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保障监察

1995年1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和上海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制定的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出台,普陀区为保证劳动法规的切实执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相应建立劳动监察机构。按照《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和《上海市劳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与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对有关招工、用工、退工、外来劳动力使用、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管理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91~1994年,由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负责对全区所有企业的劳动保护监察、检查工作。199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及上海市的相关法规颁布,区劳动局加强对劳动保障行政监管的职能。5月,区劳动局专门设立劳动监察科,同时配备劳动行政监察员2人专司其职。

1997年,区劳动局组建区劳动用工监督检查队。该队成员分布在区属相关系统、各街道、镇,共计43人。

1998年12月,成立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普陀大队,取代原监督检查队。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和市劳动监察总队普陀大队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上海市社区保安队的意见》及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社区保安队培训工作的意见)通知》的精神,区劳动局从下岗、“协保”人员中,招选并培训劳动用工监察员180多人,社区保安队劳动保障监督员900多人。

至2003年,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经考核建立由区劳动行政监察员、劳动用工社会监督员和社区保安队劳动保障监督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共同组成187人的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检查队伍,划分为15个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网格,同时组成15个劳动保障监督分队,实施网格化监察,以加大劳动监察(监督)的力度。

第二节  执法监察

1991~2003年,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对企业不断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培训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行业职工,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测,查处违犯劳动法规行为,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1994~1995年,普陀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规范性,使劳动者懂法、守法,用法维权。1998~2002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受检企业有5000余家。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察,追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对企业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宣传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区劳动部门及时组织300多家市属、区属企业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经理、厂长和劳资专业人员一起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掌握新的劳动法规知识,提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同时,组织区属企业6000多名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知识竞赛,为实施作好准备。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全区进行普遍性宣传、贯彻,劳动监察专职人员结合上海市颁布的一系列配套、具体的劳动法规,深入学习。1995年,劳动监察机构组建后,为188家企业经理、厂长,组织3次劳动法规讲座,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规范用工,自觉履行缴费义务;使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检 1998年开始,受理1437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推进企业自查,以提高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自觉性。从试行到逐年扩大推向全面,对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外省市在沪企业,普遍实行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本单位的各项资料,填写劳动保障年检单位自查登记表(主要项目包括上一年度职工录用手续凭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工手续凭证)、上海市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手册、劳务人员身份证明、劳动情况表、上海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及财务缴费凭证等。至2002年,接受年检有5006家。对年检测评不合格的单位指令其整改,以提高合格率和基本合格率的比例,不合格单位控制在接受年检单位数的1%左右。2003年起,鉴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化,不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专项监察 围绕“两个确保”(确保失业、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察。1996~2003年,在120家企业中追缴社会保险费1004万元;追缴养老保险费57.41万元;为1107名员工追回拖欠工资480.74万元。

处理违法 1996~2003年,在执行劳动用工监察中,为未办理招工手续的1296名劳务工补办招工手续;为773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为3281名外来劳动力补办就业证;同时,清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外劳力1804名。促进企业完善劳动用工制度。1996~2003年,区劳动部门共受理举报投诉3764件。主要有:用工单位向雇用人员收取押金,加班加点拒付劳动报酬,不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办理退工手续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充分发挥劳动用工社会监督员和社区保安队劳动保障监督员的力量,逐户逐人进行核实调查、协调,使劳企纠纷化解在基层。据举报,对72家劳动力中介机构进行查处整治,并取缔35家非法中介机构。1998年7月成立外来劳动力调解委员会,此后纠纷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