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91年至1996年4月,区政府统计职能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科承担,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模式。

1995年8月始,实行统计登记制度。1996年1月开始,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为推进全区统计方法统计制度改革,发挥统计功能与统计资料作用,建立全区以增加值为主的“普陀区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统计“一套表”制度。经过半年试运行,在普陀区统计局成立后,统计“一套表”制度得到加强巩固,并实行区域统计重大数据发布制度,即凡是公布全区性重大数据均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审核确认。同时建立了“统计快报”、“月度统计资料”制度。4月,在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内设立普陀区统计局,撤销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内统计科,新设立的普陀区统计局与普陀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普陀区统计局成立后,下设统计科,具体承担全区统计职能。

2002年2月,普陀区统计局与普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统计科、统计核算科、统计法规科。普陀区统计局是区政府行使统计与统计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统计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和核算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确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镇、各部门的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组织重大市情、市力和区情、区力的普查及抽样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区域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等。10月,区委、区政府召开千人“在地统计”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区“在地统计”工作的试点。这是市、区统计管理和统计方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内容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统计调查,主要有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科技、外商投资、物业管理、旅馆业、能源、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范围包括:普陀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和经市统计局确认反馈的中央、市属单位。经市统计局确认部分不宜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金融保险业中的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中的铁路、航空、邮政、通信公司等;跨区域范围的城市建设项目——轨道交通、高架道路、环线道路等暂不列入该次“在地统计”试点范围。通过改革试点,基本实现从过去“以条为主”转向“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第二节  统计网络

统计网络建立 1991-1995年,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初步建立统计网络系统,由统计科承担区属系统范围内的日常统计组织管理工作。1996~2003年,区统计局逐步建立健全区统计工作三级网络。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的规划、组织、管理、监督工作;街道、镇综合统计人员负责对辖区在地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向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向街道、镇或区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各委、办、局及条块统计人员继续按原有统计要求,负责所属范围和原口径的统计工作。2003年3月,成立区“统计调查中心”,充实统计工作力量。2003年上半年,“在地统计”报表抄送率100%,综合抄报率97.7%。至2003年底,向区统计局报送资料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单位)2100余家,综合统计单位80个(包括区各委、办、局、街道、集团公司和重点直报单位),形成由数千名统计专(兼)职人员组成的统计网络。

网络人员培训 1993年开始,区统计局每年都集中组织区属工业、商业、建筑业等各系统的统计网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1998年,举办第一期统计上岗证培训班。1999年,有70人参加统计上岗培训,获证39人,合格率76%。2001年,参加统计上岗证、任职资格考试培训126人,换证培训200人。2002年,学员40余名,全部参加考试,获证37人,合格率92.5%。2003年,学员104余名,全部参加考试,获证74人,合格率77.1%;组织统计人员换证培训2期,培训考试186人,合格率100%;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含年报培训)1012人次。

第三节  统计方法和登记制度

统计方法制度 1991~2003年,区统计工作依照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制订的制度、方法进行。1993年,区计经委统计科与其他9个中心区统计机构共同起草制订“上海市十个区社会和经济主要指标对比资料”的统计方法制度。1995年3月,市统计局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城区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的报告》,区统计机构均按上述文件规范执行。1996年4月开始,区统计局全面承担市统计局下达的各项专业的统计任务。1997年3月,区统计局开始实施“普陀区重点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统计方法制度,这是区制订并实施的第一个涉及全行业的统计方法制度。2003年,实行的主要统计制度还有工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登记制度 1995年6月15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并于1995年8月1日起实行。区统计局开始对全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注册。至2003年底,累计办理统计登记10670户。

第四节  统计调查

一、重点普查

第三产业普查 1992年底,区统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区域内所有的第三产业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普查内容主要反映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调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三产业的情况,为政府制订发展第三产业的计划和政策提供了依据。

工业普查 1995年,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精神,进行全区工业普查。这次普查登记区属工业企业619家,截至1995年底已关闭97家,正常营运522家。按经济类型划分,集体经济企业282家,国有经济企业97家,三资企业80家,股份、联营及其他经济企业63家。1995年,区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25.0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6.25亿元,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6.87亿元,工业总产值23.98亿元,工业销售产值23.52亿元,区属工业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1亿元。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普陀区参加全国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区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是区域内所有法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和社团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区统计局组织抽调400多名人员参加了这次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末,全区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数总量为19228个,其中法人单位8596个,多产业法人单位开设的产业活动单位2128个,个体工商户8504个。1996年度经营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77.54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2001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全区按照上海市的统一部署与全国同步开展此项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区域范围内所有法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和社团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区除个体工商户外,拥有各类法人单位17220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6214个,事业法人459个、机关法人121个、社团法人123个、其他法人303个。法人单位实收资本439亿元,全区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90个,年度经营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58.6亿元。2003年,区统计局被评为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先进集体。

农业普查 1997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性的农业普查,1997年1月,正式实施普查登记。这次农业普查范围是普陀区长征镇、桃浦镇、白丽街道(简称“两镇一街道”)11367户住户、18个行政村和810家乡镇企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区实有农业用地面积561公顷,其中,有效灌溉耕地面积306公顷,有林地面积27公顷,渔业养殖面积37公顷,其他用途耕地(含抛荒地)面积192公顷。至1996年底,两镇一街道总面积28平方公里,全区农村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为8503户,占两镇一街总住户数的74.8%,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有668户,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有7835户。1996年,两镇一街道实现总收入32.15亿元。

人口普查 2000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国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普查方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整,普陀区普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普陀区内常住的人口。全区有4600名普查人员进行这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区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总数为105.17万人(不包括外出人口),共有家庭户34. 27万户,家庭户人口95.07万人,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54.65万人,女性人口50.51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8.2:100。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9124人,少数民族44个11578人。

商业服务业普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商业服务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于2000年开展商业服务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9年12月31日,共登记网点12585户,从业人员84389人,商业服务业营业面积231.9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销售(营业)总额1075.8亿元,商业服务业总资产340.04亿元。

二、专项调查

妇女、儿童监测调查 1996年3月,按照《上海市区、县NPA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区统计局承担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每年对全区NPA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形成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区妇女儿童状况和发展。监测统计显示:2003年底,全区有户籍人口84.36万人,其中女性41.84万人,占人口总量49.6% ;18岁以下儿童约9.62万人,占人口总量11.4%

办公楼宇(用能)情况调查 2003年,为反映办公楼宇分布状况、用能特点,开展办公楼宇(用能)情况调查。调查显示:20世纪80年代全区共建成办公楼9幢,90年代建成36幢,至2002年底,已建成办公楼宇50幢。总建筑面积为112.23万平方米,使用面积为70.27万平方米,其中租售办公楼31幢,自用办公楼16幢。建成办公楼宇最多的是长寿街道29幢,中山北路沿线最密集,有办公楼宇13幢。2002年,它使用办公楼宇用能涉及水奋电、煤气、煤炭、柴油、燃料油等六大能源品种,年用电6016.16万千瓦小时,年用水239. 3万立方米。

外来人口抽样调查 2003年,按照市政府决定,在5个街道、镇,13个居、村委会开展外来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对象1.21万人。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标准时点2003年8月15日零点,全区外来人口总量为23.36万人,比2000年普查时增加0.25万人,增长1.1%。三年中全区外来人口总量平均每年增加833人,占全市外来人口498.79万人的4.68%。

第五节  统计分析

区域经济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分析 2000年3月,开展区域经济发展质量评价体系的统计分析。以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第三产业增加值作为规模指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有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有率作为区域经济的结构指标,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弹性、投资利税率作为区域经济的效益指标,以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增加值率、利税占有率作为投入产出的质量指标,以科技进步率、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作为创新能力的效率指标,以协议引进外资额、协作经济的注册资金作为集聚能力指标,以财政收入、信贷总额作为区域经济宏观调控能力指标,以三废处理率、万元产值能耗作为可持续发展指标,以城镇失业率、恩格尔系数作为健康状况指标等28项技术指标进行因子分析,从中筛选出十大类指标,并根据前5年数据进行计算合成。拟合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和经济质量指数计算公式。

业普查分析 1997年6月,根据工业普查有关数据,建立普陀区工业经济产出模型,分析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组合现有特征,以及与最少成本点偏离程度,探讨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结构变动对工业净产值影响并做出定量描述,并以文《从企业角度探讨生产要素的投人组合》发表于《上海统计》杂志。该文以工业净产值(Y)做指标,以固定资产净值(X1)、流动资产平均余额(X2)、从业人数数量(X3)做因子,对211组数据进行横断面回归,进行各生产要素弹性分析、产出强度分析和成本分析,提出生产要素优化投入组合。

工业年报分析 2001年8月开展工业年报分析,根据工业年报,针对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趋势、区属工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进行深入统计分析,提出区属工业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工业经济——区域经济的睛雨表》发表于《上海统计》杂志。

第六节  统计宣传、执法

一、宣传

统计法制宣传 1996年,按照《上海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97年,参加有计划有组织的统计讲座和统计培训300人,1999年,有800人次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布置、年报培训,编印统计法宣传资料3000份。2002年,组织861名统计人员进行“四五”普法培训,其中参加统计普法考试594人。是年,成立一支34人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2003年,组织近900人次的统计人员“四五”普法培训,参加统计普法考试1029人(有39人直接参加考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997年,区统计局发表《1997年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公报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投资与城市建设、人口及生活与社会保障等四方面数据反映区的年度发展状况。这份统计公报的发布,标志着普陀区年度统计公报制度的建立,此后,每年年初,配合区“两会”召开年年发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传媒发布 1996年,《新普陀报》刊登普陀区开展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和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相关信息并刊登有关领导答记者问;普陀区有线新闻台在普查第一时间播出区分管领导就普查问题致全区市民讲话并播出普查进展和总结表彰情况。1998年、1999年、2000年《新普陀报》全文刊登《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普陀报》、普陀区有线新闻台宣传、发表和播出的重大统计新闻还有:1999年底,全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新闻;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动员会、总结会;2001年,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动员会、总结会;2002年,普陀区开展“在地统计”工作动员大会等。

资料汇编 1991~1996年,每年度编印《普陀区统计资料汇编》。1991年起,每月3日、5日编印《普陀区统计快报》;每月20日前,联合10个中心城区编制《上海市10个区社会和经济主要指标对比资料》(2000年后,为黄浦(南市)、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9个中心城区)。1997年3月起,每月中旬编印《普陀区统计月报》。1997年,编印出版《普陀区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和《普陀区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普陀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和《普陀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1998年,编印出版《普陀区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及有关资料汇编》。2000年,编印《普陀区人口普查ABC) ,《普陀区人口普查实用手册》。2001年,编印出版《普陀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及《普陀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2002年,编印《普陀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和《普陀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

二、执法

1993~2003年,区统计局每年在各个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区属企业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重点检查。其中1994年、1997年两次为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1997年6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动员会议精神,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大检查,自查面100%,重点抽查36家单位,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共发现112起错误,涉及金额4097万元,其中多报金额占2079万元,少报金额占2018万元。2001年,区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对17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003年,区组织统计执法100次,查处统计违法现象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