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由于普陀区区境历经多次扩展,其组织机构的变化也异常复杂。以普陀区现在的区境回溯,历史上其行政管理分别隶属于吴淞江南北的各级行政机构。在唐天宝十载(751年)以前隶属昆山县,自天宝十载建华亭县开始,南北境先后分属华亭、昆山、上海、嘉定、宝山等县,曾隶属于松江府、吴郡、两浙西路平江府、平江路、苏州府、太仓直隶州等。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南境今长寿路街道东部地区,被扩占为公共租界;1927年,上海特别市建立,南境以今吴淞江为界,西部隶属法华区,东部仍属公共租界。北境则在1910年后分属真如乡和彭浦乡,1927年后分属上海特别市彭浦、闸北、真如、蒲淞等区。19471月,第十三区改称普陀区。1949年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工作完成后,即分三个阶段开展政权建设工作,第一阶段是军事接管,废除旧保甲制度;第二阶段是撤销军事接管,建立区人民政府;第三阶段是普遍召开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一步扩大民主基础。此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区级行政建置与街道、乡镇的基层行政建置得以逐步确立和完善。