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管理机构

1991年8月,区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导,区各委、办、局和街道、镇各自负责管理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1992年8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区国资局局长,下设国有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能为从事国有资产的年报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委、办、局和街道、镇各负其责管理全区国有资产。

1995年10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主任由区长兼任,区委分管副书记、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国资委副主任,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计经委、区财政局、区体改办、区工商局、区审计局、区人事局、区建委、区财贸办、区体改办主要领导为区国资委委员。区国资委作为区辖国有资产所有者总代表,履行出资者职责。区国资委成立后,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普陀区区辖国有资产(指普陀区区辖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权授予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对区辖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综合管理,享有对区辖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四项权能,并对区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1996年2月,对区辖经营性国有资产确立了区国资管理机构、国资运营机构、国资运营机构出资形成的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框架,并逐步确立国资管理体系、监督体系、运营体系。1996年2月,建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国资办),独立建制,作为区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撤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国资办内设秘书科、产权管理科、资产审理科、法规监察科。同年4月,建立普陀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区集资办),与区国资办合署办公。区集资办内设集体资产管理科。2002年2月起,区国资办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科、产权管理科、资产审理科、集体资产管理科。

区国资委和区国资办分别为区辖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授权,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区辖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经营。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项权能,并接受市国资委对负责区辖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二、经营机制

区级运营机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改造或组建一批若干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及经营控股公司,形成区辖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运行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3年,区管企业8家: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宏大训练保障器材厂、上海市普陀区工业总公司;区属企业13家:上海伟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银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上海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园林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山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宜川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快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曹杨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供销合作社、上海昆仑新四百集团、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经营企业是区级国资运营机构将国有资产投入各种类型企业后形成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享有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各委、办、局及有关主管单位向区国资委负责,通过推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点工作,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完好率。2003年,有区属国有企业191户(含区管区属骨干企业)。

第二节  清产核资管理

1993年、1995年,对全区344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非经营性国有净资产为3.73亿元。1994~1995年,对全区206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国有权益为3.19亿元。1996年,区国资委授权管理的区辖国有净资产总量6.92亿元。1997年,建立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1998年,建立集体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1996~1998年,对全区1117户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集体企业所有者权益为8.98亿元。2000~2001年,对全区259户预算内单位和38户预算外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国有净资产为24.72亿元。至2003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含集体)总量40.62亿元,其中191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量30.71亿元,335户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总量9.91亿元。长征、桃浦两镇农村集体企业223户,集体资产总量19. 67亿元。行政事业单位305户,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6.16亿元。

产权登记和年检 1993~1994年,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全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1996年,区国资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首次开展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并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在随后的几年中,产权登记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每年结合年报统计工作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逐步实现产权登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立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地位。至2003年底,已有191家国有企业、305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

 

资产评估 1996年12月,区国资办作为全市首批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试点单位,制订《普陀区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规定》,规范资产评估的程序,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步人正轨。1996~1998年,区国资系统共评估116个项目,评估资产、负债合计52.39亿元,评估前账面国有资产净值8.87亿元,评估后确认的国有资产净值17.26亿元,增值8.39亿元,增值率48.61%,1999~2003年,共完成评估立项157个,评估确认135户,产权查证1户。集体资产完成资产评估立项或确认51户,鉴定16户,产权界定40户。

月度监测 1998年,为及时分析资产运营效益情况,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机制,经市国资办核准,区属宜川购物中心、曹杨商城、中环集团、万千集团四家具有主营业务、相对稳定的基本经营单位,列为国家级监测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月报监测试点工作。1999年4月,月报监测企业进一步扩大为西部集团、曹杨商城等共10家企业,初步形成普陀区国有资产月度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国有经济预测及预警机制。

第三节  重组和流动管理

一、资产重组

1995~2003年,区国资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各企业,针对区辖国有资产的特点,从区域功能开发和建设发展需要出发,以组建企业集团为突破口,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将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通过吸收职工人股、社会法人参股,形成多元投资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公司化改造,相继组建上海西部企业(集团)公司等16家集团公司和有限公司。

二、资产划转

1996年,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合成洗涤剂三厂等16家企业下放至普陀区,其中国有企业7家、集体企业9家,账面总资产2.46亿元,负债总额2.39亿元,净资产0.07亿元。1999年,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针织三厂、上海纺织第一医院,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上海新风铜网造纸厂成建制划转普陀区,账面总资产5060.79万元,总负债4117.89万元,净资产942.90万元。同年,按照部队、政法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的要求,上海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下属上海奇埃塑料五金厂等9家企业下放至普陀区。2000年,上海冶金仪表计量厂下放普陀区,其国家所有者权益155.9万元,空转土地2幅,价值626.2万元。2001年,普陀区整体接收总参谋部所属军队保障性企业1164厂,账面总资产10029万元(不含土地),负债总额5377万元,所有者权益4652万元,资产负债率53.61%。2002年,区国资办牵头,会同区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落实20世纪80年代以来32家公建配套幼托房产,划转至区教育局。

三、企业改制、破产和私企“脱钩”工作

企业改制 1997年,区内有56家国有企业、617家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1998年,有596家区属小企业转制改造,其中国有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有120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100家,退资租赁的有150家,改制为国有民营、私有民营的有50家,实行风险承包的有50家,其他形式改制的有126家。2003年,将万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国有股权全额退出的改革试点,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并鼓励经营者持股,两家房产企业在扣除各项政策性抵扣国有净资产和劳动债务后,收回国有资产(现金)3000万元。

实施企业破产 按照国家有关破产政策,对少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中小企业实施破产。1996年,上海新沪化工厂经资产评估,资产总值42.32万元,负债671万元,净资产一628.68万元,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1998年,上海洗涤剂三厂,由于资不抵债被区法院裁定破产。

私营企业“脱钩”工作 2000 ~ 2002年,对全区街道、镇系统的“红帽子”集体企业(私营挂靠在集体的企业)进行清理,明晰资产属性,恢复企业本来面貌。区国资办在各街道、镇对企业产权进行查证和认定的基础上,会同区有关部门甄别。至2002年底,全区共有730户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脱钩,其中,改制成公司制企业有240户、股份合作制企业有126户、合伙制企业有51户、个人独资企业有313户。通过“摘帽”,转移债务12.86亿元,明晰原虚假验资的所有者权益5.08亿元,兑现资金733万元。

四、筹措协保资金

2000年,全区区属企业开展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简称“协保”)工作,协保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改革转制的进程,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区国资办负责全区协保资金的筹措缴纳工作。区国资办会同各大口、街道、镇,采取税收支持、资产变现和资产质押等多种筹资形式,完成新协保资金的筹措和缴纳。至2003年底,全区新协保11258人,缴纳2.115亿元;全区老协保4354人,缴纳4256万元。

第四节  运营管理

一、授权经营

1995~1997年,区国资委授权对建设系统的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众置业有限公司、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委系统的中山物贸集团、宜川购物中心、快乐集团、曹杨商城,以及银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新体育旅游有限公司代行投资主体,并通过授权经营管理模式,基本形成覆盖区辖经营性国有和集体资产的运营网络。2001年,区国资办选择区市容局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点工作。通过两年的委托监管,使该系统的国有资产总额从1.43亿元增加到1.76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现了安全、完整、保值和有效使用。

二、保值增值

1996年,区国资委下发《普陀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考核为前提,以量化为依据,以责任为基础,用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分配办法,充分调动产权代表的积极性,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同年9月,保值增值试点工作启动,区国资委与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明确产权代表的经营责任和业绩奖惩。1997年,区国资委扩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与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国有企业和区工业总公司等3家集体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2000年,区国资办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考核范围,即对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采取与各大口对企业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商委系统的下属企业,由区国资委授权其组织考核。

三、资产运作

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区从事资产经营的投资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运作、资金融通和土地储备的功能。1996~2003年,区国资办以国资公司为载体,对外投资6000多万元,控股西大堂科技投资公司等4家企业,参股上海银行,发起设立上海复星实业、中科合臣2家上市公司;为曹杨路、长寿路拓宽等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5.89亿元,为重点项目融资4000万元;盘活银豪大酒店、西区科技市场、桐庐度假村等国资存量;围绕区重点项目,投入资金4亿元,收购、转让、储备曹杨路停车场、市纺机三厂地块和长风生态商务区前期土地40公顷;先后引进上海物产有限公司、乐凯集团等大中型企业人驻普陀,引进资金3亿元。

第五节  监督管理

1996年起,新组建的公司制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应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区国资办与区委组织部联手抓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和监事制度,逐步形成一个内外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网络,实现对资产运行的日常监控和过程监督,保障国有资产运行的安全高效。

1998年,区国资办对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产权代表年薪制的区属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实施风险基金制度,将产权代表上一年度年薪的20%~50%留作风险基金。风险抵押金每三年结算一次或离任审计时结清,以丰补歉,以盈押亏,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的统一,强化经营者的风险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0年,对全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开展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投资、担保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和合同管理,强化风险防范,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2001年,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区政府转发区国资办会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明确资产定义、适用对象、核销及处置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做到账销案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1996~2003年,区国资委和区国资办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先后制订、下发《普陀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普陀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年终审计办法》、《普陀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普陀区国有产权代表实施年薪制的暂行办法》、《普陀区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陀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公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陀区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年检及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普陀区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督检查》、《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程序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