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贪污贿赂检察

1991~2003年,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集中主要力量查办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大案和要案,把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13年间,区检察院总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96件,总案值7775余万元,追缴赃款赃物3008余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62余万元。

 

第一节贪污案件

 

1991年,区检察院反贪工作的重点是打击边打边犯(犯罪时间在“两院”通告以后作案)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是年侦破的该类案件占立案总数65%,其中侦破现行作案23件,占全年立案数28.80%。在自认为无案的11家单位查出贪污、贿赂者20人,占立案总数25%;在亏损企业中查出犯罪者27人,占立案总数34%。查实某电器厂分厂厂长助理兼财务股长金某贪污76万元的犯罪事实,为工厂追回价值近54万元的赃款赃物。

1993年,将反贪肃贿工作重点放在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上,全年共查处机关部门的案件5件5人。1995年,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件。1998年,查获的孙某特大贪污案,案值是数年中区检察院侦破的贪污案件之最。1999年,区检察院反贪局试行主侦官制度,作为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尝试,在线索初查、案件突破、侦查过程等各环节取得较好的效果。2000年,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强管理,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全年立案案件侦结率100%。2001年,区检察院将追逃工作纳入反贪查案工作的一部分,是年共有4名追捕嫌犯经追逃后到案,其中包括1名负案在逃6年的贪污案嫌犯。

1991~2003年,区检察院共查办贪污大案要案387件,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81.82%

 

第二节受贿案件


1994年,区检察院把举报涉及党政机关等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犯罪的线索列为重点,及时大力侦查。是年,查出原某物贸街开发办公室主任袁某受贿4万余元案件,在区属系统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1995年,区检察院破获发生在甘泉一村和药水弄两个动迁基地的6起受贿案件,为反贿赂侦查工作积累经验。1997年,把查处“三机关一部门”(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共查案9件,其中处级要案3件。侦破以往未发生过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经济犯罪案件3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加强队伍管理。2000年,针对贿赂案件证据收集难、案件侦破率低的情况,在线索初查中加强对贿赂案件侦破的力度,是年共侦破贿赂案件8件(其中1件为单位受贿案),占立案数的53.30%,比上年上升42.20%。2001年,区检察院查处某高校基建处处长杜某受贿大要案和区内某医院院长杨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引起较大反响。

1991~2003年,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受贿案件235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5人,“三机关一部门”案件55件。

 

第三节挪用公款案件


1991~2003年,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案件61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55件,占立案总数的90% ;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4件,占特大案件立案总数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