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普陀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于1990年1月10日选举产生,由委员19人组成。1月12日,区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人组成。中共普陀区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会通过区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入选。
中共普陀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93年1月2日选举产生,由委员22人组成。1月5日,区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中共普陀区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会通过区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入选。
中共普陀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98年1月17日选举产生,由委员20人组成。1月16日,区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中共普陀区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会通过区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入选。
中共普陀区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03年1月25日选举产生,由委员19人组成。1月27日,区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人组成。中共普陀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会通过区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入选。
二、区监察委员会
区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该局为政府行政监察职能部门。1993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委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部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并将区监察局改名为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察委)。
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991年,普陀区共有56个委、办、局、街道、镇成立纪检、监察组织。其中,区级机关34个部门和单位设纪(工)委,22个单位设纪检组,另外区检察院、区法院等9个单位专门设置监察科。该设置延续至2003年未变。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991~1997年,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区纪委相继制订《关于加强与县团级单位联系的制度》、《常委接待日制度》、《党风廉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加强对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原则、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责任分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区基本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区委、区政府又制订补充实施意见,着重将中央有关文件中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细化,便于运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后,区纪委协助区委强化对全区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对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此后至2002年,区纪委又先后制订《普陀区党政机关干部与非公企业工作交往中保持廉洁的规定(试行)》、《普陀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关于违反<普陀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理意见(试行)》、《普陀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普陀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办法(试行)》,《2002年普陀区处级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普陀区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财经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
2001年,为使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双保优,制定《关于在动拆迁工作中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在普陀区建设工程中开展“争创优质工程、争当优秀干部”工作的意见》等。2002年,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区共清理出行政审批事项549项,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项目117个。同年,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财务集中有效管理,组织开展对街道、镇财经管理专题调查。为进一步推进财经管理改革,成立“财务记账中心”,逐步建立国库支付制度,确保财务集中管理的综合效能,推动全区财政制度改革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2003年,区纪委、监察委加强对两级财务记账中心的监督,开展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收缴分离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的制度建设。
1991~2003年,普陀区共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67件,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机关 1991年,为加强对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和检查,区纪委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问题,处级干部107人填写住房及装修情况申报表,通过清房工作摸清全区党政干部住房情况,纠正处理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分房问题。1995年,对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豪华车、使用军警车号牌及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驾驶等问题进行检查。其中,1辆新购进口车作转让处理;3辆挂军、警车牌的轿车进行退还牌照清理;使用、占用基层单位的14辆轿车,全部办理退还手续;对191名科级以上干部违规用公车学驾驶的作停止学驾驶处理,将学费公付纠正为自付。
1996年,贯彻中纪委和市纪委关于“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的规定,区纪委把制止公款吃喝玩乐,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从加强财务管理人手,加强党政机关在吃请方面开支情况的检查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一度盛行的公款吃喝玩乐得到遏制。1998年,区纪委、监察委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567部公费配置的移动电话进行清理。经批准,享受限额报销通话费270部,保留公用9部,交财政局拍卖处理15部。对违反规定购买的9部进行处理。清理后,全年减少公费通话开支约60万元。同时,对公费住宅电话进行清理。全区317部公费住宅电话全部办理公转私手续,收回转私款81.68万元。并从1998年1月起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规定。纠正181部副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报销通话费行为。同年,全区有63个党政机关执行了接待费单独列支规定,58个部门建立接待费审批核算和监督检查制度,部门间相互宴请活动基本得到遏制。全区66个党政机关建立会议审批制度,其中54个单位实行会议费包干。1999年,区纪委和区计委制订行政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控制标准,规范全区各单位新建和装修办公楼行为。
2000年,区纪委、监察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证管理,全区共发放公务用车编制证176张。2002年,区纪委加强对处级以上干部的护照管理,将领导干部因私护照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对因私出国(境)旅游的经费渠道进行核实,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同年,实施区委制定的《2002年普陀区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纳入各部门、街道、镇的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03年,成立区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并制订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方案。同年,区纪委根据中央和市委要求,不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同年,区纪委还制订《关于上缴礼品处理的暂行办法》。
1991~2003年,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上缴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28.9万元,港币3万元。1993~2003年,区纪委对8批72人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问题进行处理,由个人退出费用24.65万元;制止违规组团出国(境)21批171人次,减少不合理开支75.4万元。其间,区纪委、监察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举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11期,参加培训处级领导干部572人。同时,对新任处级干部开展岗前教育,参加培训的新任处级干部250余人。
企业 1992年,区纪委针对企业盛行的“回扣”和贿赂现象采取制止对策。1994年,区纪委、监察委参与区商委加强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调查研究。1995年,区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关于召开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廉政工作小组,企业廉政工作全面铺开。1996年,由区纪委、监察委牵头,区检察院、区建委联手,在区建设系统开展“工程保优质、队伍保优良”(简称“双保优”)活动,将工程建设与企业廉政建设同步运作。1996~2001年,区建设系统完成重大市政建设工程300多项,动迁居民3万余户,建筑面积近千万平方米,投入资金逾200亿元。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建设工程,未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2000年,全区有13家企业集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同年,举办区集团公司、骨干企业主要领导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班,参加培训的区集团公司、骨干企业主要领导46人。2001年,区纪委、监察委把对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护照、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都列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全区企业处级领导报告71人,报告率100%;25名企业领导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2002年,扩大“双保优”工作覆盖面,在全区建设工程中普遍开展“争创优质工程,争当优秀干部”活动,将具备50万元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各级“争双优”工作,有效遏制建筑领域腐败高发、易发现象。2003年,区纪委、监察委制订《关于普陀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及实施监督的措施,为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节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主题教育
1991~1992年,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坚持党员标准主题教育。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党纪教育日”制度。1993~1997年,开展“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主题教育。开展廉洁勤政、艰苦创业、千件好事推选,组织事迹报告巡讲。区纪委、监察委与区商委、区检查院联手开展预防商业违纪违法工作。建立联手预防工作小组,针对商业经营活动采购进货、资金结算、进店联销等容易出问题的几个环节,选准目标,开展重点防范。1998~2003年,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开展“牢记党的宗旨,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建设好作风、推动新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有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学习竞赛系列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95%。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全区处以上领导干部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共250余篇,参加市纪委组织的《笔谈廉政之路》征文活动,其中70余篇被市纪委采编成册。2001年,举办普陀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巡回展,以宣传板块的形式,集中展示“九五”期间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的明显实效和丰硕成果。2003年,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与时俱进”主题教育。组织基层支部观看“党风楷模周恩来”展览,2500余名党员干部和352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普陀区在全市36个代表队中获团体和个人第一名。
二、典型教育
1991~2003年,区纪委在《普陀纪检》(简报)先后宣传报道李忠道、杨钟培、沈宏鸣、孙志良、王荣生等区优秀共产党员的清正廉洁优秀品质;宣传普陀教具厂党政班子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办厂的先进事迹和廉洁自律的北海中学党支部。1994年,与公安普陀分局、曹杨新村街道联手摄制专题片《一个普通民警的壮举——记左志新同志先进事迹》和《路在继续延伸——记徐蓉芬同志先进事迹》。
1996~1997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演讲会,宣讲市、区百人事迹,同时开展千件好事推荐活动,曹安市场总经理康祖建、白玉兰饮食集团总经理许守刚、工商普陀分局宜川所所长许干恒、长寿路街道下属申真涂料厂厂长许昌平等四人被列入上海市廉洁从政、艰苦创业百人事迹巡讲名录。2002年,结合学习、宣传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郑培民等人先进事迹活动,在全区开展推荐、总结、宣传身边的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活动。2003年,在普陀报开设“纪监工作”、“廉政新事”专栏,专题报道区建委、绿化局、曹杨粘合剂厂等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同年,会同区卫生局拍摄反映区人民医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先进事例的专题片《问卷》,并在区电视中心“党旗下的普陀人”栏目中播放。
三、警示教育
1991~1994年,区纪委在《普陀纪检》(简报)专设“警钟篇”,剖析区4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3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结合区税务分局原副局长郁某拒载因车祸受伤少年去医院抢救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双重处分的案例,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群关系教育活动。
1999~2000年,选编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乡土教材》,进行遵纪守法和提高道德水平教育。同时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以党内高级领导干部胡长清、成克杰等反面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全区共举办250多场次“以案说纪、以纪论理”剖析教育活动。
2001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言、警句征集活动,共征得警言警句2万余条,编印成《党风廉政建设警言百句汇编》。同年,组织5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区利群医院原院长杨某违法犯罪案件的庭审,并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组织2000多名机关党员干部观看题为《警钟声声》的反腐倡廉漫画展。2002~2003年,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学习活动,指导和帮助党员干部学好纪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慕绥新、马向东等案件警示录》专题片。印发《不应逾越的界线——违犯党纪错误析解与案例》,作为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的辅助教材。
第四节 举报和查办工作
一、信访举报
区纪委、监察委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部门提供违纪案源的主渠道作用。1995~1997年,区纪委、监察委先后下发《普陀区纪委、监察委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划》和《普陀区纪委、监察委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划的实施意见》,从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制度完善、配合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指标落实、基层信访、其他工作等8个方面,对各委、办、局、街道、镇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全区信访举报工作基本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1998年,建立区纪委常委,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星期四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根据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同年5月和2000年3月,区纪委分别制订实施意见,要求委、办、局,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街道、镇纪(工)委、纪检组接到对同级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信访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一般问题,即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但不及时教育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行为,需要提醒诫勉的,实施信访反映通知书和谈话制度。2003年,区纪委、监察委制订《信访处理结果的撰写要求》,对初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必须有调查报告及处理结论,有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和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
1991~2003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023件。初查核实违纪线索474件。
二、案件查处
1991~2003年,区纪委、监察委坚持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案件,对重要案件和案件线索直接向区委领导汇报。充分发挥普陀区执纪执法部门案件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相互交流工作思路,研究政策、探讨疑难案件;对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交织在一起的案件,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发挥综合优势。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提供案件线索和帮助。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90起,受党纪政纪处分278人,其中党纪处分194人,政纪处分84人,双重处分23人,转司法机关处理49人,涉及处级干部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1余万元。复查申诉案件3起,经复查,维持原处分决定1起,撤销原处分决定1起,变更原处分决定1起。
第五节 治理和纠正不正之风
一、专项治理
清理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 1993年,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区18个部门所办的54家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现象进行清查。对于处级以上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中兼职(须经组织批准)之外,其他一律不许兼职。1999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要求,由区纪委牵头,成立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安普陀分局、区法院开办的14家企业进行清理。处理结果,移交1家,撤销6家,解除挂靠关系4家,保留3家。2000年,对区各委、办、局机关所办的31家经济实体的资产、人员和经营情况作出撤销、解除挂靠和划转处理。
治理乱收费 1993~1994年,区纠风办会同区物价局等部门对仗权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全区共清理出不合理收费项目103项,教育系统共清理出乱收取赞助费166.98万元。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取消8条乡镇道路擅自设卡收费点。1998年,治理公路“三乱”,明确责任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三乱”反弹,基本保持乡镇道路无“三乱”。2002~2003年,通过治理水路“三乱”,区境内通航河道基本达到杜绝乱设站、纠正乱收费、遏制乱罚款的无“三乱”目标。
清理预算外资金 1996年,全区共清理预算外资金2.36亿元。1999年,开展对预算外资金收取和管理单位在银行开户的清理,执行罚没收缴分离制度。2001~2002年,区纪委、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清理“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工作。对27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抽查,共取消27个银行账户和48个“小金库”,将“小金库”资金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促使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治理购销药品回扣 1996年,全区各单位自查出医药回扣总金额609万元。2001年,围绕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降低群众不合理负担和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目标进行查处,把好药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将药品的招标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试行范围。2002年,加强对药品采购中心检查监督,严格药品供销商资质审核,规范医药采购行为。2003年,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配置中心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药品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
二、行风评议
1991年,开展对副食品行业行风评议,聘请287名监督员,整治全区31家菜场的销售大户短斤缺两、混充规格、服务态度差等不正之风。1992年,对公安、工商等23个部门开展纠风工作,经过自查自纠、整章建制、阶段考核、深化纠风等阶段,不良行风得到遏制。1995~1998年,区纪委、监察委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先后对区属10个单位和邮电、电力、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帮助和促进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1999年,组织评议代表对区医药购销状况开展民主评议,有效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2002年,对社区居住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行风评议,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工作规范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政风行风测评
2001年,区纪委、监察委分别对14个行政机关、2个司法机关以及水、电、煤、邮政、公交、出租、通讯等7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全区共设立13个测评分站,100个测评点。通过组织群众对政风行风进行跟踪、调查,促进行业风气不断好转。2003年,对全区26个行政单位及相关行业进行行风政风测评,召开测评座谈会444次,参加者4721人次,个别访谈2125人次,明察暗访办事窗口974次,查阅信访件556次,查阅电话件337次,收集群众表扬565条、批评636条、建议425条。通过测评调查,采取各种整治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政务公开
1997年,区纪委、监察委在公安普陀分局等8个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1998年,全区所有政府部门、街道、镇和村委会、居委会实行政务、村(居)务公开。1999年,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在区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全区330家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305家实施厂务公开、院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占92.42%。2002年,街道、镇将政府部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以“告知单”的形式,将政务公开延伸到全区所有居(村)委会,维护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据统计,全区共下发“告知单”145万份。2003年,实行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推进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第六节 行政监察
1991~1996年,区监察委运用行政监察参与、协调、监督、服务手段,对人均居住面积2.5~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解困工作开展执法监察。1993年,对21个股票认购证发行点,分片、定点、定位开展监督检查。1995~1998年,对长征镇、桃浦镇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进行效能监察,对大众化早点、生猪屠宰点、菜场人室3项专题和“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2000~2001年,对国债、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2002年,对长征镇、桃浦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执法监察,查处不合理征收,为两镇农民共减负269.92万元。对医疗费清欠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完成16家单位、145家企业共拖欠36758名职工医疗费计5822.65万元的“清欠”任务。
1991~2003年,对陈家渡、两湾一宅(谭子湾、潘家湾、王家宅)、陆凤里、同大昌、宜昌路、东新村、顺义村、戚家村、普陀四村、建民村、棉纺新村和金沙江路辟通、苏州河活水公园等基地动拆迁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与建设单位签订共建协议书,确保市政府实事工程和区重大工程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