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优抚安置

1991年起,区拥军优属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区各部门,各街道、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制订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推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法律、信息、生活服务“八进”军营拥军服务新举措,构筑智力优属、爱心帮困、优抚保障等优属关爱体系。

第一节拥军优属

 

一、双拥优抚

1991年,各街道、镇建立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爱国拥军奖励基金,制订《爱国拥军奖励办法》和《智力优属奖励办法》。1993年,普陀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区拥军优属协会,13个街道、镇成立区拥军优属协会街道、镇工作委员会,吸收会员单位404个,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拥军优属的局面。

1993年,区民政局与区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各中小学校开展智力优属活动的通知》,为在36所中小学就读的军人子女85人落实辅导老师81人。1995年,区拥军优属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523个,会员单位为部队培养各类专业人才50多人,先后为6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为4名优抚对象子女办理人学,帮助17名优抚对象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48人被聘为会员单位名誉职工,每月由企业发给50元至1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被列入区政府实事的长寿路、武宁路、曹安路3条“双拥一条街”沿线的97家企事业单位制订服务公约,签订服务协议。1996年,3条街均被命名为市级双拥街。1997年,制订《普陀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为544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570多万元。1998年,建成兰溪路、曹杨路、宜川路等5条“双拥一条街”,参与双拥街服务的单位有162个,发放军人优待证527张,为现役军人补习文化、培训技能300余人次。1999年,调整充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军地共建活动,8个街道、镇与上海警备区、海航六师等10余支部队签订军地共建协议。2001年“八一”期间,制作40余块双拥宣传版面,举办“军民同心,情溢普陀”双拥回顾展。成立优抚对象再就业指导站、优抚对象法律维权指导站,建立文化教育拥军培训、计算机培训、烹饪培训等基地,推动双拥工作经常化。2002年,制订《普陀区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出台《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03年,区建立“拥军优抚基金”258万元。其间,为驻区部队排以上单位配备电脑,为武警七支队三大队建电脑室,帮助部队技术培训1000余人次,文化补习6000余人次,解决优抚对象再就业200余人次,解决8户部队功臣家庭住房困难,用于拥军优属经费共757万元。

二、双拥模范城区创建

1991年,区民政局把双拥模范城区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同年,普陀区获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区称号。1992年,在全区推广、普及宜川新村街道“三位一体”智力优属工作经验,建立由地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智力优属工作网络。1993年,由军地双方共同创建双拥街3条。1998年,有双拥街6条,参与双拥特约服务单位100余个。先后组织12次大型宣传服务活动,为军人、优抚对象等服务近5万人次。创建双拥小区14个,拥军文明楼组241个。驻区10支部队与13个街道、镇,6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共育关系。1999年2月,普陀区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称号。2000年,修订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全区双拥工作考核评比,70个单位获区双拥模范集体,区民政局获上海市“爱心献功臣”优秀组织奖。2003年,双拥工作整合军地共建资源,9个街道、镇与13支驻军部队签订共建精神文明协议,在各社区学校建立双拥活动中心。

 

第二节优待抚恤

 

1991年起,区民政局每年对优抚对象进行核对,根据国家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进行定期抚恤补助。1993年,根据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统筹办法规定,对有服现役的150个单位进行调查、审核。1993 ~1997年,按规定先后为2008人次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367.49万元。2000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费补助,有85人次获得补助。1991~2003年,全区共有享受优待抚恤金的义务兵及其家属5760人次,革命伤残军人6648人次,革命烈士家属276户、病故人员家属75户、因公牺牲人员家属6户,其中发放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5308.11万元、伤残保健金355.64万元、烈属等定期补助金435.83万元、因公牺牲和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408.84万元、医疗补助费16.45万元。

 

 

第三节接收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海市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6人。1996年,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5人。1991~2003年,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2人,退役士兵2855人,安置率100%。

 

第四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普陀区军队离退体干部休养所(简称干休所)建于1986年,1993年迁至兰溪路105号,面积907. 5平方米,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有职工8人。干休所以集体服务管理为主,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1991~2003年,全区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88人,其中离休干部34人,退休干部54人。干休所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1991年、1992年、1995年、1996年,区干休所被市民政局评为市干休工作达标单位。1996年,获市开拓老年事业先进集体精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