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交通管理

 公安普陀分局围绕全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依法严格履行各项交通管理职责,始终坚持加强路面综合管理、道路交通整治、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基本保障全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

 

第一节  路面综合管理

 

1991年起,公安普陀分局落实增设、更换交通标志,漆划人行横道线、停车线、指示标线,及时维修、调换、新装信号灯和调整绿信比,维修、增补道路隔离设施,牵引各类抛锚车辆,开辟车辆停放点等工作措施,加强路面综合管理。1992年,主要配合内环线高架道路一期工程施工,加强全区路面管理。1993年,全力配合武宁路合流污水工程建设,保证区内道路畅通。1996年,全力确保沪宁高速公路武宁路人城段、真北路立交、曹杨路、长寿路拓宽改建等市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分3次完成中江路、梅岭北路、宜川路等23条(段)机动车单行道的组织实施,使长风地区、宜川地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单向交通网络,路口通行能力提高10%。同年,专门组建武宁路交警执勤中队,与巡警联手实行一体化管理,并与沿线单位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使武宁路成为普陀区规范化管理的样板道路。

1999~2000年,交、巡警合署办公,积极实施道路渠化、分流等交通措施,制订道路交通优化工作措施47条,改善地面交通状况。2001年,实施沪宜公路拓宽、武宁路桥改建、桃浦路与金沙江路路面修缮等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15项。2002年,实施辅助路政设施的改革措施32大项108小项,并制订交通组织方案230余次。2003年,对交通设施进行小规模的调整更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节  道路交通整治

 

1991年,公安普陀分局推行以联合执法为主的道路交通整治模式。同年,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136次,清理违法搭建4000余平方米,取缔无证设摊635处。1992年,公安普陀分局交通队联合特警队、胶州路、普陀路派出所,试行多警种联合巡逻执法的新模式,全年联合执法70余次。1993年,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境内13条主干道及违章设摊等情况严重的路段进行51次联合执法整顿。1997年,联合区市政委、工商、规土、环卫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3000人次,清理违法搭建9000余平方米,取缔违章占路摊位3500余处。2000年,与区建委陆路交通管理、市容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占路设摊、夜排挡、洗车摊点、违法搭建等开展综合整治,共取缔违章设摊1400余处,拆除违法建筑220余处。

针对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情况,公安普陀分局不间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顿活动。1993年,为确保东亚运动会、国庆节期间及春节前道路交通秩序,开展3次共百余天的专项交通秩序整治活动。1997年,结合“八运会”(第八届全国运动会)、“花卉节”(第四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暨首届中国花卉交易会)、“两会”(市、区人大、政协会议)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整治35次。2001年,针对桃浦东路、南大路、北方停车场等以往黑车较为猖獗的地区开展持续不断的整治。同年8月29日~12月25日,推进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区共开设9个自行车社会上牌(照)点、3个大专院校上牌(照)点,累计办理自行车上牌(照)12万余辆。2002年,相继开展“反违章、降事故”、“强防控、降事故、保稳定、迎盛会”等一系列交通整治行动,处理交通违章120余万起。针对桃浦地区“篷篷车”(包括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等)非法载客问题,连续组织开展集中性、突击性整治15次,暂扣“篷篷车”1200余辆。

 

第三节  交通安全宣传

 

1991年,公安普陀分局交通队结合交通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区各类新闻媒体,以校外辅导员、图片巡回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区境内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同年,贯彻市政府实事项目,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确定35名交通民警担任全区76所小学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前完成小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任务。1993年,组织开展“迎东亚运、整治交通”百日宣传活动,并逐步向全区推广《交通安全20课》辅导教材。1995年,会同区教育局,结合“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讲粗话脏话)规范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996年,组建中学生骑车行为规范领导小组,成立由62名小学生参加的区第一支交通安全小卫队。1999年,以图片巡回展形式,在15个街道、镇设125个(次)宣传点,巡回宣传交通安全,参观者14万人次;组织5000余人次参加“耿耿”少儿交通安全基地教育。2000年,在武宁路大渡河路“事故黑点”路口设置一座“五五”交通宣传城雕。同年9月8日,向全区中学生发放中学生交通行为“联系卡”,将中学生交通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年5月24日,在市人大通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后,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开展安全行车宣传,受教育者85万人次。2002年,向全区120所中小学校发放6万余份《致中小学生一封信》,在华东师范大学开展为期20天的交通安全讲座,提高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2003年,通过上海电视台、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建立“一校一警”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其中中学生规范交通行为联系卡和华东师范大学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被列为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四大特色工作中的2项。

 

第四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1991年起,全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注册数保持持续上升趋势。公安普陀分局交通队以预防为主,加强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并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开展对公交、出租、长途、货运等专业运输队伍的交通安全检查和监理,每月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利用普查、抽查、上门检查和道路设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努力防止车辆机械事故发生。

1991~1992年,组织驾驶员参加市第九次、第十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百日竞赛考核评比,全区分别有53个、57个车辆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1995年,对全区1.9万余名驾驶员调换磁卡式驾驶副证。同年5月27日,成立上海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普陀分校,实行驾驶员统一集中电化教育和违章、事故、实习转正或复训的重新教育,使机动车驾驶员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1996年,组织全区出租车驾驶员开展“遵章守法、规范行车”竞赛活动,其间全区出租车驾驶员安全行车8亿公里,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997年,全区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获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讲礼让、比车况、守秩序、保安全夺标竞赛活动一赛区第二名。贯彻执行《上海市外地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外地来沪机动车驾驶员1400人登记造册,发放外地来沪机动车通行证151张。在全国八运会、香港回归、国庆节、春运期间,先后组织5次全区车辆安全大检查,检查车辆1万余辆次。1999年,制订实施《外地来沪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三级审核,归口管理制度。年内,区境内登记在册的外地驾驶员2108人,发放外地来沪机动车通行牌128张,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外地驾驶员4216人次。2001年,相继在全区机动车驾驶员中开展迎国庆、迎APEC会议安全行车竞赛活动和开展专业运输单位驾驶员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同年,交通安全学校普陀分校被总校评为2001年度优秀辅导站。2003年,获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

 

第五节  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1991年起,公安普陀分局定期召开例会,交流交通安全工作经验,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管理信息,对全区各单位、各系统的交通安全及事故控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讲评、指导等。

1993年,区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1996年,又进一步充实加强组织机构,组成成员扩至全区每个街道、镇,为贯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奠定基础。1997年,积极探索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先后成立白丽路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白玉路街道交通安全办公室、李子园村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进行各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签约工作,加强事故防范。2000年,先后2次在全区9个街道、镇所属78个社区,挑选178名交通安全志愿者组建一支社区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队伍,负责社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同时,从各单位安全干部和先进驾驶员中抽调200人组建一支交通路况信息员队伍,提供路况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2001年,认真实施《社区安全责任制工作细则》,桃浦镇李子园村、长征镇芝巷小区、真如镇车站新村被评为市级交通安全先进社区。同年,又组建一支6000人的摩托车驾驶员安全信息员队伍,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的覆盖面。2002年,区内同济医院、利群医院、区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急救中心,率先创建抢救事故伤者的绿色通道,年内有20余名事故危重伤者通过绿色通道转危为安。针对公交车停站不到位、闯红灯等违章事故多发的现象,组建公交站风协管员队伍,得到公安部肯定并予以推广。2003年,借助社会资源,建立非机动车停车点500余处,聘请管理员600余人,加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第六节  交通事故选录

 

1991~1997年,全区每年重特大交通事故350起左右。1998年起,增加到984起。2003年,上升至1500余起。全区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主要是由肇事驾驶员操作不当、所驾驶车辆性能不符合要求、事故当事人交通违章以及恶劣天气条件等造成。

1993年6月10日中午,市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熊某驾驶一夏利轿车在交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乘客交谈分心且车速过快,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与同向左侧正常行驶的一轿车车头相撞,导致副驾驶位乘客张某(女)死亡。经勘查,熊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1995年3月24日凌晨4时许,市某储运有限公司驾驶员胡某驾驶一东风半挂(10吨)大货车从真北路向曹安路右转弯时,因刚下过雨影响视野和路面湿滑,未能及时刹车闪避对面失控冲来的小货车,使对方车辆撞在大货车车头处,小货车驾驶员郭某死亡。经勘查,胡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责,郭某负全责。

2001年9月25日14时35分,居民谭某(女,71岁)在由南向北穿越延长西路时,违规未走人行横道线,在机动车道上被由东向西行驶未能及时刹车的小货车撞倒,谭某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责任认定,谭某横过马路未走人行道导致受伤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货车驾驶员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2003年7月30日9时30分,河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一重型汽吊车沿真北路立交桥由南向北行驶至真北路铜川路时,由于整车制动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导致车辆失控闯红灯通过路口,依次撞击由西向东行驶的1辆助动车、2辆自行车及由东向南左转弯的大货车、由东向西直行的小客车,最后撞停于路口东北角的电线杆。事故导致骑助动车人凌某当场死亡,另1骑自行车人谢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被撞的大货车及小客车均损坏,被撞电线杆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