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来劳动力管理
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区内外来经商者和外来劳动力迅速增加。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实施对外来劳动力的动态管理,促使外来经商者和外来劳动力逐步走向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 外来劳动力就业概况
1991年,经区政府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持有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并有从业单位的就业人员有3327人。此外还有一批由各街道登记管理的摆摊设点小商贩、修理、装潢、家政服务等自谋职业的外来人员。此后,区域内外来劳动力在区域单位就业务工呈增多趋势,1995年达到22109人。1996~1998年,由于区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劳动力就业优先的原则行使管理,致使外来劳动力在区域单位就业人员有所减少。1999年后,又开始增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普陀区有外来就业人员1628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41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051人,商务人员31018人,餐饮服务人员13486人,居民生活服务人员18256人,农林牧渔人员2310人,加工制造人员24114人,建筑施工人员26652人,运输设备操作人员6976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3853人,其他27743人。
2002年,各街道镇管理的未经区劳动部门介绍自谋职业的社区无从业单位外来零散自谋职业者共19802人。其中长寿街道占10.07%,宜川街道占8.73%,甘泉街道占12.96%,石泉街道占10.12%,曹杨街道占8.62%,长风街道占7.04%,真如镇占23.71%,长征镇占3.81%,桃浦镇占14.94%。
2003年,区域内共有1821家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26679人。各类企业使用外来劳动力数的比例分别为:国有企业占9.73%,集体企业占8.72%,外商投资企业占22.2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4.52%,股份制企业占13.67%,私营企业占28.35%,其他企业单位占12.73%。
第二节 管理
1991年,区内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由区劳动局管理。1994年,区劳动局成立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此后,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外来劳动力,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用工登记。
1995年,建立由区劳动局牵头,经济协作办、外经委、建委、区工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镇共同参与的全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网络,加强对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个体、外地投资企业及乡镇、村队企业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
1994年起,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由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负责发放上海市外来劳动力务工许可证,当年持许可证的劳动力有18116人。2002年,改发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证。同时,对外地投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提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作出履行招工手续,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后发放普陀区外地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岗位证。1997年,按照上海市劳动力就业优先的原则,规范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程序,清退由财政出资形成的5种工种岗位上所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其中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类工勤人员;社会公益性的保洁、保养、保安人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各类商店营业员;机场、车站、码头清洁工等)共腾出岗位504个,由区内上海籍下岗、失业人员顶岗置换。
1995年,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协助外省市发放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22109张,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发放登记卡为17723张、10771张、10444张。随着对外来劳动力的开放,1999年以后,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停止协助外省市发放就业登记卡。
第三节 服务
普陀区劳动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加强和完善对外来劳动力管理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外来劳动力顺利就业,提供就业培训、综合保险等各项服务。
一、就业培训
1991~1994年,先后为3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规、业务技能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上岗培训。1995年,共完成各类培训5000人次,其中就业培训1880人次,共18个工种。1996年,为加强对区内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建立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普陀区分中心。1998年,全区各类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外来各类人员1698人次。1999年,完成各类人员培训1596人次。2000~2002年,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68人次。2003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88人次。
二、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
1995年,为100家企业的外来劳动力769人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1996年,为262家企业外来劳动力3725人办理外来劳动力意外伤害(工伤)保险。1997年,为68家企业外来劳动力1076人办理外来劳动力意外伤害(工伤)保险。2000年,为31家企业外来劳动力439人办理外来劳动力意外伤害(工伤)保险。2002年9月起,贯彻市政府《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综合保险,该项保险由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所管理。2002年,有1090家企业的17758名外来劳动力参加综合保险。2003年,有1821家企业的39821名外来劳动力参加综合保险。
三、保障合法权益
1994年起,普陀区外来劳动力管理所和各街道镇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上海市外来人员就
业证时,进行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保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宣传,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投诉。1995年,区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科后,在对企业进行用工监察中,为3281名外来从业人员补办外来人员就业证,保护其来沪务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12月6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区劳动部门、区总工会联合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律咨询活动,咨询现场有近200名劳动法律专家、律师、工会工作者、劳动保障部门人员为近万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劳动法律援助。
四、受理各类纠纷投诉
1995年起,在对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监察的同时,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投诉。1998年6月,成立普陀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1998年6月至2003年底,受理4490名外来务工人员的投诉共3387件,追讨企业所欠工资、加班费、工伤补偿金共818.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