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3年,普陀区劳动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起有重大危险源单位数据库,加强监控。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套班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
1991年和1996年,普陀区劳动局先后荣获国家劳动部授予的“七五”、“八五”期间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2002年4月,成立普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体制
1991~2001年,区劳动局设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法对区内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有关系统、各街道镇的主要领导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7年,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区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各企业又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分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从厂级、班组一直分解到职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全员承诺责任制书。
2001年,区政府颁发《关于建立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试行)的通知》。全区各街道镇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机构,在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街道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002年4月,成立普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与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强化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机构建设。
2003年,分管区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与7个委办局、9个街道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委办局、街道镇与相关企业层层签约,全面建立分管领导负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管理机制;同时,执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区从业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有11.50万份,形成全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网络
全区安全生产网络,由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局,区属委办局、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督组和区内各企业(包括市属企业、私营企业、外省市投资企业、三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三级机构组成,连通全区各类型企业、村(居)委会、工业园区。
第二节 宣传培训
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下属部门把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
一、宣传
1991年起,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百日无事故竞赛”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在员工中增强“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意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岗位安全纪律)意识、力争“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爆炸、无职业中毒、无中暑)。宣传形式多种多样:简报、标语、板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生产表彰大会等等。
二、干部培训
1991年起,每年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行业特点,分批对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专职干部进行培训、复训。1991~2003年,共组织8000多人次,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通报工伤事故案件和事故隐患事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促进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每个员工。
三、专业培训
健全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上岗制度。1991~2003年,对电工、电焊工、锅炉工、行车工、汽车司机、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在职定期培训。每年举办10期以上,接受培训在四千人次以上,每年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考核、鉴定,颁发特殊工种上岗证。
第三节 监察检查
一、重点监控
1992年,区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区内9028家大小企业单位,进行企业劳动保护情况普查。在此基础上,对出现事故的企业,根据其事故危险程度不同,进行分类,实行有重点的宏观监控。危险程度在75%~80%范围的为A类企业;危险程度在10%~25%范围的为B类企业;危险程度在10%左右范围的为C类企业。按类分别制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方案。A类企业由区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监控;B类企业由兼职监察员监控;C类企业由地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监控。运用"ABC分析法”,对危险程度大的企业加强重点监察。1996年以后,重伤和死亡事故低于全市平均数,未发生重大工伤死亡事故。1996年5月,普陀区劳动局撰写的《ABC管理法与ABC监察法》论文,先后在北京和香港学术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二、现场查治
1991~2003年,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对企业现场监察共12919户次,查出安全隐患后,提出督促整改建议11155条。重点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高空野外作业场地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在检查重点单位的同时,抓住无证经营、无证上岗、节假日值班等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治理。
专项整治 2003年,在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计算机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全区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品的单位,从10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证经营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建立并实行控制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加油站、加气站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危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筑工地检查 1992年,工伤死亡事故由1991年11人增加到17人,其中,在建筑工地死亡8人(全是外来劳动力)。当即责令发生事故的两个建筑工地停业整顿。此后,每年把建筑施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
特种设备检测 1991~1999年,对区域内的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完成检测电梯956台,查验厂内车辆440辆,起重机械260台,未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特种企业查治 2000年4~6月,建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劳动、消防、工商、环保、质监、卫生、经委、建委、商委等部门参加的普陀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是年,共自查企业6748家,在工商部门掌握的名册以外,又排出同类生产经营单位33家;出动966人次,对856家单位进行复查,共发出劳动保护监察建议书298份,促其整改。
三、事故处理
1991年起,区劳动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各单位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区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否瞒报,查原因,同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重大恶性事故,区政府领导亲临现场,对伤者和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每次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依法严肃处理不放过。
1994年5月28日,上钢八厂拆房工地发生死2人伤3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区领导紧急召开会议,通报全区。区劳动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案严肃处理,吸取教训。以后历年的工伤死亡事故明显下降。
2001年11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和盛商行日佳豆制品厂职工黄某操作他人自制的土锅炉烧水。中午12时45分,土锅炉突然爆炸。两名黄姓职工死亡。日佳豆制品厂负责人梁某负有重大责任,被司法机关判刑两年。此案上报市政府,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