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区内房地产业发展缓慢,住宅建设规模较小,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支柱产业。

  1991年起,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区政府逐步加大对房地产的管理力度,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包括土地批租),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开发;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完善规范房屋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加强和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公积金业务管理措施。1992~2003年,累计实施土地批租21块,28.35万平方米面积,引进外资2.44亿美元。1996~2003年,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仓储等用地通过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91幅,出让总用地面积507.70万平方米。1991~2003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3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5.12亿元。2003年,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总量3661.9万平方米,比1990年增长118%,其中私有房产总量占房屋建筑面积总量的比重,从1990年的12.8%上升到2003年的44.6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从起步、发展进入繁荣期,1994~2003年,全区出售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888.29万平方米。1997~2003年,商品房预售总建筑面积1074.5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总建筑面积900.90万平方米,存量房和公房售后房交易总建筑面积469.33万平方米。

  1991~1999年,区政府通过不断加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基本解决住宅配套滞后的突出矛盾后,把住宅建设的重点转到全面提高住宅整体质量上来,在强化住宅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中坚持从创建完整街坊人手,促进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新建住宅整体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后,依据城区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五”计划要求,以建设绿色家园为目标,重点开发建设“一线二区五城”(苏州河沿线、长寿地区、桃浦地区、上海万里城、中远两湾城、绿地世纪城、长征新城、新湖明珠城)住宅项目,把创建完整街坊转到创建“四高”优秀小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上来,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新建住宅向规模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使新建住宅总体品位有新的提高。2003年,全区累计竣工住宅1619.5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具有规模效应的大中型住宅小区115个,总建筑面积1162.42万平方米,占13年全区竣工住宅总量的71.78%。已建和在建的上海万里城、中远两湾城等大型居住区为代表的一大批经典楼盘,使城区面貌有较大改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从过去的解困型逐步向改善、舒适型发展。全区人均居住面积15.20平方米,是19916.48平方米的2.35倍。

  1991~2003年,居住区物业管理逐步向市场化发展,通过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展行业达标和规范服务活动,不断推进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和“平改坡”改造,使旧居住小区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全区居住物业管理小区累计527个,其中412个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区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107家,从业人员1.2万余人。在加强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中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徐虎等一批先进人物和一批全国、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13年内,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人居环境的改善。区内人均居住面积从1990年的6.60平方米上升到2003年的15.20平方米;长寿地区和中山北路(普陀段)两侧新建的一批高档楼宇,成为城区标志性建筑的新亮点。区商品房投资从1997年的17.9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1.50亿元,增长131.46%;占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1997年的67.89%上升到86.9%。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从1998年的2.10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10亿元,增长95.24%,在区增加值比重中从1998年的6%增加到2003年的7%。区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成为推动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一章 房地产管理

  1991~2003年,随着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住房制度和土地供应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区政府通过改革区房地产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和强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大房地产管理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3年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要求,认真贯彻《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加强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和国有土地划拨管理,累计征用集体土地面积1307.76万平方米。实施土地批租面积28.3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总面积507.70万平方米。收购储备国有土地面积67.6万平方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强房地产权籍管理,累计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5万件、房屋所有权证8.98万件、上海市房地产权证6.96万件。全面开展土地总量和利用状况调查,修编地籍图,掌握全区房地产产业情况;大力培育区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区房地产市场经历起步、发展、繁荣三个阶段。2001年起,商品房预售总量连续三年跃居上海中心城区第一。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3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5.12亿元,解决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577户,人均4平方米以下住房户困难基本解决。

  2003年,区内各类房屋总量3661.90万平方米,比1990年房屋总量1673.55万平方米增加1988.35万平方米。其中,私有房产1634.98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量44.65%。区房地局全面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屋权籍管理网络,使用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一节

  一、管理机构

  1991年,区房产管理局(简称区房产局)主要行使全区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职能。下属12个事业单位(11个房管所、1个大楼管理所)和7个企业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区房产局转换机制,推进区房地产业的发展,1993719日,区房产局成立上海普陀房地产总公司,原局属12个事业单位转制为总公司下辖的物业公司。19951226日,上海普陀房地产总公司改制为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部集团),区房产局与西部集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1998518日,区房产局与西部集团实行政企分开。2000615日,区政府决定实行“房地合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职能划归区房产局,区房产局更名为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区房地局),行使全区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能,主要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负责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登记管理、交易,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区物业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危旧房督修的行政管理,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20022月,根据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区房地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拆迁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权籍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

  二、事业单位

  2003年,区房地局所属全民事业单位7个。

  普陀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19927月,成立普陀区征地事务所,1997年更名为普陀区建设用地事务所,主要负责全区征地事务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费管理。

  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1997317日成立。集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服务、管理为一体,主要负责房地产登记事务和审核发证工作。

  普陀区房地产事务所 19987月成立。主要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地产政策咨询、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普陀区房地局教育培训中心 19987月成立。主要负责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普陀区房地产服务管理中心 2000913日成立。局档案信息中心、9个房地办和机关工勤人员归并到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普陀区房地产测绘中心 20009月成立。主要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地籍修测、房屋建筑面积预测、实测、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鉴证。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20026月成立。隶属区房地局,受区政府委托,实施区内土地收购储备。

  三、派出机构

  199871日,区房产局在区内15个街道、镇设置15个房屋管理办事处(简称房管办)。2000510日,将街、镇房管办对应撤并后的9个街道、镇调整为9个。是年615日,房管办更名为房地办,作为区房地局派驻各街道、镇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理

  1992~2003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区内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共征用集体土地545件,总征地面积1307.76万平方米。土地批租21块,批租土地面积28.35万平方米,累计引进外资2.44亿美元。除按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271件,出让土地面积424.76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人民币7.64亿元。招标出让20件,出让土地面积82.94万平方米,中标价27.84亿元。国有土地收购储备18件,土地面积67.6公顷。

  一、集体土地征用管理

  征用量 1992~2003 ,区内征用集体土地545,总面积1307.76米。其,住宅用地625.12米,占47.8%;工446.49米,占34.14%;商业26.43万平方米,占总征面积2.02%;市75.53,占总面积5.78%;绿43.55,占3.33%;教22.73,占1.74%,办公用地14.8万平方米,占总征1.13%;仓储用地53.11万平方,占总征4.06%

  征用补偿费标准 1991年起,根据市土地管理局、市农业局1990年颁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就地安置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通知》,长征乡(1993年撤乡建镇)土地补偿费标准每公顷75000元,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1244元~13493元;桃浦乡(1993年撤乡建镇)土地补偿费标准每公顷72000元,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0340元~12744元。根据市土地局、农业局1993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征地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就地安置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通知》,长征、桃浦两镇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1990年基础上,粮棉地相应提高40%,蔬菜地相应提高60%1998年,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长征、桃浦土地补偿费调整为每公顷219000元,青苗补偿费调整为每公顷39900元。1999118日,长征、桃浦两镇土地补偿费调整为每公顷465000元,青苗补偿费调整为每公顷41980元。1991~2003年,征用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支付,征用非耕地补偿费按耕地补偿费的50%计算。

  二、国有土地划拨管理

  1991~1998年,区内建设项目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37件,土地面积232.15公顷。19991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余所有的建设用地均以有偿方式取得。1999~2003年,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67件,土地面积91.11公顷。

  三、土地有偿使用

  土地批租 为了吸引外资加快旧区改造,19927 7日,区内20街坊(菜市弄)4506平方米的基地批租签约,由区市政综合开发公司和香港宝信福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造维多利大厦。81日,区1街坊(福森里)5733平方米的基地批租签约,由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香港兴夏有限公司上海天元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造天福大厦。是年7~8月,桃浦乡新杨地区5~95块地块批租,占地面积12.27万平方米。至19935月,共批租土地17块,面积24.27万平方米。1994~1997年,区内110号、90号、122号、33号街坊共4块地块实施土地批租。至2003年,全区土地批租21块,面积28.35万平方米,引进外资2.44亿美元。

  协议出让 根据19945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屋等项目的用地,应当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取得”。1996年,区内上述六类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法取得。自200111日起,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按政策规定可以划拨外,其他工业、仓储等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应该通过有偿方式取得。1996~2003年,区内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共出让271件,总出让土地面积424.76万平方米(其中“六类”用地231件,出让土地面积332.36万平方米),总出让资金7.64亿元。

  招标出让 20015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是年,区房地局等部门制订《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行意见》,1218日,长寿路111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开标,经过专家评审,上海景泉房地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这是区内首次以邀标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2731日,区境内首次举办棉纺新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会,温州大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标,这是全市第一块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的旧区改造地块,对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至2003年,区内共有20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出让,出让土地面积82.94万平方米,中标价27.84亿元。

  四、土地收购储备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1430日,国务院颂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20026月,区政府制订《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由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至2003年,累计收购储备国有土地18件,土地面积67.6公顷。

  五、用地清查

  1991~1993年,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建立定人、定点、定职巡视制度,共协调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39起,查处违法用地17起。1996年,清查闲置土地10件,其中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4件。

  根据1997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区政府成立区非农业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建立纵向到底的清查工作网络,基本摸清区内非农建设用地情况,部分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处理,在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制止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清查表明,区内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总数为674件(1991~19974月),除临时用地、非批文件等258件外,建设用地实际项目数为416件。经自查申报违法用地51件,涉及土地面积37.13公顷,其中擅自占地50件,土地面积36.89公顷;改变用地性质1件,土地面积0.24公顷;查出违法用地案件7起,涉及土地面积8.86公顷。1998年,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对清查中能按规定自查申报的违法用地项目逐一进行甄别和查处,补办有关征用(使用)土地手续。2003102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房地局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工作。

第三节 房地产权籍管理

  1991~1996年,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登记发证。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区土地利用和土地登记发证。1997年,“房地合一”后,由区房产局统一核发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0006月,区房地局根据市房地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权籍清理工作,建立房地产权籍管理“房地合一”现状数据资料。2001年,全区开展权籍整理工作,编制9个街道、镇471个街坊内共5697块宗地房地产信息数据,建立覆盖全区的数字化地籍图库及地、楼、房楼盘数据库,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权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保障。2002年,完成覆盖全区地籍修编工作,形成以街坊为单位的数字化地籍图。2003年,推出全市联网的新版交易登记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与成果管理各自独立的要求。

  一、房屋总量、产权构成

  房屋总量 1991~2003年,随着区域扩大和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房屋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底,全区房屋总量建筑面积为3661.9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从1990年的895.5万平方米增至2003年的2427.13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从1990年的778.05万平方米增至2003年的1234.77万平方米,其中,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增长470.98%,商业服务用房增长313.56%,办公用房增长148%,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增长62.5%。位于中山北路1958号的华源世界广场,层高33层,高度121米,是区境内最高的写字楼。高层商务楼、商办楼主要集中在中山北路物贸街和长寿地区。

  产权构1990,区内各类总建面积1673.52米。其国有1387.14万平方米,占82.89%;合65.35米,占3.9%;私214.27米,占12.81%;代管房产5.54万平方米,占0.33%;其他房产1.22万平方米,占0.07%

  1991~2003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商品房建设的发展,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大幅度上升,房屋产权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截至2003年底,区境内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3661.9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2427.13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1234.77万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1988.38万平方米,增长118.8%。其中国有房产1979.82万平方米,比1990增加592.68万平方米,在房屋总量中的比例从1990年的82.88%下降到2003年的54%;私有房产1634.98万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1420.71万平方米,增长663%,在房屋总量中的比例从1990年的12.8%上升到2003年的44.64%

  二、 登记发证

  土地登记发证 1991年,区内土地普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验收。1993年起,按市土地局要求,原加盖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成加盖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4年,共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92万件,区内换证工作结束。1995~1996年,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275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32件。

  房屋登记发证 198710月,区房产局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本市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报告》,对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总登记工作。至1992年,总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2.85万件(处),建筑面积1582.16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有住房发证554件(处),建筑面积678.69万平方米;系统单位自管房发证2064件(处),建筑面积784.06万平方米;私人房屋发证2.59万件(处),建筑面积119.41万平方米。1992年,区房产局被国家建设部授于全国城镇房产产权登记发证先进单位称号。19931014日,根据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房产局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权证核发工作。1996年底,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6.13万件,总建筑面积370.22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发证5.7万件,建筑面积296.4万平方米;系统单位自管房发证319件,建筑面积46.45万平方米;私人房屋发证4004件,建筑面积27.37万平方米。1992~1996年,累计核发房屋所有权证8.98万件,总建筑面积1952.38万平方米。

  “两证合一” 根据19963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制作和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该条例,对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997年起,区内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由区房产局统一核发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不再分别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至2003年,累计核发上海市房地产权证6.96万件,总建筑面积1458.13万平方米。

  三、地籍管理

  区内地籍编号分为区一街道一街坊一丘四级。1992年以来,随着区境面积的扩大和街道、镇的多次整合,至2003年,共有9个街道、镇,街坊数由1990年的228个增至2003年的471个,其中,长寿街道51个,甘泉街道18个,石泉街道28个,宜川街道21个,曹杨街道30个,长风街道37个,真如镇52个,长征镇76个,桃浦镇158个。

  土地利用分类 1990~2000年,区内土地利用分类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从1990年的841公顷增至2000年的2245公顷,增长167%;工业、仓储用地从719公顷增至1412公顷,增长96%;商业、服务用地从59公顷增至133公顷,增长125%;市政、绿化用地从133公顷增至211公顷,增长59%;公共建筑用地从393公顷减少到359公顷,下降9.4%2003年,土地利用分类中,住宅用地1790.37公顷,比2000年减少454.63公顷,占总用地的32.4%,仍占首位;工业、仓储用地1303.18公顷,比2000年减少108.82公顷,占总用地的23.6%;农业用地85.48公顷,比2000年减少111.52公顷,占总用地的1.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用地在区内的比重越来越小,仅桃浦镇尚有零星的农业用地。公共建筑用地414.76公顷,占7%。绿化用地292.25公顷,占5.3%商业服务用地192.72,占3.5%水域地165.83公顷,占3%其他用地132.15公顷,占2.4%,市政用地91.56公顷,占1.7%。交通用地1039.26公顷,占18.52%。商业办公用地14.64公顷,占0.3%

  地籍图编修 1986~1991年,区规土局通过土地调查、申报、登记、审核确权等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地籍调查及地籍图修编工作。1992年,长征、桃浦乡行政区域划人区境后,重点开展两镇地籍图修编工作。1994年,为保证地籍要素的现势性,对曹杨新村街道、东新路街道、真如镇等地区地籍图重新修编,除桃浦、长征两镇外,全区1:500分幅地籍图全部更新。1998年开始,逐渐采用数字地形图作为地形背景以分幅方式修编地籍图。2001年,区房地局结合权籍整理工作,利用测绘院数字地形图作背景,以街道一街坊一丘为单位编制全区范围数字化地籍图。2002年,完成覆盖全区地籍修编工作,形成以街坊为单位的数字化地籍图。

  四、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 1991年起,区房地产权籍基础资料管理逐步实现房产总登记向日常产权、产籍管理转移。区房产管理局档案室负责全区房地产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查询工作,加强产籍资料统一管理。19933月,开展争创产权产籍管理全国先进活动,在登记发证、产籍管理、微机应用、质量管理、基础管理、政务公开、便民服务、财务管理等八个方面,落实管理措施,坚持标准,规范服务。19944月,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授予区房产局1993年度房地产产权管理全国先进达标单位称号。1996年,区房产局被市档案局授予上海市机关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证书。1997年,区房产局荣获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全国标兵单位称号。

  199911日起,区房产局全面实行房地产登记资料对外查阅服务。同年57日,正式向社会提供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公开服务,共接待1357人次,查阅资料7163卷。2000年,接待2391人次,查阅资料9150卷。2001年,接待2098人次,查阅资料6613卷。2002年,接待4556人次,查阅资料9447卷。2003年,接待8820人次,查阅资料1.55万卷。2003年,累计接待1.9万人次,查阅各类房地产档案4.79万卷。

  信息化资料管理 1992年,区房产局(房地局)逐步建立房屋产权产籍数据库,按街坊幢号统计区境内房屋产业基本情况,编制房屋面积变动情况表和房屋产权情况表。同年5月底,完成抄录输机表2.62万卷和宜川、曹杨、曹安、沪太等房管所信息输入工作,为产籍基础资料管理打下基础。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交易登记系统,1995年,各房管所利用市房产局统一发放的软件,输入区境内第一批已售公房10万户的信息资料,通过电脑计算每户售后公房的价格和维修基金,形成原始数据库。1996年,区房产局信息部将各房管所的售后公房数据库收集起来,自行编制一套产权管理数据库,该系统利用WINDOW系统作为平台,FOXPRO数据库作为语言开发,将已发证和每天登记的信息输入电脑,数据库信息积累达20多万条,改变了手工缮证效率低的状况。

  1997年,全市各区相继成立房地产交易中心后,为改变计算机管理版本不统一的局面,自1998年始,市房地局推行交易登记管理系统,实行从受理、审核、收费到缮证全部一条龙的计算机管理模式。同年9月,区交易中心开始投入使用将原数据库信息转换到新的系统,做到了“合二为一”,信息内部共享。

  2002年,市房地资源局开展全市性的房地产权籍清理工作,根据“房地合一”的要求,对原有交易登记系统进行改进。20035月,推出全市联网的新版交易登记系统,同时将原交易登记系统中一部分“楼盘表管理”划入“成果管理系统”,实现交易登记与成果管理各自独立的要求。

第四节 房地产市场管理

  199128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颁布,福利分房逐步向货币分房转变,区内商品住宅出售逐步增多。199277日,境内第一块土地批租(20-1街坊),房地产市场起步。

  1994518日,市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产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规定凡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1996825日,市政府转发市房地局《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若干规定》,培育和扩大房地产市场。1997年,上海全面推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后,区房地产市场逐步活跃,存量房上市交易、商品房销售逐年增加,区房地产市场初步形成。

  1998519日,市房产局制订《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允许承租人将其承租的不可售公有住房按市场交换价转让使用、换购商品住房或互换使用,进一步活跃房地产三级市场,联动消化二级市场商品房。19991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将普通内销商品住房、侨汇房、经济适用房和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逐步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使区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一步发展,日趋兴旺。

  20018月起,市政府批转《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全市内、外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年,商品房预销售量占全市总量的10%2002年,区境内建立了以存量房交易为主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使房地产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持续旺盛,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连创新高。2001~2003年,商品房预售总量连续三年跃居上海中心城区第一,房地产市场进入繁荣时期,市场管理逐步规范。

  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994年起,区房产局贯彻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评定,每年开展房地产企业的年检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先后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69家,自动歇业6家,从三级资质降至暂定资质等级2家。至2003年底,在区境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222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10家,三级资质4家,暂定资质206家。

  经纪组织备案管理 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和活跃,中介经纪组织迅速发展。为加强对中介经纪组织的备案登记,1995年后,根据市房地局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区房产局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执业前统一培训和考核。1999年,开展经纪人资格复训换证工作,加强对经纪组织的备案管理和年检工作。2001528日,区房地局制订《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区内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做到“五上墙”(工商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收费标准、操作规范、投诉电话上墙公布)、“五个有”(工作人员有上岗证、有规范的中介合同、有完整业务台账和档案资料、有正规发票、有统计资料)、“六告知”(执业人员及资格、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服务内容和时限、合同文本及履行方式、佣金标准和金额、最终具结方式告知)、“三个不”(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项目、不超标收费、不隐瞒重要事实),对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行为起到积极作用。2002年底,累计1.5万中介经纪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至2003年底,在区内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共384家。

  中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2001年,区房地局通过对区内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对128家违规操作的中介经纪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27家无照经营的中间组织移交区工商管理部门处理。20025~8月,对区内492家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持照并备案的中介组织232家,有照、无备案的中介经纪企业170家,无照、无证的90家。对有照、无备案的作出行政处罚和补办手续,对113家无备案的中介经纪企业依法行政罚款6.15万元,对21家无照经营的中介组织移交区工商部门处理,对34家中介经纪企业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

  20036~7月,区房地局重点对283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117家无备案的中介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30家违规情节较轻的中介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113家无营业执照、异地经营的中介组织移交工商部门处理,8家无营业执照的中介组织自觉关门停止经营。

  商品房预售管理 区房产局根据市房地局1994624日制订的《关于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的通知》,对区境内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申请进行严格审核。1999年,建立商品房预销售工作检查制度。2001年,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在工程形象进度、规范签订合同、备案登记、预售量比例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为消费者放心购房创造条件。至2003年,区内共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77件,总建筑面积1274.54万平方米。

第五节 房地产交易

  一、交易量

  1991~1996年,房屋交易规模较小,累计交易16592套,建筑面积88.44万平方米。1997年起,区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至2003年,商品房批准预售登记累计96149套,建筑面积1074.5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96.98亿元。商品房销售累计83612套,建筑面积900.9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56.33亿元。存量房交易累计共42219套,建筑面积362.3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28.20亿元。公有住房售后房交易累计共21683套,建筑面积106.9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1.24亿元。不可售公房交换累计3153套,建筑面积11.5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46亿元。

  二、交易价格、市场

  1991~2003年,区内商品住房交易价格随着投资环境改善、市场需求逐步呈上升趋势。1991年,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785元;2000年,商品住房预售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3704元;2003年,商品住房预售平均价格上升到每平方米5665元。

  区境内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按照A、B、C、D、E、F六类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苏州河以南的长寿路地区A级地块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从2000年均价每平方米4678元上升到2003年的每平方米6880元。桃浦地区F级地块商品住宅预售价格从2000年均价每平方米2771元上升到2003年的每平方米4258元。2003A级地块商品住房预售均价比F类地块商品住房预售均价高出每平方米2622元。

  交易市场 20021220日,由区房地局筹建的普陀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简称区交易市场)正式对外服务,标志着普陀区二手房交易有了固定市场。区交易市场总部设在黄陵路275号,分市场设在中山北路2930号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市场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分市场800平方米。共有68家中介组织进驻市场,其中总部44家,分市场24家。市场内增设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登记受理窗口。财政、税务、公证、评估、银行、房地产事务所进驻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市场内专设触摸电脑,全天候高频率滚动电子屏幕显示最新房源信息,使交易双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到200312月,区交易市场共成交房屋2414套,建筑面积14.7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05亿元,平均每月成交房屋201套。

  交易会 20001229日~200112日,区政府主办以“普陀——绿色家园,新世纪的选择”为主题的普陀区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地址设在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内,有4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中介机构参展,近1.5万人次参观房展会,东方网“普陀房产之窗”专题网站每天有3000~5000人次点击、浏览。房展会期间共预售商品房204套,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8304.1万元;销售商品房3套,建筑面积291平方米,成交金额88.6万元;预订商品房277套,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50套。房展会还举办房屋拍卖活动,当场拍卖房屋17套,建筑面积2000.34平方米,拍卖成交金额750.65万元。

  2002531日~63日,区政府主办以“普陀·绿色家园,亲水、亲绿、亲情”为主题的普陀区第二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地址设在长寿地区的华生大厦(陕西北路1622号)内,3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3个工业园区、2家咨询单位参展,共提供34个楼盘和众多二手房源参加展销,标准型厂房首次参与交易展示,近3.31万人次参观房展会,东方网“普陀房产之窗”专题网站每天有3.72万人次击点、浏览。房展会期间共预售商品房87套,建筑面积9448.47平方米,预售金额4466.67万元。商品房销售22套,建筑面积2426.91平方米,成交金额965.6万元。二手房成交9套,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成交金额206万元。

  三、“一条龙”服务

  区房产局(房地局)等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深入动迁基地和社区现场办公,进行现场交易、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方便居民选购住房。

  19994月,区房产局等部门组织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驻“两湾一宅”动迁基地,开设房产交易市场。期间共出售和消化空置房617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9104.7万元,安置动迁居民1950余人。同年8~9月,区房产局在兰溪公园和宜川公园举办房屋差价置换交易会,33家房产中介机构参展,接待4000余人,有置换意向的居民61户。

  2001611日~125日,区房地局在曹杨路动迁基地举办同乐村房产交易市场,组织13家房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和税务、公证、银行等相关事务的6家服务机构,进驻同乐村房产交易市场,以“一条龙”服务形式进行现场咨询和售房,共成交各类住房407套,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交易金额5581万元,安置动迁户404户。

  20021220日,在区房地产市场成立的同时,举办为期3天的普陀区首届二手房交易展示会,80家中介组织参展,2.35万人参加展示会。交易展示会期间,共成交房屋32套,总建筑面积1916.78平方米,成交金额718.5万元。2003718~20日,区房地产交易市场举办普陀区第二届二手房交易展示会,67家中介组织、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家装潢公司参展。房展期间接待4882人次,成交房屋27套,成交建筑面积1706.08平方米,成交金额793.73万元。

第六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9128日,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等房改政策。是年5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推行,区内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和公有住房出售,采取措施解决住房特困户和困难户,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3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5.12亿元。16.76万户公有住房户按成本价购买自住公有住房。451户住房特困户和1205户住房困难户改善了住房条件,577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2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纳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购房能力,促进住宅建设发展。同年5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推行。1996325日,区公积金运行中心成立,属非常设机构,日常办事部门设在区房产局。1997310日,区编制委员会撤销区公积金运行中心,正式建立普陀区公积金运用中心,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区建委,归口区住宅发展局。19912月~20039月,区公积金管理和业务工作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区公积金运用中心协助工作。200310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部分职能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公积金运用中心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直接操作和受理区范围内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1991~1996年均定为5%1997~1998年度调整为6%1999~2003年度调整为7%。至2003年底,全区公积金缴存单位2855户,缴存职工16.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3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为5.12亿元。提取公积金15.55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14亿元,补充公积金1.41亿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

  1994518日,市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明确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是年,区内开始进行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经征询后出售,共有居民9.95万户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以成本价出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2元。1995年调整为1060元,1996年调整为1198元。1999年,进一步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将独用成套公寓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纳入出售范围。2001~2003年,出售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295元。至2003年,区内共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888.29万平方米。

  三、公有房屋出租

  199161日起,直管公房新租金以1976年《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为基数提高一倍计租。1995年租金在1991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提租50%199691日起,按《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计算,未达此标准的老承租户以1995年标准租金乘以155%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计收。是年,直管公有房屋租金收缴3984.92万元,其中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缴2416.22万元。1997111日起,租金按地段分值分别提高50%,老承租户以1996年上限租金标准乘以155%为上限,超出部分不计收。同年,直管公有房屋租金收缴4722.43万元,其中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缴3046.75万元。

  199891日起,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在1997年月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非改居住宅及不成套独用职工住宅,月租金标准按1997年月租金标准提高40%。旧式里弄及以下住房,按1997年月标准租金提高30%。已列入棚户改造地块,并已实施户口冻结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予调整。是年,直管公有房屋租金收缴6060.00元,其中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缴4839.07万元。

  20009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甲、乙级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标准租金基础上提高25%。丙、丁、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乙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不可售公有住房及上述住户卫生间或厨房间不在门户内的职工住宅,维持原租金水平。2001~2003年,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按2000年方案执行。

  由于旧公有住房出售和危旧房改造等原因,从2000年开始,租金收缴明显减少。至2003年,区直管公房累计实收租金5.48亿元,其中居住用房租金3.92亿元,非居住用房租金1.56亿元;回收旧欠租金3260.75万元,其中居住用房回收旧欠租金1035.75万元,非居住用房回收旧欠租金2225万元。

  四、住房解困

  1991327日,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下发《关于调查登记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通知》,要求对特困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立卡。同年42日,区政府建立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解困办),设在区房产局内。6月底,区解困办通过对全区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调查、摸底、登记、建卡,确定全区特困户451户,采取归口解决的办法,房源、资金由各系统、各单位内部调剂和区统筹相结合,并规定职工分配住房时要优先考虑特困户。至1993年底,451户住房特困户基本得到解决。

  199410月,根据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关于调查登记本市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意见》,区解困办对19931231日前迁入的市区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进行调查、登记、复核、建卡工作。至1995年底,区内符合条件的1093户(无归属户有73户),其中3平方米以下和无房户281户,3.1平方米~3.5平方米困难户308户,3.51平方米~4平方米困难户504户。1996年,市轻工业局小型企业下放到区,新增112户住房特困户,使区内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增至1205户。

  1995823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区解困办制订《关于解决普陀区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实施意见》,明确解困原则是改无偿解困为有偿解困,改单纯行政解困为社会多元化解困。解困资金采取“三个一点”政策,即政府补贴一点(每户1.26万元),困难户所在单位出一点,个人出一点。解困房源来自市解困办调拨一批、区政府提供一批安居平价房源及区住宅发展局从历年配套房中无偿划拨部分房源。至199910月,区内1205户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包括4平方米)困难户全部解决。

  五、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200095日,市政府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规定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处须满2年以上。20016月,普陀区被列为扩大试点区之一。是年620日,区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普陀区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建立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相应设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曹杨新村、甘泉路街道试点的基础上,81日在区内全面推行。同年1023日,市房地资源局下发《关于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补充通知》,将申请条件从两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上。同年,区内申请廉租住房有130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有87户,其中租金配租83户,实物配租4户;2002年,享受廉租住房的有101户,其中租金配租93户,实物配租8户。

  20033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制订《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规定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平方米扩大到小于6平方米。是年12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的家庭作为廉租住房对象。是年,区内申请廉租住房423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389户,其中租金配租388户,实物配租1户。2003年,区内累计申请廉租住房户654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有577户(因住房、人口、收入的变化,经复核有19户不再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其中租金配租564户。租金补贴由市财政拨款255.2万元,区财政拨款276.12万元,实际核发租金297.90万元;实物配租13户,配租居住面积269.8平方米,平均每户增加居住面积20.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