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体制改革

       1991年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区科委)、区域内有的科研院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上海市扩大地方独立科研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体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一些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机构扩大自主权,打破所有制束缚,打破行业、地区、部门之间界限,进入企业或与企业联建,探索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各种形式,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通过投标,承接国家和省、部、市及地方工程。

第一节 管理体制、机构、人事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区科委、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区科协)机关与其所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分开,在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推行不同体制系列管理。1998年,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目标责任制。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政务和事务公开,机关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1999 年,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和上海化工研究院由中央部属单位划归上海属地化管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被列为科研院所改制的试点单位。改制后的科研院所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在经费逐年减少的5 年过渡期后,至2003年,区境内19 家部、市属科研机构已完全市场化运作,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完成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转型。
       二、机构改革
       1991年,区科委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和业务科4 个职能科室,工作人员7 人。1998年,人事保卫科并人办公室,增设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科和科学普及科,工作人员12人。 是年1月,为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普及,增设地震办公室。同年6 月,撤销区科委党组,建立中共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增设党委办公室。2000 年5 月,为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工会工作,成立普陀区科技工会工作委员会。2001年11月,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管理,增设知识产权局。
       三、人事制度改革
       1991~1995 年,人事工作引人竞争机制,实行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个人自愿和用人单位需要,区科协先后调出干部6人,从社会和科技机构招聘2人。1993 年,区科委、区科协为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将机关与其所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分离,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推行不同的人事工资系列。
       1996~1998年,区科委通过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从高校引进2 人,向社会公开招聘4 人。1999 年,区科委、区科协制订《普陀区科委、科协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和《普陀区科委、科协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科技经济转型

       在科技机构体制改革中,区域内的部、市属科研机构贯彻中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科技人员有近三分之一分流。 创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促进“产学研”和“技工贸”结合,促进科研院所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一、科研院所转型
       1998年起,区域内一些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机构冲破所有制束缚,打破行业、地区、部门间的界限,进入企业或与企业联建,探索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各种形式,开始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和企业集团转型。 部分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抛掉“铁饭碗”,开始分流“下海”,他们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创办民办科技经营机构,促成区民办科技经营机构第一次大发展。
       二、民营科技企业转型
       1991年,民营科技企业规模较小,技、工、贸收入超过100 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仅有4 家。 随后,逐渐壮大的民营科技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形成企业集团。2000 年起,随着复星、致达、中科合臣的相继上市,集团的发展跨出区域,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形成跨越式发展的集团经济。2003 年,技、工、贸收入在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科技企业增加到92 家,1000 万元至9000 万元的科技企业增加到99 家,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增加到26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