点、定车、定使用人数、定清运周期)纳入正常的清除管理范围。但至1990年,全区尚有64100户居民(占全区居民总户数26.4%)家中无卫生设施,用旧式马桶或痰盂大小便,向倒粪站倾倒,粪便清除运输工作仍较繁重。
水上船民的粪便原来均弃之河中,污染水源,影响环境卫生。1956年市卫生局为做好水上粪便管理工作,成立了水上清洁管理站,由驳运队购置小粪船收倒船民粪便,区内仅限于吴淞江段。1958年,水上清洁管理站提出勤摇铃、勤洗刷、勤接送、勤停靠的“四勤”收倒法,扩大了收倒面。1964年11月,建立水上清洁管理所,以小船巡回在水上收倒往来船只的马桶粪便,进行水上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建立船户倒马桶卡片等,以加强管理。但由于船只流动性大,船民的粪便管理一直是个难题。据1973年4月调查,内航船只使用马桶仅22%,吴淞江水域尤为严重。1986年2月,市环卫局组建港区水域环卫监督中队,专司水域环卫管理。至此,区内吴淞江段水上船民粪便下河问题基本得到控制,但港湾小河的船民粪便仍处于失控状况。
第四节 环卫设施
一、垃圾箱
区内直至解放前夕,仅在吴淞江南部有少量靠墙水泥垃圾箱,吴淞江北部到处是垃圾堆。1951年由市清洁总队发给区内木质垃圾箱394只。到60年代初,木质垃圾箱全部改用水泥垃圾箱。1980年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拨发给底装小轮可移动的垃圾圆桶。从1985年起改建垃圾间,安置垃圾圆桶,居民定时倾倒垃圾,由装有机械手的垃圾机动车清除。高层建筑兴建后,管道垃圾收集随之发展。到1990年底,全区建成垃圾间1157间,安放垃圾圆桶5398只,垃圾方箱796只;水泥垃圾箱仅余49只,另有管道垃圾19处。
二、废物箱和痰盂
1953年全区已在各公共车辆停奉点设置木制废物箱和配有木柄盖的痰盂。1965年底开始,逐步以新型铁皮废物箱及附设脚踏启盖式痰盂代替。80年代初又换以预制水泥盆配铁质阴井盖的地下痰盂,并逐步将铁质废物箱固定装置在人行道上,至1990年共有这种废物箱691只。1985年全区共有地下痰孟400只,因有关部门认为地下痰盂通下水道,会污染黄浦江水,给市民带来危害,遂逐步填没,至1990年仅剩12只。
三、厕所
解放前全区仅在吴淞江南部有少量公办厕所,大都是私厕或简厕。解放初,区内147座厕所中有私厕123座。尔后公厕不断发展。到50年代后期,以私厕、简厕的改造为基础,大力发展综合性里弄简易公厕,增添了倒粪口,洗马桶间和垃圾箱,方便了居民。80年代初,实行厕所等级标准,按地段和使用人次及建筑装饰分甲乙丙三级。以前用拎水冲洗的厕所都改成自来水冲洗。1984年开始,为方便居民和行人用厕,当年107座公厕中有60座实行通宵开放。90年代初,对新建或改建的厕所从设计造型到用料都很讲究,要求其外型与周围建筑相适应,甚为美观。为解决市郊结合部上厕难的问题,区环卫局还和有关方面共同投资建造新型厕所。至1990年底,全区共有公共厕所127座,其中甲级39座,乙级33座,丙级55座,男女蹲位共1848只。
1990年底,全区还有化粪池2827只(其中居民1373只,单位1454只),居民蓄粪池436只,环卫专业用蓄粪池17只,倒粪站306个,小便池270只。
四、粪码头
解放前区内除安远路卸粪码头比较正规,在不少地区仅沿浜设一只木漏斗和一根毛竹管作卸粪用,时设时撤。解放后,在朱家湾、谈家渡等处设了正规粪码头。据1963年统计,全区有附蓄粪池的小型粪码头13处。至1990年底,尚有安远路、谈中、朱家湾、中山桥和真如粪码头5处,岸线长度共计190米,粪池容量共234吨,除安远路粪码头因维修暂停使用外,日平均吞吐量共为2047吨。
五、垃圾码头
普陀区原先与静安区环卫所合用淮安路码头卸倒垃圾。1973年在光复西路东新路口开辟了东新码头,经改造、扩建,至1990年驳岸线长50米,垃圾吞吐量每日383吨,适用于二吨型机动车运卸。
第五节 执法监察
解放前,上海市政当局曾多次颁布过有关环境卫生监察的法规、条文,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民国35年(1946年),曾建立区卫生委员会组织,由区公所、警察分局、区卫生事务所、清洁总队第五中队等派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容环卫的宣传、督导和检查工作。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解放后,区政府在大搞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加强了卫生监察工作。1961年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了区公安分局、区清洁管理站等5个单位组成的5人工作组,重点抓了宿积垃圾的清除和区内主要干道的卫生市容整治;在区爱国卫生委员会指导下,由区清管站具体负责并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对露天坑缸进行整顿和取缔。1977年,为整治“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脏乱状况,组建区“三整顿”领导小组,各街道相应设立市容卫生管理和监察机构,环卫、房管等部门派员参加。为使市容卫生监察纳入法制轨道,1986年4月1日,成立区市容监察中队,隶属区环卫局领导,受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业务领导和区交通市容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设3个专业分队和14个街道市容监察分队,各分队按其职责对所辖地区进行监察执法。至1990年底,共有专业队员118人,街道市容卫生管理员26人,业余监察员2218人,基本形成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市容监察组织网络。
市容监察中队主要职责为:对区内道路、河流等公共场所的乱扔、乱吐、乱招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倒垃圾以及各类车辆在运输途中飞扬、散落、滴漏等有碍市容卫生行为实施监察管理;对各单位履行“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监察管理;对装卸码头、建筑施工场地外围不洁的、在道路上施工作业而污染道路的、建筑工程竣工而场地不清的情况进行监察管理;对影响环卫车辆正常通行,妨碍垃圾、粪便清除的情况进行监察管理;对人为损坏环卫设施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行为,以及任何没按规定配套设置卫生设施而造成地区环境卫生差的情况进行监察管理;配合工商、公安、园林、城建部门对乱设摊、乱搭建、乱停车和损坏绿化等行为进行监察管理。
80年代后期,因区域面积多次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各类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需要;集市、摊贩点多、人多,流动性大;工厂、商店周围环卫工作量大而复杂;吴淞江沿岸码头各类物资装卸繁忙,超载快跑造成运输途中污染道路情况严重。针对上述状况,监察执法工作从治理脏的表面现象逐步深入到治理脏的根源,从处理具体违章行为逐步深入到转变人的思想观念,按照教育、罚款、处理“三同时”的原则治理,促使违章者整改。1986年是“违章必罚”,1987年是“服务与管理相结合”,1988年又提出“以法治理市容,教罚并行”。对每户的“门前三包”签约及处罚情况都进行登记,并每月对文明街普查2次,对主要干道检查1次。对区内建筑工地多、污染道路较严重的情况,采取管理执法与服务融为一体的做法,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工地外围的市容规范,与152个工地签订了文明施工责任书,并组织工地之间开展文明施工竞赛。对无证商贩乱设摊、乱丢垃圾的现象,除劝其进入集市经营外,并依法处罚,至1989年已处罚1958人次。
经过几年努力,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1988年开始,区市容监察中队连续4年被评为市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