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机构沿革 1991年3月,区物价局增设市场社会监督科(局内称物价检查三科)。区物价局增设科室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物价管理科、物价检查一科、物价检查二科、物价检查三科(市场社会监督科),共一室四科。1992年11月,区物价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物价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物价检查一科(工业检查科)、物价检查二科(市场检查科)。同月,成立上海市普陀区价格服务所。1999年12月,成立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普陀站。2000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普陀分部。2002年2月,在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增挂物价局牌子,负责全区物价管理和监督,内设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科和物价检查所。

体制改革 20世纪90年代,上海进入全面价格改革、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控制物价水平,抑制通货膨胀时期。按照上海价格改革实行“调、放、管”相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1990~1992年,进一步充实物价工作监督检查力量,调整区物价局职能机构。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组成的特邀物价监督员队伍,健全物价监督检查和管理的网络。区物价局人员增加到63人。在强化市场检查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管理和服务工作。1992年11月,区价格事务所开展价格鉴证,动迁商品房回搬差价审批,价格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1994年,为控制物价上涨,强化对零售市场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菜篮子”、“油瓶子”、“米袋子”、“煤饼子”的价格监督检查;选择代表性经营单位,定点监测,跟踪物价变动情况,为市区领导决策提供价格变动信息;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对小区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核发收费许可证。1996年起,对住宅小区普通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施审核制度;对区内注册广告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按市政府要求,试行以分管区长为领导,有关局参加的以“双重考核,两级调控”为内容的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在此期间,区物价局还进行了“穿针引线招商进点”,培育化工、综合粮油大型商业市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餐饮、主副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宾馆旅舍、汽修汽配、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的物价收费人员进行培训;总结、交流、推广物价工作经验和做法;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视察市场物价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和有关委、办、局一起组织和推动企业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管理模式和措施

1991年起,区物价局管理模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行政监督检查向管理、服务指导转变;由重点管理商品价格向重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1996年,《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下发,区内全面执行。199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明确规定不登记不得收费,从源头上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多期企业收费员(物价员)政策及业务培训,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2002年,《上海市定价目录》正式发布,普陀区严格按照《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规定,开展定价权限内的收费批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事。

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1998年,区物价局设立行政性收费科。2002年2月,设立价格管理科。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年度检验、审核,核发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制度 1991年,根据《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区范围内允许收费的涉及31个系统近700家行政事业单位核发了收费许可证,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注销等手续。1998年,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区物价局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明确收费许可证审核、审批、收费、管理等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收费单位亮证收费,做好收费标准公示。2001年,市物价局实施电脑打印收费许可证系统,统一收费许可证格式。2002年,市物价局又开发电脑收费管理系统软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全市统一的严格、科学管理,区局及时进行收费系统调试、使用,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梳理,严格收费依据,对近700家行政事业单位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部分民办非企业收费)文件库和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库,及时建立和完善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档案。

行政事业收费年审制度 1993年起,区物价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每年对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上一年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核,对其中有超标准收费或明显不合理收费给予清理和调整,对不按规定权限审批及自行立项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1999~2003年,累计对230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收费审核,审核中接待来访5800人次,抽查各类收据13100本,981家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了收费标准,处理违法单位30家,查处违法金额513万元,收取年审审核费36. 8万元。

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和《本市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区物价局选择全区近200家企业推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试点工作。1999年,又增加100家纳税大户和有一定影响民营企业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将市、区编制的《涉企收费指南》随交费登记卡免费送至企业,加大执收单位的收费监督,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至2003年,300家企业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1994年,区物价局根据《上海市普教系统教育收费管理目录》,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印发《关于调整本区普教系统部门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学生搭伙费、晚托班费等10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1999年,区物价局为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分批核定区内18所公立转制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2000年,根据市物价局、市教委要求,对区内20多所民办、转制学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学校和百姓的因素,适度调整和核定学费收费标准。是年,对街道社区收费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组织召开各街道、镇收费工作会议,汇总审核各街道、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街道社区服务主要收费目录》,规范街道收费行为。2002年,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区域内98所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前的审核,建立各学校的统一公示牌。是年起,每年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收入支出情况调查,为提高教育收费定价的科学性,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003年,又在全区87所幼儿园、托儿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区物价局与区纠风办对收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区公办一级幼儿园(包括转制幼儿园的公办分园)的教育特色收费,根据运行的实际成本重新进行审核,确定收费标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确定每年收费标准。是年,为更好地加强收费管理,掌握收费实际情况,推进收费体制改革,区物价局分别对教育系统学生食用奶供应收费情况、“五一”节旅游景点收费情况、部分贫困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以及街道、公安、托儿所和敬老院等部门、单位的收费现状等作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和文字资料,协助近百个单位加强管理,纠正价格违法问题。

清费治乱工作 1993年,配合区纠风办开展整治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抽调力量参加治理工作,提出《关于制止行政事业性机关乱收费、乱罚款的若干意见》、《关于我区年内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推动单位自查,确立重点行业,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取消16项不合理收费项目。1995年,与监委、建委等部门配合,对房地产开发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以及道路设卡收费问题进行调查。1998年,区物价局会同区纠风办、财政局召开5次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政府明令取消的187项收费项目,对涉及取消项目的全区41个部门120余家单位作重点检查。通过自查、自报、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上述单位全部停止取消项目收费,直接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4000万元。同时,在区有线台和《新普陀报》公布取消项目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举报周活动,在《新普陀报》上刊登《上海市部分涉民收费指南》和《上海市部分涉企收费指南》,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2000年,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取得成绩基础上,继续制止各类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03项,涉及区项目48项,取消区自立收费项目10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5000万元。对全区300余家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向中介机构发出300余份上海市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表,并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做好中介收费清理工作。2002年,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取消、降低本市公安部门和劳动社会社保部门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全区八个系统1.9项收费进行清理和整顿,发文通知所涉及的单位落实执行。

三、经营性收费管

经营性收费的范围很广,1991年起,区级价格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直接管理的经营性收费主要有两项:旅馆业等级价格管理和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审核。

旅馆业等级价格管理 1991年,普陀区旅馆业继续执行上海市物价局1987年制订的《上海市饭店、旅馆、招待所等级和客房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设定六档经营等级,除特级户、一级户和新亚(集团)联营公司直属旅店外,其他各类区物价局按照分级定价、优质优价、合理积累、统一标准对500余户饭店、旅馆、招待所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核,使“标准”在全区得以实施。1994年后,普陀区理发和沐浴服务收费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审核 从1996年8月起,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房屋所有人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和“物业档次和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制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行为”的收费规定,对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进行审核。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区按照市局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制订普陀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准价标准,使具有中等管理水平的物业小区在正常经营条件下做到保本微利。1996~2003年,共审核290个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分期开发),并接受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备案。同时,对全区500个居住小区内1000个机动车库停车收费和110个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点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对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进行审定和备案。

四、广告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贯彻(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1996年下半年起,对区内注册的广告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广告服务制作费、代理费经过备案并在市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价目表上明码标价公示,规范广告服务单位的收费行为。按照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八年度广告服务收费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1999年,对43家单位进行年检抽查。2003年,对全区从事广告服务的105家单位开展年检。

第三节  价格监测

一、商品价格跟踪监测机制

区物价局根据《上海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按时采集、上报价格数据,分析和预测价格走势,并结合区的实际,做好对重点、热点问题专题调查和市场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1993~1994年,区物价局组织350人次,开展对重大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前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顺利完成对粮油价格、零售商业税率调整,对水、电、煤、公交、牛奶、黄金饰品等8项改革措施出台后的市场情况调查及跟踪监测。

1995年,先后对肉、蛋、糖、草纸、面制品、牛奶、啤酒、洗衣粉、豆制品以及公用事业收费等价格进行调整,理顺价格。在调整期间,区物价局组成监测小组,依靠群监、职监力量开展明察暗访等多层次监测调查。

1996~1998年,对影响物价指数较大的主副食品和部分工业消费品实施监控。在宜川购物中心、曹杨商城、曹安市场等设立商品监测点,监测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56种商品和工业消费品。1998年,区物价局共上报监测信息49篇,分析报告29篇。

2000年,重点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工业消费品、装饰建材、钢材、汽车配件等价格进行跟踪监测。

2001~2003年,区物价局按照定时、定点、定品种的方法,每月三次采集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八大类44种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每月一次对调味品、奶制品、烟酒饮料、卫生用品、家用电器等五大类54种工业消费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跟踪监测。

通过对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分析商品价格变动原因,在综合分析市场价格情况基础上,定期向市物价局传递监测商品价格情况,撰写价格监测分析和后期价格走势预测分析报告,为上级实施宏观调控决策,制订价格政策提供参考。

二、重点商品价格跟踪监测

粮油主副食品价格 1994年3月,区物价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落实市物价局贯彻中央通知的《实施细则》。对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比较敏感的粮油主副食品等43种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并不定点、不定期地采集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围绕中央和上海对商品重大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先后组织物价检查所、职监站、群监站力量,出动1028人次,突击检查粮油及相关行业4502个商业单位,其中菜场31家,饮食店198家,烟糖食品店162家,集市29家,发奶站93个。推动大多数单位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少数违反物价政策和乱涨价的169个单位进行查处,经济制裁额2.54万元。1996年8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试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区政府成立区物价调控领导小组,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监测、测定及认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办法》的要求,区物价局突出重点,抓住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实施定点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从不定期、不定点转为定期、定点,监测粮油等品种由原先30多种扩大到80多种。价格监测定时向市物价局和区政府领导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和分析资料。

商品房成交价格 2001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区物价局每两个月一次对区域内5~6家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监测,采取将区域划分为内环线以内、中东块、西北块等,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楼盘,跟踪监测其销售价格,获取信息,分析区域房价的走势情况,至2003年,区物价局分13次将监测情况上报市物价局。

药品招标定价摸底 根据《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方法》,2002年5月起,区物价局开展前期价格摸底,主要任务是按照招投标的内容,采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相关药品、一次性或植入型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的实际购进、销售价格并及时上报市局。至2003年,共完成11批药品招投标前期价格摸底工作。

价格信息定期报送 2002年,根据《上海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区物价局承担了对六大类59种主副食品和五大类居民日用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按时采集、上报价格数据,分析和预测价格走势的工作,主副食品价格为每10天上报一次,居民日用消费品价格为每月上报一次。2002年1月至2003年,共上报主副食品价格数据130次、居民日用消费品价格40余次,完成各类分析、预测及价格预警报告(含文字材料)100余份。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物价检查所

1984年8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物价检查和农本调查机构的通知》的要求,区政府成立普陀区物价局和普陀区物价检查所筹备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2月,区政府下达《关于区物价检查所机构、职能和编制的通知》,区物价检查所设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有工作人员18人。原区物价局划人该所的国家公务员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区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法规,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严肃物价纪律;负责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物业管理、服务业价格和有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处理物价收费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物价自查和互查,协调区职工、群众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创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及评定、总结,交流物价监督、物价管理的先进经验;协调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价格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1995年,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方针政策,区物价局组成检查小组,并组织群监、职监力量,按区域分地块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乱涨价问题得到遏止,粮油、食盐、酱油等商品价格基本按规定价格执行,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经济制裁。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区物价检查部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重点监督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节日期间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3900余户,纠正处理各类价格违法违纪行为500起,促进了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同年10月,区物价检查部门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及国家计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进行两次物价大检查,对零售市场、节日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饮食业、娱乐场所、服务业的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全年区物价检查人员会同职监、群监检查人员共出动上万人次,检查34624户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0份,纠正价格违纪行为12074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06起查处违纪金额39.95万元,罚款9.46万元,退还消费者3.72万元。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78件,从其提供的线索中查处千元以上案件19起,万元以上案件2起,收缴4. 8万元,退还消费者0.9万元,来访来信办结率98%。

1998年,区物价检查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再就业收费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进行集中检查;以检查明码标价为中心,开展以反价格欺诈、反暴利、反低价倾销的专题检查。为规范商品价格定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区物价局在区内一些商业企业试行三色标价签,受到消费者好评,在社会上引起较好的反响。区物价检查部门在重大节日和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在区内主要商业路段,加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生活必需品供应较集中的副食品问题及利用标价欺诈、短斤缺两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148人次,检查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5035户次,纠正各类价格违纪行为1745起,从中查出较大违法案件14起,处罚金额4.69万元。处理群众各类信访211件,办结归档194件,办结率92%。同年6月,区物价局、区计量所、区消协、区商委、区总工会联合召开普陀区第五届“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总结大会,对1997~1998年度“双信”单位授予铜牌,推荐曹杨商城、民康中药店、宜川购物中心、永昌超市、中百一店沪西商厦为市级“双信”单位。

2003年,按照“定规划、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定位,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涉及春运票价、教育、医药、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及近两年火爆的二手房交易、房屋中介服务和收费、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等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面对“非典”突发疫情,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防治非典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针对防治“非典”的相关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药品等,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共出动650人次,对辖区内1100余家大卖场、百货商店、中西药店、农贸市场、医院以及有关批发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立案查处案件23起,告诫纠正50起,接受群众来访来信106件,办结归档100%,罚款8.31万元,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者,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

1991~2003年,区物价局共出动87932人次对辖区内菜场、农贸集市、零售商店及饮食、娱乐、服务、教育、卫生等价格收费、行政性收费开展以不明码标价、短斤缺两、低价倾销、无序竞争、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其间,严肃查处个别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7242件,纠正各类价格违纪行为54707万件,罚设违纪金额780.37万元,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9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05万元。

三、物价专项检查

1991~2003年,区物价检查部门会同全区群监、职监物价检查人员,开展粮油、副食品、药品、餐饮、娱乐、公用电话、汽车修理、停车场收费、房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医疗、普教、电信、旅游等30多项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以及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安、教育等系统和劳动局、人事局的专项价格收费检查,对口交叉检查,参与对市、部属企业的电力价格检查、通信资费及铁路票务价格的收费检查。

1996年6月,区物价检查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化肥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上海康派肥料公司在销售烟草专用肥料中违反规定擅自加收1%手续费,按每吨15元计,共收违纪金额24.30万元,依据《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收缴全部非法所得款。同年11月,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1996年全市物价大检查的安排意见》,将邮电代办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纳入市物价专项检查。区物价检查部门在检查中,对辖区内三星级宾馆及饭店、招待所共22家单位进行抽查,有违纪情况的占25.5%,其中不按规定开据凭证,超收通话费,加收服务代办费等违纪情况较多,有的甚至在电脑计价器上做文章,多收客户长途电话基价费。在公交专线车的专项检查中,区物价检查部门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客运专线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对辖区内11条公交线客运收费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大部分专线车无明码标价,有的超规定标准收费,有的超线路运营收费,有的个体承包商乘客上车只收钱不给票证。1998年,在开展药品、公交专线、汽车修理、餐饮、税务、劳动、人事等专项检查中,发现国家定价的药品、药材有擅自提价问题,有的企业甚至钻国家政策空子,打时间差,推后调价或提前调价等。区物价检查部门除了指出这些违法行为和收缴非法所得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其规范价格行为,帮助企业健全价格管理机制。全年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148人次,检查单位5035户次,纠正价格违法行为130件,查处违法案件1615件,收缴非法所得24.36万元,退还消费者87.68万元。

 

四、投诉受理和查处

区物价局对信访处理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布设立价格举报投诉电话,限时结案,明确要求受理的信访件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耐心做好说服解释,以化解社会矛盾。200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364件。其中查实价格违法金额8.02万元,处理违法案件86件,罚款8.31万元,退还消费者3.97万元,办结归档364件,办结率100%。是年,春夏之际由于“非典”影响,信访工作人员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快速处理来信来访,为平抑市场物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民心、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作用。区物价局信访工作在2003年被市物价局评为先进单位。1991~2003年,共计受理信访件2942件,办结2942件,办结率100%。

第五节  价格咨询、法规宣传与认证服务

一、价格咨询服务

区价格事务所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方法,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咨询、市场行情咨询、调定价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咨询,协调企业间价格纠纷,举办行业价格政策信息动态发布会。区物价局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工作始于1989年,在区财贸系统各公司和基层零售商店中发展了115户价格信息户。进入20世纪90年代,除了迅速发展信息户外,开始与区域内部分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价格咨询服务关系。1992年11月,上海市价格事务所普陀分所初建时,与区物价局和群监站、职监站联合开展市场经营调查和市场价格检查活动,与区商业系统各公司及基层商业经营单位、个体商业经营户及外省市在区域内的560户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价格信息关系,与126户单位建立了价格咨询服务关系,初步在全区构建了价格信息咨询网络,开展价格事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价格信息和服务网络,及时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做好对企事业单位价格政策咨询服务。1993~1994年,与518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价格顾问关系,提供价格决策、价格管理、经营服务,同时,开展价格咨询服务、政策协调、矛盾纠纷处理、法规培训、业务交流及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一些经常遇到的价格矛盾问题。1992~2000年,连续8年,年均价格信息用户和价格咨询用户均在1000余户。先后上门进行价格咨询服务4100户次,价格政策咨询130余条,为企业牵线搭桥50户次,提供价格信息3000多条,发放由市物价局主办的《上海价格信息》51000份,通过《上海价格信息》广告专栏为企业经营刊登供求信息47条,扩大企业影响,促成贸易往来,推动77户一、二、三级旅馆(店)建立3个物价工作联谊会,交流生产经营,沟通价格信息。

二、价格法规宣传

1992年起,以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区物价局开展一系列大型价格法规宣传活动。1997年,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期间,会同区工商部门联合在沪西工人文化宫、曹杨商场地区设点开展大型价格政策咨询活动。活动当天向市民共发放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1100多份,接待市民群众有关价格咨询和投诉30人次。1996年8月,由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后,区物价局及时召开政策信息发布会,对区内的179个物业管理单位和85个广告服务企业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辅导,明确有关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实施之际,区物价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宣传日活动,在曹杨商场、沪西工人文化宫、市百一店沪西商厦、真如镇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做到家喻户晓,区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介,在《新普陀报》、区有线电视台上反复宣传,各街道、镇利用黑板报、有线广播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区主要道路和商业中心增挂横幅,在室外宣传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邀请区内部分企业亲临宣传咨询点进行巡视指导,同时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过程中,组织企业物价人员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培训,提高法规监督意识。

三、价格认证服务

价格认证机构 1992年11月,成立上海市价格事务所普陀分所,隶属区物价局领导。2000年3月,更名为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普陀分部。其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等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商品及服务价格认证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价格咨询与服务;发行《价格公报》、《上海价格信息》等物价刊物。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普陀分部下设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普陀站,受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委托负责对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物损评估。上海价格认证中心普陀分部利用价格手段为搞活搞好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同时开展价格信息、价格咨询和小商品价格认证、动迁居民回搬、商品房住房成本差价评估及涉案物品财产价格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工作。

涉案物品评估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物价局《关于上海市物品估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物价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名对所属基层单位颁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物品估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涉及行政、司法在执法活动中的涉案物品价值的评估统一归口到区物价局评估,同年4月1日起,区物价局开始承办司法案件与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物品估价业务,为及时、准确估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过期无主财物、纠纷财物及其他涉案物品、财产的价值,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配合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华师大派出所、同济派出所、上海水上公安局曹家渡水上派出所、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西车站公安派出所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评估。1998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委办局和海关再次联合下达《上海市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管理实施办法》,使评估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1995年4月至2002年12月,对全区公安、水上公安、大专院校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委托的涉及汽车、房屋、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手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音响设备、金银钻玉饰品、家用小电器、建材、电缆电线、服装、食品、水产、烟酒等品种的案件4647件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值3750万元。涉案物品的公正评估,有力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车损评估 1998年7月,区物价局贯彻《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办法》通知精神,制订落实措施。1999年8月,组建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普陀站。9月,落实工作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专业设备,开始试行评估业务。12月,评估工作正式对外开展服务。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设备等物资损失,按照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和及时的原则,坚持认真调查、如实取证、客观分析、公正评估及按规定收费的宗旨,共对9062件道路交通事故物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价值3431万元。

成本差价审核 1996年起,根据上海市《关于对商品房住房成本差价审批办法的批复》和《关于审核商品房住房成本差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开展对运泰、绿地、上青、千路、新丰、真北小区、复地太阳城、澳门路666弄等45个地块,投资成本总额为93.4亿元的商品房住房动迁居民回搬的成本差价评估,评估工作于2002年11月中止。

市场商品价格认证 1992年11月,区物价局开始对市场商品价格接受企业委托实行认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公正、有偿的原则,坚持企业申办自愿,不搞强制、不搞垄断,坚持法定程序,合理收费,及时进行认证。1992~2003年,区物价局先后为上海和外省市工厂、集团公司、商贸公司及生物技术、科技开发、电子通讯、食品技术、保健品公司,大专院校、研究所等单位的240多个品种的商品进行价格认证,这些商品包括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器具、多媒体教育软件、保暖内衣、电磁辐射防护卡、环保节油器、货币防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