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改革
第一节 机 构
1984 年,区政府文化科改设为区文化局,初始不设科(股)级机构。1989 年,成立区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为局属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 人。1991年3 月,工作人员6 人。1998 年,增至13人。1998年7 月,区文化局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群众文化科、影院剧场管理科、文化产业管理科。 行政工作人员9人。 主要职能:根据区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事业进行规划、设计并负责实施;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对全区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图美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合法经营。 区文化局职能由直接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对文化系统内部管理转变为对普陀区社会文化、文化事业的行业管理。 文化局下属单位有:区图书馆、区少儿图书馆、区文化馆、甘泉文化馆、桃浦文化馆、真如文化馆、沪西电影院、燎原电影院、光新电影院、曹杨影剧院、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2000 年8 月,建立区文化局稽查大队,定为科级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行使综合执法权。 2001年2 月,更名为普陀区文化稽查队,机构级别为副处级。2002 年2 月,根据区政府科室配置决定,区文化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社会文化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事业科。文化市场稽查职能转入区文化稽查队。2003年,真如文化馆改由真如镇领导。
第二节 改 革
1996年,区文化局进行干部体制改革,科级干部1年聘任一次,实行干部能上能下的考核激励机制。1998年,制订《普陀区文化系统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结合文化系统特点,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确定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通过岗位竞争、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1999 年,区文化局在各基层单位推行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改革,将文化系统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文化资产和公益性文化资产,将经营性文化资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实施经济目标考核和奖惩。
1999 年,引入人才竞争机制,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01年,科级干部改为每2 年聘任一次。 1999~2003年,区文化局从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