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制工作
公安普陀分局法制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为指针,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推进公安工作法制化进程。
第一节 执法监督
1991年起,公安普陀分局在有关执法办案的新法律法规出台之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探讨新时期执法办案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民警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做好案件审核,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1994年,通过对外来人员私房出租、承租情况调研,形成《对外来人口管理中私房出租、承租处罚程序的规定》,被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推广,对全市的私房出租管理起到较大作用。1997年,为充分发挥民警巡逻盘查、捕捉现行的作用,编印《盘问、检查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须知》,被市公安局肯定。1998年,公安普陀分局撰写的《这两份证据为什么不被行政审判所采信》,在《人民公安》和《审判论坛》上发表。
1999年起,公安普陀分局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民警办案质量。截至2003年底,先后开展赃证(涉案)物品保管处理情况,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留置室使用管理情况,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规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等执法检查22次。
第二节 复议、诉讼
1991年起,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维持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公安普陀分局法制办结合执法监督,重心下移,提前介入案件,对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偏差加强指导,事先防范,及时纠正。同时,选派理论水平高、执法经验丰富的民警专司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实行“模拟庭”制度,提高复议诉讼质量。
1991年,公安普陀分局共受理行政诉讼6起,胜诉率100%。1995年,行政复议、诉讼的维持率、胜诉率均为100%。1999年,交通事故责任开始实施重新认定程序,当年受理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33份,维持率91%,2001年,国家赔偿案件开始受理,全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起,维持2起。2003年,受理案件2起,维持2起。同年,建立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分析汇总情况,避免过错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