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密工作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区委保密办

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保密办)是区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91年,区保密工作主要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秘书科明确1名干部担任区的兼职保密干部。1992年,根据市国家保密局要求,兼职保密干部改为专职。1994年7月,区委建立区委机要室,保密工作的职能由区委机要室承担。1996年9月,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区委保密委正式设立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保密办既是区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班子,又是区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外称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保密办公室。2002年5月,根据市委要求,增挂“普陀区国家保密局”牌子。

二、基层单位

区的保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991年起,保密工作直接指导和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经市编委确定的区内处级以上单位97个,其中党政机关53个、街道镇14个、区属企事业单位30个。其他科级以下区属单位则由各口各系统管理。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各单位党组织都相应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保密工作。1995年起,区委保密委对保密工作直接指导和管理的对象作局部调整,不再局限于单位行政级别。除区级各党政机关、街道、镇外,以后相继成立和划人直属区政府管理的企业亦列入直接指导和管理范围,原直接指导和管理的分属各口的副处级企事业单位则下放各口和系统管理。

三、协作网络

1991年,区委保密委采取建立协作组的形式加强对区属各单位的保密指导和管理。在全区范围建立建委、财贸、集管、教育、卫生、文化6个系统的保密协作组和区委、政府、政协、政法、街道等7个保密协作小组。1995年,为适应区划和机构调整,突出保密工作重点,在区直接管理层面重新对保密协作组进行划分,缩减成4个协作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街道镇撤并等因素,保密协作网络也多次作相应调整。至2003年底,全区共建有保密协作网络7个、成员单位80家。其中党委部门、人大、政协等11家单位为第1协作组;区府办和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等13家政府部门为第2协作组;工会、妇联和计发委、科委、计生委等13家单位为第3协作组;区政法各单位、人武部和部分经济管理部门12家单位为第4协作组;建委及建委系统各局和有关集团公司15家单位为第5协作组;9个街道镇为第6协作组;第7协作组为基层单位协作组,由商委下属的7大集团公司组成。

第二节  保密管理

一、文件管理

1991年8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召开加强机要文件交换站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区委保密委对区委、区政府收发室承担的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进行检查,协助修订机要文件交换制度,加强机要文件交换工作保密管理和文件、涉密资料清退回收工作。1995年10月11日,区委保密委员会和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机要室制订的《文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收文单位规范文件运转过程中各项工作,防止秘密文件的失泄密。《文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文件收发登记,文件传阅,文件借阅,复制和外出携带,文件的核对和保管,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单位撤并、干部调动中的文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2001年9月,区委保密办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对区属45个处级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3年5月13日,区委保密委员会转发区委保密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厅字[2000]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和其他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同时推行和落实文件传阅跟踪制度、文件核对反馈制度、健全缺文处理程序和督促整改制度。

二、定密工作

1992年上半年,按照国家保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联合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审计局、区检察院5家单位开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密级试点。是年下半年起,在全区逐步铺开。至1993年6月,第一阶段定密工作结束,30家单位共确定国家秘密事项529项,其中绝密级3项、机密级259项、秘密级270项,同时确定为内部事项的有88项。至1996年底,先后完成确定秘密密级和重新调整国家秘密密级的单位8家。1997年,根据下发的国家秘密和调整国家秘密范围,对工商局、国资办、纪监委、民政局、政法办等单位进行确定和调整国家秘密工作。以后,此项工作成为保密工作常规基础工作。区委保密办每年都对各单位产生国家秘密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国家保密局和中央有关国家机关下发调整国家秘密范围要求,进行国家秘密范围调整工作。1999年6月和2000年4月,区委保密办在各单位开展定密工作自查基础上,分别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对定密不准、标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三、涉密管理

1998年4月,区委保密办转发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保密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意见》,并对区属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进行确认,提出保密管理工作要求。将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正式纳入区保密管理工作重点。

涉密人员认定  1999年10月,区委保密办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涉密人员认定工作,全区所有处级单位均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2001年2月,根据《上海市重点涉密人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区委保密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合印发《普陀区重点涉密人员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对涉密人员的确认范围、确认程序,以及确认后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对1999年确认工作作进一步完善。

涉密单位检查  某印刷有限公司是普陀区内唯一经市保密局评审认定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印刷单位。自1999年起,区保密办(局)每年均按照市国家保密局要求对该厂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保密资质审定初审意见和检查意见。由于该厂保密管理工作良好,至2003年底,年审均获通过。

网络保密管理  1993年11月,区委保密委按照中办《关于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的要求,在全区进行邮电公用网无线电话使用情况和保密工作检查。1996年8月,根据市国家保密局要求,在全区机关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调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逐步成为保密工作重点。1998年6月,区委保密办转发市保密局印发的《上海市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规定加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保密办反映。同年6月,区保密办又转发国家保密局印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区属各单位将该文件与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上海市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暂行)》一并执行。1999年6月,区委保密办对以保密重点单位为主的20家单位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年8月,邀请市局技术处专业人员来区作计算机和通信保密知识讲座。2000年8月,区委保密办会同区人大内务工委对12家区级机关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向区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全区作通报。2002年2月,区委保密办就贯彻上述两个规定下发《涉密计算机及通信、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制使用规定(暂行)》。同年7月,在区府办信息中心协助下,对区政府大院办公楼内34家单位的网络连接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通报。2003年,区委保密办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上报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员名单,以协助单位保密干部做好计算机和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并对区委办、区府办等23家单位近百台计算机进行抽查。

试保密管理  2003年3月,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精神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国家统一考试中有关保密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区委保密办对普陀区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委托及市、区组织国家统一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摸底。自此,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正式被纳入区委保密办的保密管理事项。

出版物审查  1994年8月,区委保密委根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对区内发行的《普陀新闻》、《沪西工人文化报》、《普房报》、《教育信息报》、《心理健康报》等内部报纸和区有线电视中心进行检查。同时,按照《新闻出版规定》的要求,区委保密委和保密办开展配合区志办等单位对《普陀年鉴》等需公开出版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工作。2000年5月,区委保密办转发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关于出版、印发信息资料保密审查的暂行办法》,要求区属各单位在出版、印发信息资料中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2月,区委保密办与区年鉴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各单位在上报年鉴材料时认真按《新闻出版保密规定》要求做好自审工作。

目标考核  1998年2月,区委保密办经区委保密委员会同煮。在广泛征求煮见基础卜。首次发《普陀区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全年保密工作计划的同时参照执行。各单位保密工作情况于年底以自评和互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落实、保密检查、泄密查处、保密工作实绩等7个方面、25项内容。考核内容以后经不断完善,至2003年调整为17项。自1998年推行保密工作目标考核,至2003年,先后有52家单位(次),62个人(次)被区委保密委员会授予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2001年起,各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正式被列为两年一度的文明机关考核评选内容。

泄密查处  自1991年以来,普陀区先后查处泄密案件5起。其中,涉密文件、资料和刊物丢失各1起,公开出版物泄密1起,执法人员泄露案情1起。当事人受刑事处罚1人,受行政处分1人。

第三节  宣传、教育、培训

一、宣传

1992年,区委保密委结合“二五”普法活动,以播放保密宣传录像片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1994年6月18日,结合《保密法》实施五周年,区委保密委和机关党工委利用机关学法日,邀请市国家保密局局长为机关干部作保密形势和任务报告。1995年4月,区委保密委召开全区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并请市国家保密局干部作保密形势报告。1997年6月,区委保密办下发通知要求区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参观市国家保密局举办的“为了国家利益”保密展览,全区参观者达2200余人。1998年6月,为纪念《保密法》颁布10周年,区委保密办配合国家保密局开展的“奥士达杯”保密知识竞赛,举办普陀区保密知识竞答活动。1998年8月27日、28日,区委保密办举办以学习、宣传、执行《保密法》为主题的保密宣传板报展评活动。全区48个单位参加展评,展出板报52块。1999年4月29日,为纪念《保密法》实施10周年,区委保密办在长寿路中环商务大厦门前广场,与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区建委、长寿路街道等单位联合举办以《保密法》为主体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利用图片、漫画、播放录像、有奖答题、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公众宣传《保密法》。2000年5月,区委保密办对“三五”普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其间,先后10次到区委办等单位宣传保密形势和任务;发放保密法制宣传和保密工作业务书籍2000余本、保密宣传画420余套。2003年7月,区委保密办在区机关综合大楼B区底楼,举办“筑起坚固的防线——普陀区保密宣传教育展”。

二、教育

1991年9~11月,按照市保密局《关于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知识考试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区335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和154名涉密人员进行考试,参考率分别占应考人员的91.5%和100%。1993年10月,按照市保密委的要求,区委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布置关于现职局级干部进行保密自查工作。全区所有局级干部都认真填写《上海市现职局级干部保密工作自查情况表》。1999年起,区委保密办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宣传教育进党校、政校的要求,在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党校的配合下,先后4次邀请市国家保密局领导为处级干部培训班学员讲课。听课学员200余人次。2003年1月,区委党校根据区委保密委要求,在区委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首次开设保密宣传教育课。市国家保密局有关处室领导和兄弟区、市有关委、局保密办及党校的授课老师到校观摩交流,并给予肯定。中青年干部的保密教育科目,已被正式列人党校教学内容。

三、培训

1991年9月16~18日,区委保密委利用3个半天时间对全区保密干部进行培训。市保密局干部应邀为保密干部作“保密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参加培训保密干部60人。1993年10月25~27日,区委保密委举办3个半天的保密干部培训班。石泉路街道、区妇联、区人事局、区检察院等单位在培训班上交流保密工作经验,区委保密委领导对全区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参加培训涉密干部55人。1996~2003年,区委保密办先后举办7期保密干部培训班,对保密干部进行保密形势和任务、保密法制、依法定密、计算机和网络管理、文件管理和涉密人员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参加培训涉密千部达500余人次。1998年7月,区委保密办举办重点单位保密干部培训班,就重点单位要加强的7个方面保密工作进行业务研讨。2002年8月,区委保密办与区委办公室机要室联合举办基层文件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为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参加者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