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证
区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办理社会公证业务并负责管理全区公证业务。20世纪90年代初,区内仅有少量国内民事公证和经济公证。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发展,公证业务量快速增长,同时公益性公证也较快发展。2003年,国内民事、经济公证和涉外公证总量有24万余件。公证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日趋规范。1991~2003年,区公证处先后8次被评为文明单位,获市政法系统集体三等功2次。
第一节业务
一、国内民事公证
1991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633件,收费3万余元。1999年6月,区公证处办结全市首例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出具全市首例公证抵押登记证书。2000,在全市率先制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公证制》,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指导工作,办理大量的低收费协议书公证。1991~2003年,区公证处办理收养子女、解除收养、遗嘱、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出国留学、遗赠抚养、知青子女监护等国内民事公证36290件。
二、国内经济公证
1991~1992年,办理经济公证277件。1993年,公证处把工作重点转移至拓展经济公证,鼓励青年公证员外出发展经济公证业务。1993~1994年,办理经济公证4743件。公证处明确房地产类公证和金融类公证为经济公证拓展的主要方向,主动为区经济建设、重点工程提供公证服务。1996~1997年,区公证处主动介入中山北路物贸街、长寿路商住街、武宁地块开发、步行街建设等工程,办理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招投标及施工承包合同、改造资金的筹集、动拆迁等一系列新型公证。办理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公证20件,总标的数10亿元。1996年,普陀区公证处办理各类经济公证4511件。1997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7512件。1998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13126件。
1996~1998年,普陀区办理个人抵押贷款公证18158件,列全市首位。2000年,公证处主动办理涉及国企改革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股权转让公证及小企业转让等公证,并协助银行办理大量的购房抵押贷款和购车抵押贷款等公证事项。1991~2003年,区公证处办理经济合同、劳动合同、财产租赁、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开奖活动、科技协作、承包合同、法人代表等国内经济公证123062件。
三、公益事业公证
1997年,配合民政局办理福利彩票开奖义务公证及孤儿安置义务公证。1997年、1998年,两次配合区体委为全国第八届体育运动会集资和世界中学生运动会集资办理体育彩票抽奖义务公证。1998年4月,为第一届国际花卉节君子兰评奖活动及“花之媒”集体婚礼进行义务公证。1998年12月3日,参与全国第六届陶瓷艺术设计评比活动,对精品予以公证。同年,还为特殊困难居民办理大量义务公证,其中有王萍萍收养残疾弃婴公证、社会孤儿罗成秀监护公证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四、涉外公证
1992年,公证处正式对外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是年,办理涉外公证1495件。2003年,办理涉外公证数6876件,办理涉外公证事项种类近百种,公证文书发至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1992~2003年,办理涉外经济合同、引进外资担保书、劳务合同、授权委托书、职称、学历认定、未受刑事制裁、亲属关系、出生、婚姻状况认定等涉外公证82116件。
第二节管理
一、业务管理
1996年,市公证条例颁布,公证处清理和修订原有制度,将办理接待、质量管理、档案考核、过错赔偿、后勤管理、奖励等制度整理、汇编成册,成立业务考核小组和质量管理小组。1997年,公证处推行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公布《办证接待规定》、《办证须知》、《清廉服务若干规定》,并且将公证服务的规范要求和各项便民、监督措施向社会和当事人作出承诺。1998年10月29日,举办行风监督员聘请仪式,特邀区人大、区文明办、公安普陀分局、区法院、区物价局、区房产局、区民政局、长寿路街道等有关部门成员8人担任行风监督员。1999年11月,成立业务指导委员会和规范服务考核委员会,实行公证卷宗每月归档检查制度,修订和贯彻岗位职责和办证流程制度。公证处档案管理达市二级先进水平。2001年,公证处制订《公证质量管理办法》,确定质量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处理、公证质量奖惩程序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全市首次推行个人业绩档案管理制度。
二、队伍管理
公证处成立时有人员8人,至2001年未变。2002年,公证处由行政机关转制为全民事业单位。2003年,公证处有注册公证员11人,均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中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5人,另有公证员助理3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2003年,任命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证员为主办公证员。
1991年起,公证处从创建文明工作人手推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公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队伍素质不断提高。1995年,试行公证员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同年,公证处成立中共党支部。1996年,区公证处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岗”、“共青团号”活动,公布公证服务公约,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广泛开展献爱心、办实事活动。1997年4月,获“上海市共青团号”暨“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荣誉称号,被评为市司法行政系统1995 ~1996年度文明单位和市文明公证处。1999年,区公证处参加1999年度上海市优秀公证卷宗评选,囊括了全市前三名。2000年,在司法部组织举办的《房地产与公证》论文竞赛中,公证处选送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之现状与公证机构未来之地位》获一等奖,《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公证》获二等奖。公证处还通过与地区开展创文明共建活动,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公益活动,资助贫困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