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法工作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领导责任制
1991年6月1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区综治委)制订《普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试行)》,明确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199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区综治委于同年年底安排各委办局的治安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1993年,在全区建立区,街道、镇和单位、里弄三级治安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协议。落实各级治安责任人,经审定发放治安防范责任人证书。同年,发出《关于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实施意见》,制订考核标准细则,引人“一票否决权”制度。
二、创建安全小区
1992年,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两次在曹杨地区召开防范设施建设现场会,交流推广曹杨、甘泉、石泉地区自筹资金在小区搭建围墙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经验;推广宜川地区发动居民群众、组建义务护村队的做法,把安全小区建设与文明小区建设结合起来。1993年,与公安普陀分局联合制订《关于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就组织领导、创建范围、创建要求、检查考核标准和方法作详细规定。1996年,“灯光”工程、“铁门”工程、“车棚”工程、增设治安岗亭、新建防范围墙、防盗角铁等“六小”工程项目初显成效。是年5月,在全区推广居民楼建总铁门加楼宇电控对讲防盗系统。同年6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力平在《宜川路街道实施“走道灯光工程”,强化地区治安防范》报告上作批示赞扬,该经验在全市推广。1997年,各安全小区统一组织专职联防队伍。1998年,成立社区保安队,统一着装、值勤器具和装备,由各街道、镇统一领导,区综治委负责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创建活动扩展到安全合格单位、安全小区和安全社区。2001年,全区共投入资金990余万元,完成各类基础防范设施项目1124个。2002年,为协助侦案破案,打击外来人员犯罪,在各街道、镇统一配置指纹活体按捺系统。同时,积极推进以“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技防、老式住宅小区实行物防、结合部地区实行联防、街面治安实行群防”为内容的“四防工程”。
三、外来人口管理
1991年3月,由区委政法委领导带队组织调查小组,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进行专项调查。1992年2月,制订《关于加强本区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成立外来人口领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1994年10月11日,成立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向社会招录管理人员203人。1995年8~12月,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对“三无”(无业、无户口、无居住地)盲流人员集居地整治,共组织统一查处12次,拆除违章搭建窝棚近2000间,收容遣送“三无”人员近万名。同年11月,区综治办与区外口办、区思研会联合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民工潮——现代都市的希望和困惑》获得市思研会组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问题”专项调查活动评比一等奖。1999年,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在长征镇、桃浦镇试点进行租赁房屋的“大堂式”管理模式,规定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村、队一级管理站统一规范登记核准,由管理站(即“大堂”)按照核定的可出租房间数和承租人数统一安排住宿点。此管理摸式在2000年逐步完善。2001年,以“三点二证一库”(落脚点、居住点、工作点和务工证、经营许可证及人员资料登记信息库)和“一打、二关、三收”(打击犯罪、拆违章建筑和关闭“低层次”产业、收容遣送盲流)为抓手,进一步推广“大堂式”管理模式。2002年9月,区综治办与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订实施《关于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外来人员学习宪法和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社会保障、企业经营、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6课时。2003年4~5月,区各级综治组织在抗击“非典”斗争中,重点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综合执法和宣传教育。
四、重点查处整治
1991年,重点查处部分违反法规的宾馆、饭店、酒吧、舞厅、书摊、报亭等,共查获淫秽书刊244册、淫秽录像照片165件、非法出版物20416册,处理卖淫嫖娼犯罪分子167人。1992年,宜川路街道、真如镇经过治安整治,发案率由历年的全区第一、第二位降至第四、第五位,同比分别下降42%和34%。1993年,加强“门、窗、锁、墙、棚、亭”硬件建设,巩固扩大群众联防队伍,对新村公房地区,特别是路口通道多的地段加大整治,严控入室盗窃案。1995年4~ 6月,对中山桥桥洞下近万平方米地块进行整治,联合工商部门、长风新村街道、桥梁管理所等对简易睡棚等违章搭建予以拆除。是年8月,成立潘家湾地区综合治理临时办公室,对该地区的旅馆发廊一条街进行整治;同年6 ~12月,对真北支路刘家宅铁路沿线地区倒流人员违章搭建集居地进行综合整治。1996年,对潘家湾、潭子湾、北方商城周边区域、华东师范大学周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抢劫犯罪和贩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摧毁了以流出地为背景纠合在一起的外来作案团伙。
1997年,总结推广三官堂桥禽蛋市场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建党支部、充实协管员队伍、落实交易出人证制度等整治管理经验。1998年,对铜川路水产市场进行重点整治。1999年上半年,将长征、白丽、真如地区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对无证发廊、无证“三车”修理摊点予以取缔。曹安路山华果品市场、铜川路水产市场等6个治安混乱地区为全区工作重点。2001年,确定桃浦北方停车场及周边治安混乱地区为全市治安整治工作重点,分别于4月26日、5月15日,开展集中清查整治,破获抢劫、贩毒等刑事案件70起,抓捕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36人,其中逃犯4人。2002年,对“五小场所”(小发廊、小饭店、小旅馆、小店铺、小作坊)进行整治。同年7月,对区地下人防空间进行专项整治。2003年4月,成立普陀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施行《普陀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五、禁毒工作
1992年,区委政法委按照市综治委、市“两禁”(禁毒、禁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共查处贩毒、吸毒对象27人。1993~1996年,不断完善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与打击并重、教育与惩戒并举的方针,至1997年,初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对毒品犯罪露头就打、主动进攻;同时在群众中做好宣传,全面排查吸毒人员,加强教育控制。1998年10月,开展“遏制毒品蔓延、让毒品远离我们”大型禁毒教育宣传活动。1999年5~7月,完成吸(注)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同年6月25日,召开禁毒公判会。2000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禁毒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成立区禁毒委员会,在区委政法委设办公室,制订《普陀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是年7~8月,开展第二次对全区吸(注)毒人员集中普查登记工作;同年9月,对上海西站,桃浦、真如、石泉地区,曹杨八村水果批发市场门口,武宁路一铜川路(曹杨路沿线)开展贩、吸毒品专项整治。2002年,在国际禁毒日开展“不让毒品进社区、不让毒品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2003年6月25日至10月底,开展收治吸(注)毒人员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统一行动等各项打击涉毒专项行动。逐步把外来吸毒人员也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依靠与外省市、外区县以及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的信息交流,联手打击跨省市、区县毒品犯罪活动。对已发放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单位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同年,北海中学开通禁毒教育专题网站,设有禁毒知识、禁毒动态、禁毒调查、来客留言、禁毒论坛等栏目,加强对青少年禁毒宣传工作。
六、设立“见义勇为”基金
1993年3月,沙洪浜街道建立区第一个“见义勇为”奖励基金。1995年1月16日,区委政法委正式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并举行颁奖仪式,给予8名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1998年,区综治委及各街道、镇综治办共表彰先进个人88人,其中受到市综治委表彰3人。2002年,《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区委政法委筹备建立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机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工作基金等主要事项。发放《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办法》单行本400册。并于同年10月14 18日,组织《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型巡展,参展的区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群众、在校学生等共4000余人。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
1991~1996年,区委政法委全力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召集各街道、镇专职干部分析治安形势,通报矛盾激化苗子,研究解决办法。遇重大疑难问题,由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遇到市、区“两会”、党代会、春节、国庆等重要敏感节点时段,及时分析排摸全区不安定因素,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争取支持,合力解决。1997年6月,为适应不断增加的复杂矛盾化解工作,在各街道、镇建立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社区纠纷调处中心”。同年9月,在区级层面建立普陀区社区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委员会。1998年4月,指导委员会制订实施《关于加强社区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任务、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程序处理等。是年,召开专项会议四次,基本解决支疆回沪人员妥善安置问题。同年9月,为应对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灾民向城市流动情况,及时落实收容劝返场所,做好疏导工作。同年12月,举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研讨会,要求妥善慎重处理“两湾一宅”动迁矛盾。1999年上半年,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使馆之后,为加强区社会面的控制,坚持每周依次化解历史遗留矛盾的制度,严密防范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挑起事端。年内,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制订《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地与周边单位、居民及建筑工程款矛盾的若干规定》、《关于妥善处理放小及困难企业矛盾的若干规定》等治理对策。2000年,协调指导东新村、顺义村地区动拆迁矛盾。
2001年,撰写《关于在稳定工作中加强防范社会过激行为的几点思考》调研文章,总结“三个之前”(即“预测要走在预防之前、预防要走在调解之前、调解要走在激化之前”)工作方式,处置工作进一步做到“两个追究”(即对领导责任人的严肃追究和对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追究)。同年4月20日~10月30日,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第五届“普安杯”民间纠纷防激化竞赛活动,促进各街道、镇做好纠纷调解工作。2002年2月,为确保全国、市区“两会”期间和春节社会稳定,对各街道、镇责任地区和单位的社会稳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修订预案。2003年3月,针对全国“两会”期间区境内发生的矛盾当事人进京上访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驻京工作组,疏导缓解矛盾纠纷和劝回进京上访人员。对区政法部门列出的12起重大疑难矛盾,专门开会研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课题调研组,对长期缠访、闹访当事人的行为采取必要强制手段的法律适用性作调查研究,有效规范矛盾当事人的上访行为。是年5月,在区政法系统抽调11人建立重大疑难矛盾防范处置课题调研组和专题化解工作组。同年,还专门从政法和其它有关部门抽调40名干部组成若干专案组,按照一户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导化解到市委、市政府及进京上访的83起动拆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