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系

1991年12月,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法制办)、企业登记科、经济检查科、合同科、商标科、市场科、个体科以及检查中队、西站检查站、市场所、普陀工商所、沙洪浜工商所、林家港工商所、曹杨工商所、真如工商所、朱家湾工商所、宜川工商所、三官堂桥禽蛋市场工商所、沪西市场工商所、曹安路市场工商所。1992年9月,接收嘉定县工商局移交的桃浦工商所。1994年3月,增设财务科。1995年11月,成立“上海市普陀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管办分离工作开始启动。

1996年7月,区工商局根据工商所与街道、镇对应设置的要求,设立甘泉工商所和真光工商所。1997年9月,新设曹安工商所、中山工商所、白玉工商所、长征工商所、白丽工商所,并将林家港工商所、普陀工商所、朱家湾工商所、沙洪浜工商所名称分别变更为长风工商所、长寿工商所、石泉工商所、东新工商所。

1999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原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简称工商普陀分局)。2000年,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要求,撤并真光工商所、东新工商所、白丽工商所。2001年,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工商普陀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市场合同监管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监察科、财务科等12个职能科室,下设长寿工商所、长风工商所、石泉工商所、曹杨工商所、真如工商所、宜川工商所、甘泉工商所、桃浦工商所、长征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检查支队。2003年5月,经济检查科更名为公平交易科。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工商企业登记

1991年,区工商局支持搞好大中型企业,成立综合服务小组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结合企业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促使企业依法经营。为20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其中大中型企业40余户。1992年,制订“简化登记手续、扩大经营范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等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实行快发照,平均缩短发照时间20多天。1993年,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注册登记“一条龙”服务。突破行业界限,除国家规定特许或专项审批的行业或产品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生产经营方式,从事生产销售、批发零售。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财办、各街道负责人和企业联络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传,向企业分发办照程序手册。支持企业转制解困,帮助11家国营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内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至年底,全区有内资企业15589户,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注册的公司64户。坚持大力引进外资,优化登记服务,采取跟踪访问、主动咨询等方法吸引外商投资。1995年,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下的注册办法,依法办理各类公司的审批手续。加强对转制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先后帮助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转制工作。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推行“一次接待合格”做法,接待登记事项、公开办事制度张贴公布。1996年,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新开有限责任公司543户,比上年增加89.8%。1997年,继续实行抓大放小政策,对兴办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先后帮助组建新杨和万千2家集团公司以及4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市属“放小”企业上门提供咨询服务,支持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进老公司改制,降低改制中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费用,深入各街道、镇和房产、民政条线下属企业开展法规宣传和培训,全年完成老公司改制296户。1998年,服务于招商引资,结合“访百家企业”活动,主动深入企业、市场、招商办现场办公,为企业进驻出谋划策,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指导服务。1999年,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开展走访企业上门提供政策咨询活动,开设专门的登记咨询服务窗口,上门指导企业办理转制。参与招商引资,做好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绿色通道”特殊服务,实行“一门进出,全程陪同”办理注册登记事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2000年,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改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要求企业明晰产权,鼓励、支持企业资本来源多元化,对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活动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对街道、镇等企业的改制简化手续。设置“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对办理简易变更的企业实行一个工作日内发照,注册大厅设立咨询台。2001年,改革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办法,使办照时间平均缩短三分之二。在桃浦地区建立西北物流园区注册大厅,改善西北地区的投资环境。实行企业分支机构“属地化”登记,迁出分支机构604家,迁入448家。支持877家街道、镇小企业完成改制。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引进企业注册资金1.5亿元。2002年,制订《桃浦物流园区注册登记若干办法》,从政策上进一步支持西北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与区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前期介入,跟踪服务方式,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引进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继续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全年参加“并联审批”企业363户,涉及并联项目数866项。注册登记对外实行全天候接待,发照时间缩减到5个工作日,办理简易变更的24小时内发照。2003年,开通“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受理网上并联审批企业264户,审批项目388项。实施“扩大投资人主体范围”政策试点,61个自然人作为企业出资者办理登记手续。推行上下招商两级联动制,分局负责大项目招商工作,工商所协助街道、镇做好招商工作,全年引进企业90多户,注册资金4.2亿元。至年底,区内共注册登记内资企业7456户,外资企业529户。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

1991~1992年,制订《发展我区个体、私营经济三十二条具体规定》,取消不适当的限制规定,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93年,与区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三十七条规定》,落实政策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召开全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动员大会,于12月成立区私营企业协会。1994年,对部分私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通过为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区内5家企业被评为1993年度上海市私营企业纳税大户。1995年,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积极参与私营经济开发区的筹建工作,吸纳30家私营企业落户开发区。对400户餐饮、熟食、理发行业的个体户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1996年底,新增私营企业398户,累计790家。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有79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有6家。1997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场地以及行业等方面的限制。深入街道、镇宣传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培育普陀和星云两个经济开发区,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政策,全年新增私营企业2130家,个体工商户1804户。慧聪广告公司、康鹏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评为1998年度上海市百强私营企业。1999年,相继成立11个个体私营协会工作委员会,健全区私营企业协会网络。全年新增私营企业2024家,个体工商户2062户。上海富龙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评为上海市百强私营企业。2000年,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小企业的转制工作,鼓励申办非公司制小企业实行企业预备期和小企业风险预警,为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01年,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制订《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规程》。2003年,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对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实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推进再就业工程。全年共有1077人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至年底,私营企业总数8541家,全区个体工商户总数10983户。

三、三资企业登记

1994年,登记三资企业93家,注册资金9693.7万美元,全区三资企业累计272家。1996年,新登记的三资企业63家,外资投资总额1.52亿美元,累计三资企业共351家,投资总额78223.3万美元,注册资金44497.4万美元。1998年,新登记注册三资企业29家,投资总额4144万美元,全区累计三资企业共360家,较1997年增长6.8%,投资总额32661万美元,注册资金23278万美元。1999年,新办三资企业34家,年末累计达296家,注册资金2.29亿美元。2000年新设三资企业54家,年末累计309家,注册资金2.61亿美元。2001年新登记三资企业50家,全年累计334家,注册资金2.80亿美元。2002年新登记三资企业78家,年末累计达496家,注册资金6.32亿美元,其中外方出资4.59亿美元。2003年新登记三资企业46家,年末累计529家,注册资金6.47亿美元,其中外方出资4.67亿美元;按企业类型分为独资企业224家,合资企业220家,合作企业85家。

第三节  企业监督管理

1994年,强化企业年检工作,将年检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对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查无下落的企业予以公告注销。加强对外资企业资金到位、合同履约和项目开工情况的监督,提高外资利用质量。1995年,结合企业年检,对“三无企业”(无场地、无资金、无人员)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注销“三无企业”80家,对50家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进行处罚。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建立外资企业出资台账制度,提高资金到位率。1997年,对一些存在资金长期不到位、逾期不年检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整顿和处罚,内资法人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检率分别为92%,95.1%和90%。1999年,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4000多家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三无”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企业。加强对私营经济小区的规范管理,严把验资关、人员身份关和经营场地关,并为经济小区培训招商人员。2000年,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对企业档案和电脑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和检查,对2280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补全所缺材料或进行变更。针对未年检企业大多注册在经济小区以及经济小区在代办营业执照过程中的虚假验资等情况,对经济小区开展专项整治,共吊销两年未年检的4014家企业营业执照。

2001年,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三定”规定,工商普陀分局设立企业监管科,负责实施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验照。工商普陀分局制订经济小区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经济小区的招商行为,规定经济小区场地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最小化分割,并以新杨园区为试点开展规范化经济小区建设。同时,对工业(经济)园区15个招商点的招商工作和宣传广告进行清理。全面推广“经济户口”电脑化管理,初步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年检验照工作,共年检内资企业8833家,私营企业5107家,外资企业280家,个体工商户验照4915户,对两年未年检企业和未验照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吊照,共完成个体工商户吊照498户、两年未检企业吊照2691家。2002年,召开经济小区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和小区现场会,强化经济小区的管理,并以新杨小区为试点开展了规范化经济小区建设,全年共清理小区内“三无”企业943家,规范小区老企业492家,星云和新桃、新杨三个经济小区完成了1200余家最小化分割单元的场地建设。严把注册资金审核关,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企业虚假出资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涉嫌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违法企业。2003年,贯彻“距离监管”理念,推行企业分类管理,以企业违法行为记录、重点和热点行业及工商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预警提示的信息等三方面为依据,衡量企业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程度和企业信誉度,采取不同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管。改进年检方式,推行网上年检、联合年检、企业免检等制度,全年通过网上年检企业5007家。强化经济小区管理,全年共清理经济小区内“三无”企业715家,规范经济小区企业492家。

第四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91年,抓紧集贸市场的建设,改善市场设施,华池路市场竣工投入使用,曹安路花卉市场和曹安路市场破土动工,并对梅陇等7个集市进行了修建。1992年,以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快市场建设步伐,通过独办和有关部门联办,曹安路花卉市场、曹安路市场、上海西站小商品市场、上海兰田生产资料市场先后开张营业。同时,改建市场3个、扩建市场2个。1993年,开展市场改建和集市人室工作,分别投资400万元和250万元对三官堂桥禽蛋批发市场和沪西市场进行改建,长风室内市场一期工程开张营业。至年底,区工商局直接管理的集贸市场有22个,其中新建、改扩建市场5个。

1994年,围绕把普陀区建成西区物资贸易中心的目标,坚持建设小市场和培育大市场并举,加快市场建设的步伐,促进全区市场体系的完善。上海饮料城、胶州路小商品市场、真北路建材市场实现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工开业。同时结合集市人室项目,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使集市场容场貌得到改观。1995年,加强市场建设和市场培育,被列为市府实事工程的兰田市场和三官堂桥禽蛋批发市场如期竣工开业。为改善市场场容场貌,对沪西市场、华池路市场等10个市场进行改建,原三官堂桥市场改建为水产批发市场。全年新建、改建市场面积37570平方米。1996年,新开办市场26个,其中生产资料市场9个、消费品市场8个、农贸市场1个、集市交易点8个。1997年,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发挥参与论证、参与决策、参与规划的职能,对市场选址、名称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市场建设质量,促进全区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至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市场128个,市场成交总额149.65亿元,市场数量和成交额居全市第一。

1998年,加快推进马路市场人室进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商业网点配套、恢复菜场功能和利用闲置厂房等途径,使农林路、梅岭北路等7个马路集市相继人室。贯彻市场“办管脱钩”精神,成立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的服务机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机制开始并行。1999年,认真做好市场的调查论证和登记工作,针对曹杨路水果市场林立、小市场无序竞争的现象开展专题调研,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推进马路市场人室进程,年内有甘泉市场、新杨农贸交易点等6个马路集市相继人室,率先实现环线内马路市场全部入室的目标。2000年,做好市场开办的调查、论证和初审工作,建立工商所“市场场地审核”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200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办管脱钩”政策,年内完成了市场“办管脱钩”工作。

二、规范管理

1991年,贯彻《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工作规范》,治理脏乱差,对各个集市进行布局调整,划行归市,集市面貌得到改观,各集市普遍设立“校秤点”和“消费者接待站”,为消费者服务。参与钢铁市场的管理,对展销会等实施审批登记制度,加强检查和管理。1992年,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设施的措施,抓好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管理,全年查获有毒有害食品933公斤、腐败变质食品43万公斤,查获失准秤、伪劣秤1224把。拓宽管理范围,参与制订化工市场、塑料市场、金属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1993年,重点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抓好蔬菜保淡供应、平抑物价和食品卫生、计量管理等工作。市场管理从农贸市场逐步转向生产资料市场,对各方兴办的专业市场做好登记管理并定期上门指导服务。

1994年,制订《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对全区各类市场核发市场登记证,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全区农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参与化工市场、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管理,牵头建立全区15个专业特色市场参加的市场例会制度。抓好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抓好卫生检查、计量管理等基础工作。1995年,加强对集贸市场和交易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打击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不法行为,共查获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禁销物品933公斤,销毁病死家禽及各类腐败变质食品22万公斤,收缴市斤秤、伪劣秤、失准秤1442杆(台),集市管理逐步规范,市政府于12月在华池路召开加强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现场会。在生产资料市场中,重点加强对汽车经营户的规范管理,对全区各类汽车、摩托车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1997年,开展市场创建达标工作,对市场内外、公共场地和办公室内务进行全面整治,共出动3900人次参加整治,投入60余万元改造和增添市场设施,取缔非法交易点9个,清理垃圾300余吨,顺利通过达标验收。针对群众反映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热点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在华池路市场开展“市场承诺制”试点,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实行先行赔偿,同时开展多次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屠宰点2个,捣毁地下食品加工窝点9个,查获毛蚶、不洁熟食18000公斤。1998年,推进文明市场建设,以有照经营为抓手,积极开展文明市场的检查考评。1999年,继续推进文明市场建设,以创建“双生”(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市场为重点,规范场内日常经营。加强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管,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重点,落实并协助各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统一交易规则,促进“双生”市场稳步发展。

2000年,贯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加大市场规范管理力度,促进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针对真南路地下配载运输交易一条街的实际情况,对配载运输市场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与市、区陆管部门和市工商局联系,设立华环配载运输服务中心,将场外的非法交易纳入市场内进行规范管理。开展市场巡查、专项整治活动,取缔场内无照经营1441起,查获不洁食品1300余公斤、掺油大米1万余公斤。2001年,以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市场、曹安市场和铁路曹杨市场为试点开展规范化样板市场创建工作,市工商局先后在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市场、曹安市场召开肉类市场和建材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简化市场办照手续和程序,提高市场的有照率,大多数市场有照率达到80%以上,部分市场达到95%以上。开展文明市场创建工作,三官堂禽蛋批发市场等11家市场荣获上海市文明市场称号,铜川水产市场等17家市场被评为区文明市场。成立上海市第一个市场管理协会,并指导协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市场行业间的自律行为。以粮食、肉类等重要商品市场为重点,加强对农贸、消费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共开展市场巡查2308次,查获违法交易1027起,取缔无照经营810起,销毁不洁食品2440公斤。各市场申投诉分站共处理消费者申投诉2688起,其中先行赔偿147起。2002年,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全区103个集贸市场推行了“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项工作”(市场主办者责任主体,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商品货源进出环节和落实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示制度、建立承诺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其中91个市场通过达标验收,占集贸市场总数的88%。8月份,市政府在胜安农贸市场召开全市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会,9月份,国务院七部委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视察红星美凯龙市场和胜安农贸市场,对普陀区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给予肯定。全年共开展市场巡查2705次,出动执法人员6654人次,查获违法交易行为670起,取缔无照经营787起,处理消费者投诉1666件。创办市场协会内刊《普陀市场报》作为全区市场的信息平台,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2003年,对2001~2002年度规范达标市场开展“回头看”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集贸市场规范管理三年工作目标,全区92个市场通过达标验收。贯彻《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开展市场改制工作,对市场进行整改并举办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市场管理人员321人次。会同区文明办和市场协会在铜川水产市场和胜安农贸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试点,探索市场分类管理途径,提高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水平。全年开展市场巡查2154次,出动检查人员5761人次,查获违法交易281起,立案查处134起,取缔无照经营500起,销毁不洁食品6023公斤,受理消费者投诉1791起。

第五节  维护公平交易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9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查获假冒案件20余件,假冒卷烟46798条,捣毁制假窝点9个,并举办打假成果展览会,4万人次参观了展览。1993年,牵头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建立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与辖区内9家名优产品企业建立联系网络,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联手打假,保护名牌。共出动1200人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销售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进行查处取缔。全年查处假冒案件41件,捣毁窝点29个,查获伪劣商品价值400余万元。1994年,把打假重点放在民生商品、名优商品上,并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驰名商标相结合,坚持打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假网络,深化打假力度,查处取缔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窝点。1995年,开展烟酒、饮料和豆制品、服装鞋帽、冬令补品等4次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5件,捣毁制假窝点70余处,查获假冒商标标识60万件、假冒名烟2万余条、假冒名酒1万余瓶,假冒商品价值750余万元。

1996年,为遏制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制假售假活动猖獗的情况,市工商局作出统一部署,各区县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盾”行动,专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普陀分局全年开展“红盾”专项整治行动10次,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1997年,结合春节市场、"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的仓储、出租房的监控,完善举报网络,组织开展9次“红盾”专项战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4起制假大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98年,以打假为重点,围绕不同季节和社会热点,对酒类市场、食品饮料市场、节日市场等继续开展“红盾”专项战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3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6处。1999年,对美容美发行业、假冒伪劣商品、肉制品市场、地下食品加工点开展“红盾”春、夏、秋、冬4次战役,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2处,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000万元。

2000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市工商局“联合打假”精神,在承办的江、浙、沪毗邻地区第十一次经检协作会议上牵头发出“联合打假”倡议,加强二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假工作的协作,取得较好效果。全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4件,捣毁制假窝点28个。2001年,工商普陀分局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打假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查获假冒摩托车配件7000余件,假冒桑塔纳轿车配件价值37万元。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4件,铲除地下窝点40多个。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假冒药品案、石某经销假冒“月星”牌油毛毡用以市府平改坡实事工程案被列为上海市和市工商系统的大要案。2002年,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5件。

二、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199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加大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的力度。1993年,结合打假、打私、打骗、打非的“四打”活动,认真履行“陆上查、市场管”职责,全年查获走私贩私案件90起,价值400余万元,其中查获2起倒卖进口免税汽车指标和免税高级轿车案件,案值达300万元。1997年,与铁路、海关、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通过上海口岸从事走私行为的监控,查处外资企业、国内企业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倒卖走私物品的行为。全年查获通过上海口岸的走私案件34起,查获的走私物品涉及汽车、家电、卷烟以及钢材、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针对走私活动新动向,加强对典当行的监控,严厉打击通过典当形式销售走私物品的行为。1998年,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配合海关、公安部门加大“打私”工作力度,查获工业缝纫设备、机械式停车库、电脑配件、服装等走私物品,全年查处走私案件25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2件,被列人1998年市工商局公布的十大走私案件。2000~2001年,针对走私物品转向体积小、价值大的电脑、通讯配件的新动向,严查人关证明,查获走私案件36件。

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4年,以查处误导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开展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工作。1996年,贯彻实施《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药品回扣专项检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力度,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86件。2002年,查处某啤酒公司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触及反垄断领域,引起国家工商局和市工商局的关注。2003年,工商普陀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仿冒、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3件,罚没金额253万元。

四、查处其他各类违法经营

1994年,对宾馆大楼包房内无照经营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市场进行多次清查整顿。1995年,介入房地产、期货和外汇交易等领域,查处非法从事房地产、期货经营活动和非法倒卖外币案件18件,罚没金额1650万元。199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并对城郊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外来人员聚集地进行集中治理,全年取缔各类无照经营6404户,立案查处144户。1999年,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会同公安部门联手查处非法倒卖外汇、买卖人民币案件8件,案值2000余万元。2001年,查处某公司网上传销、某公司变相传销案件,并将有关违法人员移送司法处理。2002年,开展无照游戏机房和网吧专项整治,对全区游戏机房和网吧进行检查登记,集中取缔西宫小商品市场、枣阳路560号两个无照游戏机房和网吧群落,全年取缔无照游戏机房、网吧55户,规范经营33户。2003年,开展防“非典”市场整治、“毒鼠强”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检查各类市场、大卖场、经营户1130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31户。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012件,涉案金额逾3亿元,罚没款1000万元。

第六节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

1991~1992年,区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200人次,受理投诉7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5万元。1994年,区工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区消协深入各农贸市场、商业街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1996年,区消协在开展消费争议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反馈各类制假售假投诉信息,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红盾”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7年,区工商局在第一百货沪西商厦查获广东某公司销售假冒黄金首饰案中,对14名消费者实行了“退一赔一”。1998年,上海市消费者维权热线"88315”开通,区工商局各工商所统一挂牌成立消费者申诉站。1999年,工商普陀分局建立消费者投诉网络,实现维权“一张网、一部车、一只电话”的“三个一”系统。2000年,工商普陀分局和区消协在全区53个农贸市场和51个消费品市场成立消费者申(投)诉分站,使场内投诉不到场外解决。至年底,各市场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296起,其中调解处理859起,先行赔偿158起,行政处理47起。2001年,市消协在区消协设立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办公室工作,并举办首届家庭装饰跟踪监督服务活动,首次向社会宣布家庭装饰行业消费者投诉排行榜。2002年,工商普陀分局开通并正式运行“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使消费者申投诉工作走上信息化、规范化轨道。2003年,工商普陀分局和区消协推行企业“先行赔付”制度,与一百沪西商厦等15家市、区服务诚信先进单位签订“先行赔付协议”,共指导各签约企业实行“先行赔付”118起,赔付金额达25.9万余元,并向部分超市、大卖场发出消费维权建议书。区消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首项职能优秀单位,工商普陀分局曹杨工商所和长寿工商所被评为上海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

 二、创建购物放心街

1998年,开展创建长寿路购物放心街活动,组织企业进行工商法规和商品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商品进货验收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做到“不存假、不摆假、不批假、不售假”,并与企业签订《创建购物放心街责任书》。1999年,开展创建“一所一街”活动,通过推行分段包干、与路段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等管理方法,每个工商所在辖区内创建一条购物放心街,并在长寿路开展了购物放心街活动月活动。2001年,以长寿路、兰溪路为重点,加大购物放心街建设力度,落实街区消费者申投诉站、街区布告栏等硬件设施,发挥购物放心街的示范作用。2002年,继续开展购物放心街创建工作,制订购物放心街巡查制度、企业信誉和公示曝光制度、投诉接待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与购物放心街经营者签订《企业自律和工商监管责任书》、《专卖店(柜、厅)经销商品商标管理责任书》等,帮助企业建立自律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并设立购物放心街消费者申投诉点、公告宣传栏、消费者投诉信箱等,方便消费者投诉和监督。2003年,开展第二轮购物放心街创建活动,各工商所创建辖区内第二条购物放心街。

三、“红盾”维权进社区

2000年,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在全区各居(村)委会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初步建立社区消保维权网络。同时,根据社区联络点提供的线索,查处了数起违法行为。2001年,对全区各居(村)委会联络点的联络员开展培训,继续推进“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建立违法经营行为快速发现机制,并对先进联络点进行表彰。2002年,加强工商所对社区联络点的业务指导和联系,规范联络点接待处理工作,并将“红盾”维权活动逐步由社区延伸至校园、超市、商务楼等。2003年,深化居(村)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工作,联络点网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桃浦镇李子园村村委会联络点被评为上海市十佳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至年底,全区225个居(村)委会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

第七节  商标监督管理

一、注册商标

1991年,对全区企业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部分企业违反商标法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对企业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年共核转注册商标申请82件,共有有效注册商标922件。1992年,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商标工作机制,强化商标意识,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对41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检查,对200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审查清理,全年续展注册商标19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3件。1993年,先后组织200余家企事业单位300多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知识讲座,对13个街道、镇2400余家企业和区集管系统200家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情况进行调查,并加强商标咨询、注册、验证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协助企业制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35份。1994年,以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竞争为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强企业对商标信誉的重视,先后组织175家企事业单位的230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培训,协助企业制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17份。1995年,指导集团公司拓展商标范围,协助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在10个大类商品上获得“英雄”商标专用权,并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230余件。5月份,“英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指导倍福来、童的梦集团公司从名称、品牌、商标一体化出发,扩大商标注册范围,两家集团公司先后注册商标25件,从一个大类分别扩大到六个大类和14个商品类别上。1997年,开展专业培训,普及宣传商标法,先后组织1926家企业2429人次进行商标法规的培训考核,组织50家企业172人参加商标印制业务培训和考核。全年接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被许可使用合同备案68件,完成制订印制商标单位换证39户,对238家企业的399件商标进行验证。2002年,指导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市场运用商标管理软件开展商标管理,并将软件的应用范围从商业企业扩大到市场,全区14家大型商业企业推广应用商标管理软件。2003年,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20周年,区人大、区政府及其区人民法院及海文集团、复星集团、新长征集团等知名企业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并在曹杨商城、月星家居广场、世纪联华宜川店、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等主要商业街区(点)设摊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及商标知识咨询活动。落实商标印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组织全区60多家商标印制单位参加普陀区“商标印制行业规范自律,争创商标印制诚信企业”活动。至年底,全区共有注册商标3853件,注册商标企业2212家。

二、申报著名商标

1997年,推动企业运用商标战略,指导七家企业的7件商标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英雄”和“佛手”成为首批获认定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帮助和指导“倍福来”、“华生”等商标企业落实商标管理的专门机构、专项制度和专职人员,提高企业的商标自我管理和运用商标拓展市场的能力。1998年,在原有“英雄”、“飞虎”等4件著名商标基础上,重点走访华生电器厂、威士顿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指导“华生”、“豪曼”、“倍福来”等10家企业的11件商标申报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评定。1999年,指导“华生”、“万和”、“一见棒”等六家企业的6件商标申报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评定。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开展商标印制单位验证换证工作。对商业企业人员分批进行培训,引导督促商家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侵权商品。2000年,指导“英雄”、“一见棒”等7件商标申报市第五批著名商标认定。加强商标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在大卖场及连锁超市中推广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及下属118店的经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2001年,培育高科技企业商标和区属企业知名商标,上门为“复星”、“一见棒”等企业服务,推荐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3件。2002年,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区属知名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重点走访122户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推荐申报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3件。至2003年,普陀区有中国驰名商标I件——上海英雄实业有限公司“英雄”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5件——上海英雄实业有限公司“英雄”商标、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墨水厂“熊猫”商标、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商标、上海市药材公司中药制药一厂“上药”商标、上海振华造漆厂“飞虎”商标。

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991年,提高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帮助上海天厨味精厂清理该厂印制商标单位,指导其成立“联营办公室”和“商标管理组”,堵阻假冒“天厨”味精渠道,使该厂产品销售数量得到回升。全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件。1992年,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先后帮助5家大中型企业到外省市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全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件。1993年,对全区商标印制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整顿。1994年,对51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和整顿,做好“打假治劣”的前期工作,全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起,收缴违法商标标识27.86万件(套)。1995年,会同上海图钉厂等5家企业到浙江、江苏等地查处假冒“四方牌”图钉、“孔雀牌”童车等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商标案件12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5件,赔偿、罚没金额6.20万元,收缴和清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206.4万只。1997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3件,责令赔偿和协议赔偿金额84.38万元。1998年,查处商标案件53件,罚没款29.7万元,协议赔偿金额7.5万元。1999年,开展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专项检查,打击无证承印商标和擅自承印特殊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2000年,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全年共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30余万件。2001年,工商普陀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为全国商标行政执法联系点。全年共查处商标案件64件,捣毁地下非法印刷商标窝点6个,收缴和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5万余件,商标侵权协议赔偿达到35.3万元。2002年,以小商品市场、超市大卖场、星级宾馆和印刷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仿冒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查处商标案件70件,清除收缴销毁侵权商标标识29万件,收缴侵权商标印版8套。2003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重点商标保护、重点区域整治、重点环节监管为核心,先后开展“端窝点,查存假”、“讲诚信,反侵权”、“堵源头,反假冒”等3次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55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3件,罚没金额64.77万元,没收、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6.33万件。

第八节  广告监督管理

一、广告登记

1991年,举办2期广告审核员、业务员培训班,实行广告专用发票,逐步理顺广告管理体制。全年共审批核准一次性或临时经营广告24件,广告经营单位20户。1992年,立足市场经济需求,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广告管理由总量控制转变为资质标准审批,全年新批广告经营单位16家,审批一次性广告16次,全区广告营业额突破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倍。同时,对20家广告单位进行年检,组织7家企业参加广告展览。1993年,积极扶持和发展广告业,对77名广告业务员和43名广告审核员进行培训。开展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检查。全年共审批一次性广告8次。12月,成立区广告协会。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70家,其中新增34家,广告经营额346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288%。1994年,积极扶持普陀区广告业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广告企业举行座谈会,探讨普陀区广告业的发展前景,研究广告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228名获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年新批广告经营单位40家,广告经营额5728万元,比上年增长60%。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开始实施,区工商局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宣传工作,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企业法人代表等进行培训。结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全区120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审计,对15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缓发许可证等。加强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质量管理,在全国第四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中,普陀区选送的3件广告作品分别获得“95古汉杯中国广告大奖”的金奖、银奖和佳作奖。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12家,其中新增20家。广告经营额8513万元,比上年增长48.6%。1996年,检查保健类食品、健字类药品的商业广告,初步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制度。1997年,注重资质把关,优化广告企业,对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资格审查,淘汰30家不符资质要求的企业,提高普陀区广告经营单位的整体质量。鼓励企业通过广告媒体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在花卉节、“两会”、“八运会”和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积极动员广告单位参加广告策划和创意,参加“自强创辉煌”公益广告员活动和第五届全国优秀广告作品展,共有52家单位以灯箱、路牌、影视等形式投稿89件。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13家,从业人员2101人,广告经营额2.29亿元。1998年,开展公益广告月和组织企业参加优秀广告作品比赛等活动,鼓励引导企业提高广告专业水平。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17家,从业人员1939人,其中新开广告企业10家,广告经营额2.2亿元。1999年,严把广告经营审批关,加强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医药广告的审查力度。对广告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和换证工作。组织区内广告公司参加第六届全国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取得2银、2铜、2个入围奖的成绩。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09家,从业人员1698人,广告经营额1.56亿元。2000年,加大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培训和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力度,改变部分广告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资质人员严重不足的状况。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上海市“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普陀区8家广告公司被市工商局和市广告协会评为“1998~1999年度上海市重信誉,创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至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广告经营单位108家,从业人员1686人,广告经营额2亿元,同比增长28%。2001年,全区共有各类广告经营单位112家,广告从业人员1777人,广告经营额1.94亿元。2002年,探索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从9月份起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并联审批”制度。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文新报业集团新民晚报和区内9家专业杂志广告等媒体的日常监测,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22家,其中新审批广告经营单位11家,受理核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1440件。2003年,对126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和广告经营许可证验证,105家通过资格检查予以换证,21家暂缓验证。全年新审批广告经营单位20家,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9家,登记户外广告发布1436件,店堂牌匾广告352件,印刷品广告17件。至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18家。

二、查处违法广告

1995年,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开展户外广告、杂志广告专项检查,制止和查处误导、虚假广告,清理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户外广告,净化全区广告环境。先后9次对烟酒、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专项检查,清除和销毁各类违法的小报、招贴等8000余张、违法灯箱广告63只、货架立牌42只、路牌30块、横幅60条。1997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件,罚没金额4万元。1998年,加大广告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广告行为,开展户外、医疗、印刷品、房地产广告等专项执法检查,清除违法广告400余件,监测《文汇报》广告18614件,制止违法广告326件。全年查处违法广告37件,罚没款3.88万元。2000年,开展违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全年共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10万多件,消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236件。2001年,以反误导、打虚假为重点,开展核酸饮料、保健品、印刷品广告等专项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捣毁散发和印制违法印刷品广告窝点7个,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12.3万余份,并与全区129家药店、药房等签订《印刷品广告店堂管理者责任书》。全年共查处广告案件53件。2002年,开展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店、药房和保健品商店(柜)的巡查和管理,组织和动员全区有代理和发布权的30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查获文新报业集团下属《新民晚报》及相关广告经营者的40余件违法广告,立案查处6件。开展内环线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检查户外广告85件,查获违法户外广告34件,立案查处4件,限期整改和拆除30件。配合“花卉节”和迎接世博会考察团来沪,对区内重点道路和地区户外广告开展4次专项整治,清除非法设置的各类违法广告200余件,收缴印刷品广告10万余份。全年共查处广告案件64件。2003年,结合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超市、大卖场、商场、药店等单位店堂广告和户外广告的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与“防非”有关的违法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以及大众媒体广告,查处涉及“防非”的违法广告3件。指导“防非”公益广告发布工作,为全区的防“非典”工作创造良好的宣传环境。规范全区广告语言文字环境,开展广告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区21条主要道路周边的1966件各类户外广告、987块店堂牌匾广告的语言文字内容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10件,罚没金额87.34万元。

第九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鉴证、检查与纠纷调处

经济合同鉴证 1991年,帮助企业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使企业避免盲目签约,受骗上当,蒙受损失,提高企业合同的签约率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开展经济合同鉴证2份,鉴证金额175万元。1992年,鉴证经济合同9件,金额395万元。1993年,鉴证合同8份,金额15.4万元。1994年,鉴证经济合同8件,金额20万元。

经济合同检查与纠纷调处 1991年,运用合同仲裁和非诉讼手段,帮助企业清理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调处经济合同纠纷18起,争议金额103万元。1992年,调解清理三角债44件,追回金额425万元,达成还款协议223万元。1993年,解决企业合同纠纷50起,争议金额603万元,追回货款383万元,货物价值220万元。1994年,解决企业合同纠纷108起,争议金额1048万元。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始施行,工商普陀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自该法施行日起终止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在移交仲裁工作的同时,工商普陀分局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1996年,检查经济合同2812份,查处违法经济合同3份,罚没款7万元。1997年,检查经济合同6014份,查处违法经济合同4份,罚没款6万元。1998年,检查经济合同2744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件,罚没款5万元,责令退回所骗财物19万元,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37件。2003年,调解合同争议13起,涉及合同金额312万元,解决争议金额28万元,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20件,抵押物金额2.50亿元。

1991~2003年,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和法人委托书制度,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资料,对部分企业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健全规范企业的签约授权,履行手续,使企业合同签约纳入规范、法制化轨道,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2001年,贯彻《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对摄影、洗染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其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形式的格式合同,全年共有262家企业307份格式合同进行备案。2002年,有32家企业43份格式合同进行备案。2003年,有11家企业21份格式合同进行备案。

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重合同、守信用”命名活动,由企业根据活动条件自愿参加,区工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后命名。1991年,67家企业被区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3年,75家企业被区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7年,63家企业被区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1年,有101家企业被市工商局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5家企业被评为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百家优秀企业。工商普陀分局还在华东师大科技园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园区创建工作,推广企业信用制度。2003年,工商普陀分局成立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发展会员单位216家,并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工作,125家企业被认定为企业合同信用等级A级以上,127家企业被市工商局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