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起,区政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5将信访工作目标列入区政府总目标。1993~1994年,区信访办贯彻《上海市信访条例》,对于区内首次出现的集体上访高潮,采取应对措施,将信访工作提前介入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995年,区信访办升格为正处级单位。1996~1997年,针对群体性上访再次增多,制订缓解地区群体性矛盾责任制、重要信息报告制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制,提前介入各种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矛盾重复访。1998年,实施区党政领导星期四信访接待日制度。2000年,制订《普陀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2001年,区信访办设立巡回接待制度,配备律师参与星期四领导接待工作。2002年,建立普陀区信访突出矛盾化解督办工作机制,制订《关于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办公秩序,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实施办法》。
第一节 机构
区信访办公室 区信访办公室(简称区信访办)是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1995年9月,区信访办升格为正处级机构,全称为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信访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实施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区信访办工作人员5人,下设信访科。1997年,科室调整为信接访科、秘书综合科两个科室,工作人员增加至6人。2001年工作人员增至8人。
街道、镇、委办局信访机构 1996年,开始建立街道、镇、委办局等基层信访工作网络。1999年,街道、镇撤并调整时,开始建立各街道、镇信访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形成区二级信访工作机构。2000年,全区14个街道、镇撤并为9个街道、镇。随着街道、镇区域范围的扩大,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陀区三级信访网络的通知》,要求充实信访干部队伍,每个街道、镇配备信访干部2人,其中1人为专职。2001年,全区9个街道、镇相继建立信访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2~3人。同时,各街道、镇信访工作网络向居(村)委会延伸,社区、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也有负责信访的专职人员。区政府下属各委、办、局,自2000年起陆续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信访干部。
第一节 信访量
1991年,全区函件信访4084件,直接来访1590件;另有市转查办信访57件;区内集体上访16批187人次。其中函件信访量明显比直接来访量大。群众信访的意愿和目的主要有通过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和提出意见或建议两类。其中,要求解决问题类信访,占总数53.93%,超过意见建议类。1991年后,函件信访和来访逐年增多,且来访件上升增速比信访增速快。1991~1993年,反映住房小、设施差的信访量较多,此类信访量为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1993年,此类信访量占44. 84%。1994年,动迁安置问题的信访量猛增,并出现首次集体上访高潮,全年集访56批1060人次。1996年,为第二个集体上访高潮,比较突出的是由平江地区动迁而引发矛盾所致。
1992 ~1996年,求决类与意见、建议类信访基本持平。1998年后,意见建议类信访多于求决类。1999年,越级上访量上升幅度较大,有62批482人次,占集访总数的49.2%,居全市各区县第四位。信访量剧增多由企业兼并、破产,土地征用及劳动力使用所引发的矛盾引起。另外,还有建设工地施工、动拆迁、拆除违法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等纠纷。2000年,来访量增加,首次高于来信(占总数83.30%,是来信量的1.92倍)。2002年,集体上访量和越级集体上访增加,批次、人次均为历史高点。2003年,函件信访5932件,直接来访2871件,集体上访量下降。
第三节 信访工作制度
1991年,区信访办按《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精神,将查办、处理来访来电工作目标和信息工作目标计3项15条,分解到各部门和街道、镇。同年下半年,根据市信访办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将来信、来访、查办、信息4项内容,分解到信访办各工作人员。同时制订《来信、来访、查办、信息处理规范》、《领导不定期约见群众制度》、《来信处理流程复信制度》、《催办督办制度》、《征询群众意见制度》、《马上就办制度》、《越级上访户查办、报告制度》、《每季信访查办通报制度》、《疑难信访件分析议事制度》、《专兼职信访干部轮训制度》等16项制度。根据“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各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对信访老户落实责任部门,规定办理期限,实行包案处理。
1993年,学习贯彻《上海市信访条例》。区信访办组织各单位信访干部和分管领导学习《上海市信访条例》;组织重点单位的信访干部业务培训,举办知识竞赛,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1994年,建立信访信息报告制度。1997年4月,普陀区处于建设发展的攻坚阶段,利益调整引发多种社会矛盾,集访、越级上访数量增多。区信访办建立街道、镇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开展争创文明信访室,争当先进信访干部活动,对街道、镇实行缓解本地区群体性矛盾责任制,实行重要信息报告制、不稳定因素预测预防制,信访人员提前介入动迁基地,提供接访服务,防止群体性矛盾重复访。同年7月16日,区政府制订并下发《普陀区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的办法》。
1998年,根据普陀区群体性矛盾源头多、发生频率高的状况,成立由分管政法的区委副书记挂帅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疑难矛盾进行协调,建立每星期1次研究解决突出矛盾的工作机制,共召开专题协调会20余次。各单位相继成立化解矛盾领导小组,建立以主要领导为信访督查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区信访办2次组织信访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区委副书记陈鹤鸣撰写论文《对新形势下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方法机制的思考》。是年9月,实施星期四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2000年,区委、区政府颁发《普陀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区信访办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控制越级上访,减少重复信访,化解信访老户矛盾。2002年,建立信访突出矛盾化解督办工作机制,对突出的信访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促使矛盾尽快化解和控制。针对上访人员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前滞留、静坐等现象,制订《关于维护机关大院正常办公秩序,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实施办法》。2003年,建立信访矛盾挂牌督查制度,区委、区政府联合颁发《普陀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节 日常信访工作
1991年起,将信访工作目标列入区政府工作总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程序制度化。1992年,健全完善有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16类、20种卡表,并在街道、乡镇以及信访量较大的部门中实行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和互查,促进目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1993年,《上海市信访条例》施行。区领导直接参与化解平江地区动迁居民、新疆支青上访等重大群体性矛盾。1994年,集体上访突出。因处理万航渡路后97号苏州河防汛墙违章搭建一事,引起居民连续集体上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正兴多次批示后,区长徐柏章直接出面协调,区信访办为此专门发出通知督办。在杨家桥小区建设中,李子园村农民连续4次集体上访,55人联名越级信访市委。区领导直接到矛盾集中的地区调研,并抽调区房产、教育、工商、法院等相关单位60人组成工作组,现场办公。
1995年,区信访工作重点是对重大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区政府组织20个部门负责人对动迁安置偏远、安置标准偏低,公建不配套,动迁后居民上班、孩子上学不方便,新疆支青和支内倒流户滞沪等8件集体上访问题作专项研究,明确责任人,给予妥善处理。向兰凤新村、朱家湾步行街、曹杨路拓宽工程等动迁基地派工作组,把部分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1997年,围绕大建设、大发展和改革攻坚中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区信访办组织信访工作骨干培训,在街道、镇实行缓解群体性矛盾工作责任制,防止群体性矛盾重复访。1998年,“两湾一宅”改造开始,涉及动迁居民5000余户,针对群体性信访矛盾源头多、频率高的特点,区信访办确定查办、指导、协调三项工作重点,建立每星期1次研究突出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控制不稳定因素的长效管理机制。1999年,动拆迁矛盾、非区属企业经济纠纷、城市建设与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矛盾、困难企业职工集访的矛盾突出。是年,因经济纠纷引起的集访增多,第1季度有8批139人次,主要是由非区属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同年上半年,处理联名信98件,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矛盾。区信访办对严家弄、莲花公寓等动迁矛盾突出的地区派工作组,做矛盾缓解工作。2000年,实行《普陀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半年考核1次,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同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区信访办联合发文,在全区开展争创文明信访室活动。同时,向全区转发国务院总理朱铬基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区长胡延照的贯彻意见。2002年,区内群众到市委或市政府集体上访有117批。为此,区委建立普陀区信访突出矛盾化解督办工作机制。2003年6月下旬,按照市委提出的在国庆节前集中化解动拆迁突出矛盾的工作要求,区委成立化解动迁矛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动迁公司的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区境内83户有突出矛盾的化解工作。此外,区委书记、副书记各联系1个动迁基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年,区政府还采取设立区动拆迁帮困基金、新辟动拆迁商品房安置基地等措施化解动迁中的矛盾。
第五节 领导接待上访
1998年9月3日起,普陀区信访工作推行星期四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即每周星期四,有一名区党政领导直接听取信访群众意见。同时还相应建立领导接待汇报制度。至2003年,领导接待日制度形成“四个结合”:区领导亲自接待与部门领导接待相结合,律师参与领导接待和基层领导到现场陪同接待相结合,区领导随机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接待后实行部门跟踪督查与领导直接协调疑难信访事项相结合。
1998年9月3日至12月31日,共有18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266批次,1934人次。1999年,共有48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3375批次,5155人次。2000年,共有49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3650批次,5842人次。2001年,共有48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4026批次,6634人次。2002年,共有48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3073批次,5753人次。2003年,共有48个星期四接待日,区领导接待群众1847批次,3387人次。1998~2003年,星期四区领导接待总量18950批次33066人次。其中区领导直接接待713批次4522人次;接待集体上访859批10895人次;办理查办件1495件,占上访接待总量的7.8%;当场解决7060批,占上访接待总量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