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疗管理
第一节 开业医务人员管理
解放前夕,区境(包括真如地区)共有私人开业医生52人,其中多为中医。解放后,政府卫生部门对他们重新登记甄审。1952年“区卫协”成立后,对私人开业医生进行管理,组织他们从事疾病预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同时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开办联合诊所和保健站。但每年仍有少量私人医务人员开业。1956年后,无照行医者增多。1958年对开业医生进行整顿,淘汰不符合行医条件的35人。1963年再次整顿,允许开业的51人;组织参加联合诊所的16人;淘汰4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诊所全部停业。1982年,为实施“多渠道办医”,解决群众看病难,全区恢复个体医生开业。开业者大多为离退休医务人员。1990年,全区有私人开业医务人员18人。
第二节 医院管理
解放后,区卫生科对医院、诊所、工厂保健站建立业务联系会议制度,在区卫协协助下,对联合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大跃进”年代,一度出现做“多面手”,将病历卡下放给病人等现象。区卫生局发现后即予制止,未使蔓延。1959年,在区级医院贯彻市卫生局制订的《综合医院工作制度》、《医院的任务及组织通则》、《市区中心医院、市属医院工作人员职责》。60年代,组织区级医院贯彻卫生部制订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简称“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强调医院以医疗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修订工作制度,整顿医疗工作秩序,使医院工作走上正轨。对联合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联合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即“二十五条”),进行整顿。
“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废弃,差错事故不断,医疗纠纷迭起。“文化大革命”后,区级医院贯彻《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恢复院科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结束了医院管理混乱局面。对街道医院分批整顿。为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街道医院在防病治病第一线的作用,1979年制订并试行《区街道医院工作条例》、《区街道医院工作人员职责》。80年代,注重医院工作质量考核管理,提出:以调整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五讲四美”文明服务活动,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制订急诊观察室管理、病房管理、处方书写质量要求、药剂、检验、放射、病理等科质量指标等规章制度及“五讲四美”服务要求。为妥善处理医疗差错事故,1981年制订《区医疗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和1984年制订《区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若干规定》。同时还为中、西医门诊病史书写质量制订了统一标准。1987年制订了街道医院各科工作质量的考核标准,并将考核情况与奖金分配挂钩。1989年制订了《协作病房管理办法》。
对于医院设备的管理,长期强调修旧利废,很少添置新设备。80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业务发展,资金投入增加,各综合医院先后添置了一批高、精、尖、新的大型设备。至1990年底,全区各医疗单位拥有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共330件,价值2405万元。为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制订了一物一卡,专人保管制度,并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区中心医院和纺一医院还设有设备科加强管理。
第三节 划区医疗管理
1956年,市推行“就近行医,分级分工”划区医疗制度。10月,区成立划区医疗工作组,先行试点,逐步推行。1957年,在全区实施。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调整了劳保工厂职工及家属的医疗关系,明确了一级与二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会诊挂钩等关系,实行预防保健工作分段负责制,建立了三级医疗网。1958年“大跃进”时期,劳动就业人员剧增,群众就医纷纷涌向二级医院,一度打破了划区医疗的规定。1959年,对划区医疗进行调整,整顿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和职工看病费用的报销办法,做到一级医疗机构负担门诊医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接受转诊及住院医疗任务,克服了忙乱现象。此项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第四节 实施劳动保险医疗制度
1951年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劳动保险医疗。全区有百人以上的公私合营工厂105家,职工8.97万人享受劳保医疗待遇;百人以下的工厂789家,职工1.29万人享受集体合同制的劳保医疗办法。1960年产业职工享受劳保医疗的增加到14.2万人。1977年原公私合营商店职工1.2万人享受劳保医疗。1978年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享受劳保医疗。街道集体企事业职工1. 8万人享受部分劳保医疗。1979年全区新办一批合作性质的企事业单位,1350名职工实行个人医疗保险。至1990年底,区境市属24个专业系统的205家工厂职工230841人,区属集体事业系统、民政系统、财贸系统、劳动服务系统以及其他系统共270家工厂的17998名职工,区属国营商业单位511家的11920名职工,区属集体商业单位478家的1073名职工,国营集体联营企业单位34家的731名职工,共计262563名职工享受劳保医疗待遇。另有43家合作联社系统工厂职工1704人、107家国营商业职工4010人、1008家集体商业职工15810人,共计21524名职工享受个人医疗保险。还有2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22人参加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五节 实施公费医疗制度
1952年7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全区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首批享受公费医疗者4300多人,由市指定在市第四公费医疗门诊部和市公费医疗医院诊治,由市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直接管理。1960年5月,市卫生局将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同时规定一批药品不能报销。7月,区卫生局指定由普陀医院、利群医院、曹杨新村街道医院、区第一门诊部(后改名宜川路街道医院)等单位划块承担区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任务。当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3860人,1965年猛增至9704人。区财政支出的公费医疗经费逐年增长。1965年9月,市卫生局作出了公费医疗挂号费自理的规定。
1982年,区卫生局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加强管理。 由于国家包得过多,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持续上升。1985年公费医疗经费人均支出比1984年增长26. 8%。1986年,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改革方案,首先在普陀区试行。在挂号费和用药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经费支出有所控制。1990年,全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220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