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普陀区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7年10月,至1993年10月定稿,历时六载。在中共普陀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了组建队伍、搜集资料、编纂志稿、总纂定稿等工作。
一、组建队伍
1987年10月,成立普陀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编纂委员会有委员75人,顾问34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一雷兼主任委员,副区长陈炳生兼第一副主任委员,区委宣传部等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兼副主任委员。1988年7月,区委任命张一雷兼主编,另有副主编4人。
1990年11月,调整区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委员增加到98人,顾问39人。79个有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都有1名负责人任区志编纂委员会委员。区委副书记张乾兼主任委员,张一雷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兼主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厚民、副区长金长荣、政协副主席陈炳生兼副主任委员,增设常务委员4人。副主编增至6人,设责任编辑3人。
1993年12月,增补区委副书记陈先国兼第一副主任委员,副区长陈心田兼副主任委员。
区机关各部门和街道、镇分别建立编纂小组,到1990年6月,全区共有修志人员318人。
区志编纂委员会开过5次委员、顾问(扩大)会议,区委、区政府领导均到会讲话,强调“编好区志,领导是关键”。区政府还把修志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区志办公室成立前后,就派人到率先成志的奉贤县、南京白下区学习修志经验,并多次安排编纂人员参加各类修志讲习班,学习修志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修志水平。
二、搜集资料
1988年4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向全区人民以及在普陀区战斗、工作、生活过的各界人士征集各种资料。1989年,全面开展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专、兼职修志人员跑遍档案馆(室)、图书馆等查阅资料,走访老同志、知情者,广征博采各类资料6万余条(篇),约3600万字。
三、编纂、审定志稿
在《普陀区志》篇目经过多次研讨、修改的基础上,对总纂的指导思想、记述范围、时间断限、记述重点、字数规模、行文规范等作出规定;并任命专志主笔51人,举办主笔培训班,明确主笔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要求各专志主笔在编写志稿以前,写出专志稿的写作构思。1992年1月,总纂班子成员会同专志主笔,对专志逐卷进行评审,形成《普陀区志》(评议稿)。10月,举行《普陀区志》(评议稿)评稿会议。会后,主编召集总纂班子成员,制定修改方案,对评议稿进行修改或重写,形成《普陀区志》(送审稿)。1993年6月21日举行审稿会,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审定委员会、市地方史志学会、市专业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审议,同意定稿。认为“《普陀区志》送审稿,政治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门类齐全,体例合理,文风朴实,反映区情特色比较充分,在方志编纂方面有所创新。”
《普陀区志》的出版,得到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地方史志学会的领导、专家学者的多次指导;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历届领导(顾问)、老同志和部门、单位领导的关心、支持;得到兄弟区、县和外省市城市区志修志同行提供经验和帮助;得到档案馆、图书馆,特别是区档案馆、室和党史研究室、华东师大提供资料,谨在此表示谢意。
6年来,全区修志人员,边做边学,不避寒暑,齐心协力,辛勤耕耘,为区志的编纂作出贡献。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建设工程,编纂城市区志是一项崭新的开创性事业。由于搜集和考证资料的难度大,我们的知识和水平有限,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99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