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兵役制度是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包括公民按照法律在军队中服现役、在部队外服预备役等规定。普陀区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满足现代战争的动员需求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和预备役部队作战力量形成等工作;在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部队输送大量优秀青年,切实做到把预备役和现役统在一起抓的“双落实”。

第一节  预备役登记、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区人武部每年对复退军人转服预备役进行登记统计。普陀区为预备役登记建有两套卡片,一套按专业号码、年龄大小顺序分类;一套按专业、年龄分类。预备役资料分门别类,专柜存放。为便于预备役部队骨干的建设,每年对在册服预备役对象进行核对,摸清流向和专业变动情况,在核对清楚的前提下,做到无漏、无错统计。1993年8月14日至10月29日,完成组建预备役高炮三团三营、团特务连、汽车三排任务,并在三汽公司召开营成立大会。1991~2003年,每年均完成预备役军官和退役士兵登记工作。

第二节  征集新兵

1991~2003年,普陀区结合每年的形势特点,开展有侧重的主题宣传活动,把征兵工作中的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定兵、交接输送以及退伍安置等环节一一公开化、透明化,并发放兵役登记通知和征兵宣传画,张贴于兵役登记站、居委会、学校等。通过《新普陀报》和区有线电视台等传媒,发布专题信息。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划片宣传。1995年,邀请“好八连”指导员公举东和全国劳动模范徐虎与应征青年座谈。

每年在兵役登记中,发挥初审职能,提前验明预征对象的身份、学历证明,对他们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做好兵役审证工作,把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发放到每个适龄青年的手中。1991~2003年,圆满完成征兵任务。1996年,普陀区人武部被上海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